,虽然整个的钱没有减少,但我们赌博的过程浪费了时间,而且总会有一些消耗。另外,政府禁止私家车带客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所以这个规定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损己利人的行为如果是被强迫的,肯定也不产生新财富。但如果是自愿的就可能产生新财富。比方说我看到一个很可怜的乞丐,我给他10元钱,这10元钱对于我来说只相当于减少1元钱的感觉,而这个乞丐得到这10元钱比我得到100元钱还要有用得多。所以我的“损己利人”相当于增加了90元的社会财富。并且我在“损己利人”的过程中还得到了助人的快乐!因此而增加了社会的精神财富。
揭开“传销”的美丽面纱(3)
损人损己显然是不会增加社会财富的,就象恐怖分子把人家炸死的同时也把自己炸死,这是绝对不增加社会财富的。
而购买“传销”产品基本上都不属于“自由贸易”,要么是因为被反复的“说教”才买的,要么是“为了通过购买传销产品而成为会员以便发财致富”才买的,绝大多数人购买“传销产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所以做“传销”只消耗社会资源而并不产生新财富。
正因为以上理由,所以做“传销”主要会产生两种结果:1、如果做“传销”的人赚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利了己”;2、如果做“传销”的人亏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又损了己”。并且“传销”因为不属于“自由贸易”,就象“赌博”一样虽然有人因此发财但一定不产生新财富,所以做“传销”对社会是贻害无穷的。
在传销行业有一个被称为“哈佛之光”的奖金分配方案,比方说:张三只在一个城市发展了一个李四为“下线”然后就什么也不做了,而完全由李四把那个城市培育成“传销产品”的成熟市场。这样,张三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每月拿到丰厚的“奖金”——而这个“奖金”里包含着多少环节的来源呢?
真正的“直销”一般只包含“直销者”和“消费者”两个单重身份的人,而在“传销”(直销)的人群中,大多数人都具备“直销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
“传销“的产品尽管形形色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价格贵得惊人。如此昂贵的产品,本来应该是面向高档消费者的。但奇怪的是,购买“传销”产品的大多数人一般是工薪阶层,甚至是下岗工人。那么,这些普通市民,倾其所有购买“传销”产品,图的是什么呢?
从某传销公司所发的“营销人员制度修订本”中得出:营业代表每销售一件产品可获该产品定价的20%作为“顾客服务报酬”。另外,从扣除20%后的净营业额中,营业代表还可以得到3%21%不等的佣金。根据其在该手册中自己举的例子,如果营业代表廖先生每月营业额为5000元的话,其收入将达11500元,占营业额的23%。如果该营业代表的营业额达到100000元,那么他的总收入可以达到36800元(20%的毛利收入20000元+21%的佣金16800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代表的收入高达其营业额的36。8%。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营销人员的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购买者所支付的超高价格。
某些传销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但店铺只不过是传销公司身上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因为去任何一家传销店铺的人绝大部分都是传销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店铺不过是一个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营销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自身的消费和下线的购买,其利润主要来源于传销产品的高价格。传销产品的佣金如此之高(可达销售额的40%以上),正证明了其产品的暴利。
买传销产品的人主要是为了获得“会员资格”,而不是真正的为了消费。买传销产品是希望自己能在以后找到“下线”,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就象买股票一样,如果你所买入的股票能在以后以更高的价格卖出,那么现在的买价是否高于股票的合理价值也就无所谓了。
尽管少数人也许真的可能成为幸运者,但他们的成功是建立在千千万万个上当受骗者的基础之上的。况且,大多数人的劳动和亏损只是养活了“金字塔”顶端的一小撮人,并没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益处。传销过程不产生任何新的财富,反而使很多人陷入了无限贪求金钱的牢笼之中,无法自拔。真可谓“一将功成万骨枯”。
传销公司向政府交纳的税收,极少数销售人员的高额收入,统统都是来自于广大老百姓的血汗钱。传销对于中国经济无疑是一颗“毒瘤”,没有任何的正面作用,只不过是“劳民伤财”,最大的作用是助长了一部分人的贪婪欲望。
揭开“传销”的美丽面纱(4)
尽管有人运气很好,并敢于拉自己的亲人朋友下水,有一天他们因此而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他们的致富是建立在更多人蒙受损失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很多人因做传销而一事无成甚至妻离子散。只要“传销”不绝,中国这样的悲剧就会一天天持续上演。
解放“房奴”(1)
我在《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一文中早已论述过“对于想投资创业的人来说为什么买房住不如租房住”,看过此文的很多人说“如梦初醒”,纷纷发来邮件或短信告诉我:“在事业有成之前坚决不买房子住了”。还有一个新疆的生意人打来电话,说“如果今天没看到你的文章,我明天就准备回湖南老家建房子了,看了你的文章有醍醐灌顶的感觉,老家的房子不建了!”
