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干线的重新布置费用是以普遍提高价格的形式来支付的,但是在住宅区,并非少见的是,某一地区需要这一改变的居民形成一个本地改善管区,开发一项计划,并将它提交给适宜的机构审批。通常公用设施公司支付部分费用,而每一地块的所有者对剩余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其份额(在西雅图,该比率一直大约是一半对一半)。
将电线置于一块已经开发的住宅区地下代价是昂贵的,每块地的总金额高达2200美元。因此这一类型的成本分担已经趋向于将很多地下布线限制在高收入住宅区域,就并不令人惊讶了。然而,鉴于由公用设施公司支付的份额,来自从大家的收费中所收取的一般性收入,当它对较高收人群体带来收益时,此类项目就反映出一种从穷人流向福人的收人再分配。
有两种选择存在,我们可以坚持某一块地的所有者对在地下布置电线支付所有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就不会有收入再分配,但是或许也不会有什么变化。或者,我们可以让公用设施公司将价格提高到适中以改变整个城市的布线,在此情况下,人人都会为此支付。
在西雅图举行的最近一次有关此议题的公开听证会上,当地公用设施公司的负责人说:这样一个跨度为十年期的计划,使得收取两倍的电费成为必要的手段。提高电费价格使得穷人承受更为沉重的负担,因为他们收人中用于支付电费所占的百分比,往往大于富人们所交电费在其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因此其结果是再次给穷人强加比富人相对更重的负担。在地下布线的案例在其对收入分配的效果上,是否与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所不同?
在我们试图回答这一棘手问题之前,我们重复一个如今所有读者应当相当了解的事实,每个行为都具有成本。也就是说,每个行为涉及某些机会成本,无论这种成本是否被那些导致该成本的人清楚地表述出来抑或是否被他们所了解。由于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资源有限的世界,它也是一个互换的世界。在地下布线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用较高的电费(或者是收人中费在其他物品方面的较小数额)来换取美观(没有横空而过的电线)。美观并非不花代价地来到我们面前,当认识到行为的每一可变换过程会涉及特定系列成本时,便是如此提问的时机:“谁来承担这些成本?”我们已经在一个案例中看到发生了些什么,现在我们可以讨论其他的例子。
很多居民试图将森林区域保持成为纯净的荒野自然区,他们争辩说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保护荒野自然区涉及成本与收益,成本包括用于其目的的森林区域减少,比如说露营场地和伐木等。谁来承担这些成本?在前一种情况中,想要露营的人们(但并非是背囊式的旅行露营);在第二种情况中,要购买房屋和其他木制产品的人们。
虽然读者可以较为容易地了解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也许不是非常明显。试试这样来看待,当较少的森林区域被用于伐木时,木料的供给要小于它原本有可能提供的数量。木料的价格将因此高于原本可能的价格,并且房屋变得越来越昂贵。
现在来看一下收益。荒野自然区域向那些喜欢以背囊式旅行,在保护区内消遣,以及可以在那儿享受钓鱼和狩猎乐趣的人们提供了收益,收益还被赋予那些自己并不打算去进行背囊式旅行、钓鱼或狩猎,但是愿意为他们子孙后代保护这种自然荒野,并愿意为此而支付某种代价的人们。
要想判定保留一块自然生态区,对收入分配会有何种效应。从广义上说,我们已经因此而试图发现,如同我们一贯的做法,谁来承担成本,谁将获得收益。要想判定保留一块自然生态区对广义上的收人分配会产生何种效应,我们采用通常的做法,即试图找出谁来承担成本,谁是收益者。这通常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它只能以考察相关数据的方法得以回答。
从已经完成的有限研究来看,我们可以做出有关荒野自然保护的试探性的结论。根据已经发现的资料,背囊式旅行者,一般来说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并且其收入明显多于平均收入。因而来自这一活动的收益趋向中等或较高收入的群体,至于谁来承担这些成本,我们知道露营者,与背囊旅行者相比,经济是较少受过良好教育,并且所挣收入较少的群体。所以,我们以低收入者所使用的娱乐设施来换取有利于那些高收入者所使用的设施。
至于因为缺少木料而引起的房屋价格上涨,我们知道穷人将比富人遭受更多痛苦,因为住房支出费用在穷人的预算中,占据更大的比重。
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列出其他范例。问题是:大坝的水位是应当被提高,以便提供更多的来自水力发电的电力能量,还是环绕在它周围的未经砍伐的木料区域应当留出一片自然荒野区域供背囊旅行者消遣?作为经济学家,我们不能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仅仅能够指出与这两种(或更多的)变换方案相关的所有成本和收益。在这一范例中,提高大坝水位的成本,主要是由实际的和潜在的背囊旅行考们来承担的。收益就是较低的电费价格或者节省下为开发一种可替代的能源供给来源所需要的资源。如果电费支出在穷人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大于富人收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大坝水位也许会引起收入从富人转向穷人的再分配。
