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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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在高处-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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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光之下,红土之上,昔日那位游手好闲、颐指气指,被男生们追逐的富家小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位决不向命运屈服的新女性,一位在厄运面前既不抛弃自己,也决不抛弃家人的坚强的女性。
同样值得挖掘的是,除了不向命运屈服,郝斯嘉还有一个近乎高贵的品性,即,对明天永怀热忱与希望。影片行至结尾处,郝斯嘉深爱着的白瑞德再次离她而去。趴在台阶上,她千头万绪,只觉得世间万事皆空。突然间她想起了父亲的话,你爱陶乐庄园的泥土将胜过一切,只有明天与土地同在。那一刻,郝思嘉喃语远眺:“家……我要回家!我会想办法挽回他的,毕竟明天是另一个崭新的日子!”
人世间的屈辱,要在人世声张,人世间的幸福,要在人世间求取。或许,如此对比两位生活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甚至区别存在于文学与现实的女子会让读者诸君觉得突兀。然而,正如人们所说,“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我因此主张,一个人,当他(她)被一个时代、社会,或被周遭的人抛弃时,他(她)仍然应该具有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人生而多艰,当我们被社会抛弃时,必须坚守不被自己第二次抛弃的底线,那是我们所有力量与希望的源泉。
可以肯定的是,社会是人的集合。我们对社会进行批评,归根到底是对人的批评;中国社会的兴衰荣辱,本质上说决定于作为个体的中国人的兴衰荣辱。正是在此基础上,所谓个人奋斗或一代人的奋斗,才被赋予意义,而中国之真正崛起,也因此决定于个人自救力量的崛起——面对困难与挫折,人人意气风发、生龙活虎,既无懈于自我奋斗,同时又敢于向社会表达自己的不幸与遭际。
换句话说,只有个体强大,奋发有为,中国社会才会真正强大,社会救济或公民互救才会更见成效。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相信,从魏珍怎样到郝思嘉,暗合了一个国家自新自强的命运与征程。
杀鸡儆猴,猴为什么鼓掌?'转帖'   Post By:2006124 13:24:00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几个月前,上海市公安局派出便衣交通协管员抓拍并曝光行人违法乱穿马路的照片,引起媒体热议。对于这种以“示众”方式纠正乱穿马路的陋习,有人相信“打到了文明陋习的软肋”,因为中国人多要“面子”,曝光示众会比单纯罚款更具威慑力。
无独有偶,深圳福田警方分别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100多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据说,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当警方宣布处罚决定时,“现场不时响起掌声”(《南方都市报》)。

尽管许多有识之士不懈呼吁尊重违法者的人权,但是这种伴随着“示众+鼓掌”式的野蛮执法,却时有发生。去年漯河市政法机关在漯河人民会堂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会后,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同样引来数万市民的掌声。鼓掌者的理由是,“这种形式不仅能够震慑犯罪,更能大长咱老百姓的志气,增添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信心。”

然而,“万人鼓掌”是否能为游街示众提供合法性?是否同样意味着托克维尔意义上的一种隐秘的“多数人的暴政”?是否意味着鼓掌者在公民权利上自戕?

虽然我们不能就此论定鼓掌侵权,毕竟,在这里鼓掌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表达,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毫无权利底线的喝彩在心理上为“示众式执法”搭建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不可否认,这种召集无数看客参与的“示众式执法”与古代“广场行刑”有着某种相似之处。显然,具体到对违法者个体权利的保护,我们需要的不是公众对游街示众“鼓掌”,而是对以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以此达到宣扬政绩或教化民众目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谴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执法进行“秩序宣讲”,是以法律的名义开始,以道德的名义结束。然而,表现在鼓掌围观者面前的所谓“道德正确”,并不能代替具有普适意义的“法律正确”。

凡略有权利意识的人都会知道,这种“示众式执法”尽管赢取了围观者的掌声,却是在公然侵犯被执法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而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具有专有性,每位公民对其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都只能归公民自己所有。若非得到公民本人的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对公民肖像进行非法复制、传播与展览,否则就构成侵权。

越是野蛮时代的人,越是认同“游街示众”。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示众式执法”在人类蒙昧时代早已生根发芽,并随着人类走向更高的文明而渐渐被抛弃。显然,在一个国家走向文明政治之前,这种“示众式执法”主要体现在焚烧异教徒或对不合社会规范者公开行刑与批斗。在此情形下,所谓“政务公开”不过是“残忍公开”,“教育暴力化”的公开。