但也有一个读者对我的上述观点发了如下感慨:“1、我也不想买房子想去投资,但是能行吗?——不娶媳妇、不过日子了吗?2、人活着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获得幸福感!”
在我们的国家,因为文化的差异,很多年轻人都持有以下观点,尤其以女性为最。他们总以为要结婚就一定要买房子,只有买了房子才觉得稳定,才有安全感,才有成就感。很多有创业能力的年轻人,把本可以用于创业的“起步资金”用在购房上。当遇到了那些可以改变命运的至关重要的投资机会时,仅仅是因为没有资本而望洋兴叹。他们买房不但没有得到预期的幸福,甚至有些人为了还“房贷”,长达30年被沦为“房奴”。马克思曾有精辟的论断:“劳动者的价格仅仅是维持自己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在当今房价畸高的形势下,很多购房者不但因为买房失去了创业资金,而且不得不每月匀出更多的钱用于“还贷”,那就只能节衣缩食,降低生活质量。这些传统的消费观念是当前中国“房奴遍地”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不把通过投资理财让收入大幅度提高当作稳定安全的依靠,而只把拥有自己的住房当作稳定安全的港湾。殊不知,“更高的收入才能让你有自由而体面的生活,‘房奴’在脱身之前永远没有尊严可言!因为你非常担心收入降低,生病,尤其是失业,所以工作上委曲求全,生活上得过且过。”下面的例子可能会对你有所启发。
去年,在北京广渠门有一户人家,一家三口只有1300元月的收入。但因为拆迁得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这房子在当地的租金为1200元月)。一户拥有50万元资产的三口之家,在北京全家每月却只有1300元可以开支,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后来我给他出了一个金点子,要他不要过分关注“所有权”,只要关注“使用权”和“收益权”就可以了。因为即使是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他到中国来访问时也不自己买架飞机自己开。只要他坐的是豪华的包机,那架飞机属不属于比尔?盖茨他从来不去关心。只要他安全地到达了中国,他也用不着去关心他下了飞机之后那架飞机谁去坐。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理由去充分享受市场给我们带来的便利。
通过这么一说,那个北京人家采纳了我的建议:把房子作价50万元卖掉了,然后在大路边买了一个49万元的门面。虽然那个门面只有10多个平方,并且形状也不规则,很多人都看不起眼,但我告诉他不要在乎那个门面怎么样,只要关注那个门面的“收益”就可以了。结果他买的门面每个月可以收租金4000元。然后用1200元在原来的住房隔壁,租了一套跟他原住房一模一样的房子住。这么一改变,使他在住房标准并没降低的前提下,收入却增加了2800元月,从此生活条件有了非常大的改善。
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我在北京有两位朋友,他们好不容易打工各挣了20万元钱,找了女朋友准备买房结婚。我建议他们暂时不要买房做“房奴”,要学会投资理财提高生活品质。他们两个都非常赞同我的观点,但其中的一位朋友的老婆坚决要买,认为不买套房子就没有安全感,就不和他结婚了。结果他拗不过老婆就付了20万元的首付,在城北回龙观买了一套50万元的住房,成了欠债30万元的“房奴”。每天在路上来回颠簸3个多小时去四惠上班。而另外一位朋友采纳了我的建议,把20万元暂时存到我这里,我给他6‰月的利息(即1200元月),我保证他任何时候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可以随时支取,以便于他随时可以去投资年收益率大于7。2%以上的项目,并且他投资任何项目我都可以给他免费作咨询。我们虽然是很好的朋友,但为了他资金的安全,我还让我们公司给他的资金作了无条件付款的担保。结果他用这1200元月的利息收入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50万元的房子住,两口子天天开开心心的,既节省了时间又没有负债。后来,他俩在石景山找了一份收入高得多的工作,于是他们又在石景山用同样的租金租了一套更好的房子。这件事让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