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胜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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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 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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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高尔吉亚的论辩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如果海伦是贞洁的女人,在神的面前就不会无可奈何,在暴力面前会拼死抵抗,对语言的说服会毫不动摇,面对爱情的诱惑也会意志坚定。高尔吉亚的论辩不过是为海伦的不贞所作的文过饰非式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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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论 辩 胜 术

装聋

在论辩过程中,诡辩者为了回避一些不利的问题,有时会采用装聋的办法,佯装听不见,借以岔开话题,回避论辩锋芒,这就是装聋式诡辩术。比如,有这么一则美国幽默故事:伊西家的电话铃响了。伊西拿起话筒,听见听筒里响起了接线员的声音:“哈罗!是长途,有人找你说话。”

伊西说:“那就请他讲吧。”

“哈罗!你是伊西吗?我是亚倍。”

“我就是伊西,亲爱的亚倍,你有事吗?”

“伊西,我穷得快要饿死了,你能借给我100美元吗?”

“什么?我听不清楚!”

亚倍在那边大声说:“我要向你借100美元!”

伊西说:“我仍旧一点也听不清你的话!”

接线员插话了:“我听得很清楚,怎么你会听不清?”

伊西对接线员说:“你听得清楚,那么就请你借100美元给他吧!”

这个伊西回避对方借钱的要求,使用的就是装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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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4。

装聋式诡辩术在一些官僚主义者那里表现得更为充分。

比如印度作家克里山。钱达尔在他的《一头驴子的自述》中,描述了一头会说话的驴子为它不幸遇难的主人——一个洗衣匠的妻儿们在政府各部门申请救济的情形。

在第四个窗口,只见一个鹰勾鼻子的干瘪老头趴在翻开的登记簿上打瞌睡。

我说:“喂,老兄!你听我说,一个托比(印地文中的洗衣匠)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把手放在耳旁问:“什么?你说什么呀?”

我提高嗓门:“一个托比被一条鳄鱼吃了!”

老头呆傻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奇怪的笑容:“一个托比吃了一条鱼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很多托比都吃鱼。如果不吃,我们的渔业部怎么办?”

我说:“不是托比吃了鱼,而是鳄鱼吃了托比!”

他若有所悟地说:“噢,不是托比,而是鳄鱼吃了一条鱼。

好!

这又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呢?

大鱼吃小鱼嘛!

不吃,它怎么活?“

我高声喊道:“你听清楚,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这个托比在河边洗衣服。”

“好,你说吧,一个托比,一条大鳄鱼,托比在河边洗衣服,还有呢?”

“就在洗衣服时,一条鳄鱼咬住了他的腿!”

“咬住了什么?大声点,我耳朵有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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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论 辩 胜 术

“咬住了他的腿!腿!”我高声叫道。

“鸡腿!”老头笑嘻嘻地叫了起来。

“不是鸡腿,是托比的腿!”

“托比的腿我可从来没吃过。什么味儿?”

我恼火了:“托比在河里洗衣服的时候,一条大鳄鱼游过来把他拽进水里吃掉了!”

“哦!

懂了!

洗衣匠在洗衣服时来了一条大鳄鱼,把他的衣服吞吃了。“

这个办事员官职不大官架子倒不小,在关键的问题上便采用装聋术千方百计地回避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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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相对混淆

有些事物是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比如,“父母”与“子女”

,没有生子女,也就不能称为父母,同样,没有父母也就没有子女。反映这种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事物的概念就叫相对概念。在论辩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相对概念,而诡辩者却往往肆意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相对混淆式诡辩。

相对混淆式诡辩的一种情形是,偷换相对概念的对应关系。

有部电影有这样一段故事情节:太空开发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是个借搞活经济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家伙。

他卖假药,用牛骨冒充虎骨,用旧皮鞋制阿胶,用红糖加淀粉制成所谓“营养增高剂”。他的手法高明,被骗群众不计其数。事情败露后,这个家伙被群众押送至公安局。在那里他和公安人员有如下一段对话:公安人员:“他们控告你卖假药,是否事实?”

董事长:“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什么叫假药?

假药只有同真药相比较才知道,‘营养增高剂’是我首创的,全世界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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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论 辩 胜 术

一家,你怎么知道我的药是假的呢?“

“真药”是指能达到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假药”是指无法达到其预定医疗效果的药物,“真药”与“假药”是相对概念。可是董事长却把它偷换成“真营养增高剂”与“假营养增高剂”的关系,这就混淆了“真药”与“假药”这一对概念的相对关系。又如,有这么一段对话:“小朋友,你爸爸今年多大了?”