生命是人类文明的基础,每个人都应该对生命尽职尽责。无疑,今日中国正在走向法治文明,许多人关于权利的观念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示众式执法”仍然时见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显然,“示众式执法”的过程,既是一个公民公然蒙羞的过程,同样令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公民社会蒙羞。

这个展示权力威严的广场,同样为我们展示了“杀鸡儆猴”的统治密码。执法者居高临下,透过“游街示众”以显达自己的权威,同时通过对“鸡”的“公开处理”达到教育和训诫民众的目的。与此同时,围观的“猴子”则更一厢情愿地相信社会的不健康因素在这种“罪有应得”的过程中被清除或者隔离。

假如我们细心,亦不难发现,在“鸡”被“示众式执法”的过程中,所谓“被执法者”实际上还应该包括那些围观的“猴子”,作为“示众式执法”的另一端,执法者认定他们是一群需要被权力教化的人,进一步说,台上低头与台下昂首者都是执法对象。所以说,“示众式执法”不仅体现了执法者独步天下的决心与权威,同样是在以一种莫须有的态度对公众进行了某种“有罪推定”——既非同类,若有违犯,同此下场。问题在于,既然这种侵犯人权的秩序宣示有若“杀鸡儆猴”,“猴”为什么鼓掌?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网瘾是如何被发明出来的?
分类:专栏;传媒

《发条橙》里的悲剧在中国上演。以下是培云10日前写给《新京报》的专栏文章,谈网瘾。可怜弱大一个中国,早已沦落为一个躺满病人的圣莫希斯山庄。

——思想国·21世纪评论(。21pinglun。)

 

不出所料,有关网瘾诊治的标准终于要出台了。专家说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和许多人一样,我“被网瘾”了,而在去年,玩网络游戏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上网十几年,我也时常想过“信息斋戒”的日子。记得刚上网时,我也算是网民自嘲的半夜上厕所都要检查email的人,然而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需要医治的病。对于一种新科技,尤其是彻底改变了人们工作、生活与交流方式的传播工具,以及随之而来的全新文化体验,人们充满喜悦与好奇,甚至有迷恋之情,本在情理之中。我至今未忘幼年时得到第一支铅笔时的喜悦。我终日握着它,显然不是因为我有拿铅笔的瘾,实则是因为我喜爱更需要它。

很多人迷恋网络,也是因为需要。事实上,我从并不认为网络是最理想的所在。如卡尔维诺所说:“天堂就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如果能有那样一个图书馆,又有一群智性的朋友可以交流,我倒是可以不用互联网而终日泡在图书馆里的。而且我敢说,无论是在上网还是泡在图书馆里,对我而言都只是一种文化上的沉浸与享受,而非病理上的成瘾。更重要的是,怎样打发自己的时间,完全是个人自由。

写下《美丽新世界》的赫胥黎曾经感慨“医学已经进步到不再有人健康了”。我想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科技越来越发达;二是越来越多的人以“发明疾病”为业。这不是说所有的医生都在玩弄病人,操控疾病,但无论你是否愿意承认,地球上的确存在着无数“疾病发明家”,他们将医院变成卖场,将医药当作唯利是图而非治病救人的工具,企图实现“地球人都病了”之宏伟目标。人一天天衰老,或因为某种劳累,出现某种不适,本是最自然的事情,然而在“疾病发明家”那里,衰老也是一种病。

当然,发明疾病并非目的,更重要是推销被发明的偏方。至于效果如何,就全靠广告里异想天开的演示图片或者视频。今天,影像的发达使传统的医疗试验开始让位于图像处理。

与此相关的是,这一新兴疾病已经带动网瘾治疗产业的异军突起。有消息说,中国的网瘾青少年已经增加到1300多万,戒除网瘾已经悄然成为了一项拥有300多家机构,规模达数十亿元的产业。最让我吃惊的是,有些地方甚至连电击成瘾青少年这样的“矫治集中营”都已经出现。看来我真是有些异想天开了,我原以为这些荒诞行为通过《发条橙》那部电影已经终结了。可怜的是那些孩子,如果没有这些自以为是的心理医生,世界会美好得多。

“每周40小时!”这个标准不由得让我想起法国作家于勒?罗曼的一出戏剧。1923年,罗曼的三幕剧《柯诺克或医学的胜利》在巴黎首演,并大受欢迎。通常我们会说医生是为人们去除疾病的,但在罗曼的这出戏剧里,主人公柯诺克却成了去除人们健康的鼻祖。柯诺克是20世纪初的一位法国医生,他创造了一个只有病患的世界:“健康的人都是病人,只是自己还不知道而已。”(多像现在心理医生的话!)柯诺克到一个叫圣莫希斯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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