我们说“也许”,是因为只有在穷人对他们得到的东西时支付得相对较少时,收入才会得以重新分配。当然有一种无须重新分配收入而保护我们生态的方法。政府可以对诸如荒野自然区域与狩猎保护区之类的事物设立用户收费,设定他们的价格以覆盖被使用资源的估算机会成本,然后被收集的总额能够以一种将会对那些承担成本者进行补偿的方式进行重新分配。
改善环境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并且其收益很少会得到平均分配。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可变换计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以便弄清谁从中得益,谁付出代价。
第三十三章:黑人经济进展经济学
在过去20年里,联邦政府已经试图以立法程序减少针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这一立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平等机会是否可以用立法的形式实现?根据哈佛大学的理查德?弗里曼的说法,1964年的《民权法案》在减少歧视和改善黑人工薪者的命运方面已经成为一个主要因素。
在评论弗里曼以及芝加哥大学的詹姆土?海克曼和理查德?巴特勒等人的发现时,我们发现他们对改善黑人经济福利立法的重要性得出了谨慎得多的评估。一方面他们同意作为反歧视立法的结果,似乎年轻的黑人们改善得较好,他们的入学率提高就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他们总结说,黑人作为一个整体其问题仍未解决。
大家都会赞同1964年至1975年之间黑人经济出现了相当大的改善。黑人妇女获得了更为显著的收益。1964年,黑人妇女的平均工资或薪水是白人妇女平均薪水的58%,到了1975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97%。并且,黑人妇女的工作地位也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
对黑人男性工人来说,年龄与技能水平在他们所达到的程度上有很重要的差别。1964年,年龄在20~24岁的青年黑种工人可以挣得青年白种工人所挣收入的68%,到了1975年,该数字为85%。
对老年工人来说,进展一直较为缓慢。可比较的数字在1964年是65%,在1975年为70%。
男性中更为引入注意的成功一直是在具有较高素质的黑人群体中,1964年黑人专业人士挣得可比较白人收入的69%,而到了1975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84%。
对具有博士学位头衔的人,以及新近获得商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来说,黑人们在70年代中期似乎与可比较的白人几乎一样好。这些都是引人注意的收益,它们得利于1964年《民权法案》的通过。弗里曼论证说:1964年的法案为黑人将需求曲线移向右边。他使用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这一事实,即正是这项立法,改变了黑人的机遇。
另一方面,海克曼和巴特勒使用同时间序列分析和数量经济的技术方法,总结说该证据并未表明需求曲线向右移动。相反却是供给曲线的向左移动。他们的论据是60年代未有关福利的社会支出导致在低工资收入的工人(即那些只可能参与社会福利计划的人)中间,劳动力参与率的降低。鉴于在这低工资群体中黑人占有比白人大得多的份额,其后果就是要相对减少劳动力黑种工人的供给。
根据海克曼和巴特勒的说法,在天平较低的一端是减少的黑种工人供给,那些保留在劳动中的黑人的相对工资显然是被提高了。他们发现的关键是,如果市场需求向有利于黑人的方向移动,会导致劳动力参与率上升。
但事实恰恰相反,也就是说,黑人的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了。海克曼和巴特勒相信这一发现是与需求向右移动(弗里曼认为是《民权法案》的结果)不一致的。对海克曼和巴特勒来说,黑人福利改善的最重要的源泉是,由于改善学校质量、工业化和从南方向外迁移而出现的美国南方的显著变化。
这两种立场相距有多远?海克曼和巴特勒让步说,也许立法已经有了某些影响力,尤其是在青年黑人身上,如同早些时候说到的那样。并且肯定地说南方学校的改进,以及某种程度上更加乐意雇佣黑人,如果不是直接地,也至少是间接地与立法活动相关。不过,这些立场之间的差异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提出了在禁止歧视的直接立法中有效程度的问题。
回答仍然是不清楚的,但是应当指出:无论人们站在哪一边,黑人福利的两难困境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弗里曼和海克曼及巴特勒都已表明:黑人在劳动力中的参与率低于白人的参与率;也就是说,年轻黑人中的失业率要比白人中的失业率高很多。所以,一个社会如何能够创造机会的平等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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