“和我一样大,老奶奶。”

“怎么回事?你爸爸怎么可能和你一样大?”

“当然罗,他成为我的爸爸和我成为他的儿子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呀!”

“爸爸”同“儿子”可以是一对相对概念,但是,这里老奶奶询问的并不是对方的爸爸当了几年的爸爸,而是对方的爸爸这个人活了几岁,“爸爸的岁数”与“儿子的岁数”并不是相对概念,这个小朋友正是把这对不是相当关系的概念当成“儿子”与“爸爸”这一相对概念来进行狡辩的。

另外,相对性的事物是在一定范围里的相对性。比如,“大牛”与“小牛”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在牛的范围内的关系,而诡辩者也往往会混淆这种范围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目的。

甲:“象大还是蚂蚁大?”

乙:“当然是象大罗!”

甲:“不对,有的蚂蚁比象还大。比如以下的推论: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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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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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的,大蚂蚁是大的,“大”比“小”大,所以大蚂蚁也就比小象大了。“

“大蚂蚁”的“大”是相对于“小蚂蚁”来说的,“小象”的“小”是相对于“大象”来说的,甲的诡辩就在于混淆这之间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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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混淆

概念根据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两类。正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正义战争”

;负概念是指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负概念是有一定论域的,它的论域就是邻近的属概念,比如,“非正义战争”的论域就是“战争”

,它是指战争中不具有正义性的那部分。在论辩中如果混淆了负概念的论域,就往往导致谬误。比如:王小春是个后进学生,顽皮、好动是他的特点,有一天上化学课时,老师突然提出问题:“什么是非金属?”

老师叫王小春站起来回答,他对这个问题一点印象也没有,于是想当然地回答说:“非金属嘛,这是很多的。比如窗外的石头、泥巴是非金属,树木和小草是非金属,还有我和同学们都是非金属。”

王小春答完后,引起班上同学哄堂大笑。王小春又涨红着脸反驳说:“我们不是非金属,难道我们是金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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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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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里像炸开了锅。

事实上,“非金属”是一个负概念,它有一定的论域,它的论域就是化学元素,它是指化学元素中不是金属的那一部分元素,而不是指泥巴、石头、花木什么的,王小春不明白金属的论域,信口开河,这当然就使人感到荒唐可笑了。

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混淆负概念的论域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论域混淆式诡辩。下例中的工人小王与工长的一次论辩就是如此。

小王上班忘了戴安全帽,工长朝他走来:“为什么不戴安全帽?照章罚款一元,快去戴上!”

“罚款?且慢,”小王抓了抓脑袋,灵机一动,狡辩道,“工长,你看那边门上不是明明写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九个大字吗?安全帽当然不是工作人员,我也是照章没带它入内的呀!”

“你这是狡辩!”

“那你把我是狡辩的理儿说出来看看。”

这个小王显然是在狡辩,原因就在于他混淆了负概念的论域。论辩中的“非工作人员”这一概念是负概念,它有一定的论域,它的论域就是“人员”或“人”

,它是指人员之中不具有在此工作这一属性的其他的人员,而不是指安全帽什么的。要反驳这类诡辩,就必须明确负概念的论域,负概念的论域明确了,对方的诡辩也就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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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论 辩 胜 术

关系混淆

客观事物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关系,我们要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取得论辩胜利,就必须准确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关系。

诡辩者则往往会通过混淆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关系混淆式诡辩。

关系混淆式诡辩有时表现为故意混淆概念之间的传递、非传递、反传递关系。比如,有这么一段对话。

父:“孩子,你得改一改骄傲的毛病啊!”

子:“骄傲有什么坏处呢?我看用不着改。”

父:“你不知道有句格言吗:‘骄傲必败’。”

子:“您不是曾教给我另一句格言吗:”失败是成功之母‘,骄傲既然带来失败,失败又是成功之母,骄傲不就是成功之母吗?“

“骄傲——失败——成功”

这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传递关系,而是非传递关系,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失败都可以成为成功之母,都可以必然带来成功,只有在失败以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实践中克服导致失败的因素,才能使失败成为成功之母。这个小孩就是企图通过将非传递关系概念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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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为传递关系来为自己的骄傲行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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