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裙子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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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裙子杀人事件-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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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觉得他还可能继续正常工作下去吗?刘队想知道,把他继续留在这个职位上,会不会造成危险,不管是对他还是对局里。会不会这样做都不妥当呢?”

“这我说不准。不过依目前的情况看,你们最好给他安排个假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跟他沟通的时候要格外小心,尽量不要让他产生怀疑!我跟你这么说吧,方先生之所以从出色的外科大夫转行去做法医,正是因为他冥冥之中还记得女儿失踪的事件。也就是说,他来这里是为了继续寻找答案的,只不过他自己都不知道这么做的原因而已。如果真要把他调离,那么最好是在破案之后。假如凶手真能落网,到那时候,我想办法让他的两重意识产生融合,也许他就不会崩溃了。”

“嗯,让他受伤的灵魂得到慰藉吗?”

“是的,正是这个道理。”

“好吧,我懂了,局里会作出妥善安排的。对了,你给我打电话什么事?”

“啊?”

“是你给我拨的电话啊!”

“哦,不好意思,走神了。因为说到破案,你想想,凶手昨天给了我一刀,我和他也算结上了仇。这么说吧,虽然破案之类的事跟我无关,不过我也希望这案子早早了事。你能告诉我受害者都是留什么发型吗?”

“你问这个干什么?”

“我只是想帮助你分析可能存在的模式。”

“哦,我记忆中,被害人在发型和长相上,并不存在什么共同点。从三年前说起吧,第一被害人长发,第二被害人团子头,第三被害人也就是失踪的女孩,齐耳短发。然后是现在的案子——第四被害人短发,第五被害人是你发现的,就不用我说了吧?”

“呃……什么叫作团子头。”

“你是现代人吗?!就是长头发盘在头顶,好像一个大团子。”

“哦,行,没事了。”

“这就没事啦?”

“是的。那好,完事再给你打电话吧。”艾西挂上电话。他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线索,还说什么呢?

不论那是个梦还是现实,反正方茗所说的女孩不是昨天发现的尸体。那又会是谁呢?为什么和他自己的女儿的发型一致呢?

也许这根本算不上问题。头脑的加工是复杂的,也许他只是怀念自己的女儿了,假借昨天的女尸表现出来。

反正艾西很确定,方茗不是凶手,因为他的脸上没有自己揍过的那一拳的痕迹。

然而,方茗的意识开始加速混淆,当记忆出现真正重叠的那一天,也就预示着崩溃的降临。

透过玻璃门,艾西看着方先生的背影。他还老老实实地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就好像艾西给他下了咒语似的……

第十一章 剜肉补疮

1

“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这是唐代聂夷中《咏田家》中的诗句。由此也诞生了一个成语,叫作“剜肉补疮”。

不了解这个成语的朋友,也许会把它和“亡羊补牢”混为一谈。

实际上,它倒是和“杀鸡取卵”算得上同义词。只不过“杀鸡取卵”表现的更多是短视而无远见,而“剜肉补疮”则是无奈与悲哀。

诗词的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农民二月五月就把新丝新米都给卖了,并不是因为他们缺心眼,而是为生活所迫,没办法的举动。眼前倒是得了些钱财可以为生,可以后的生活就没了着落!

因此,这个“剜肉补疮”也多少有点无可奈何的意思。

艾西很懂得这个成语的寓意,却无奈地发现自己正要做一个剜肉补疮的人。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就在于,虽然他不了解告密者更深层的动机,却能想出他大致的行动模式和原则。

正像他之前分析的那样,告密者本身处在一种很微妙的位置——他既是告密者,又是保护者。假如他只肩负其中的一重身份,那情况就会简单得多了。如果只是告密者,他应该去找警方,揭露凶手的身份;如果只是保护者,他大可不闻不问,装作毫不知情,也不至于闹成现在这样。

可见,告密者同时作为保护者,既无法容忍凶手的所作所为,又不愿直接告诉警方,弄得凶手身陷囹圄,甚至被判刑。这说明二者关系非同寻常。从年龄上推断,艾西认为这是一对兄弟。

按照告密者最开始的逻辑,他大概认为自己的兄弟患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是心理变态,想要找人帮忙解决。可是他不能明说,明说了也没有用,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因此,在心理中心,他那么做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此一来,告密者的计划泡了汤。他不得不铤而走险,试图劫持一个咨询师。这个举动展现出告密者的心智也不很成熟。姑且不说会不会引来警方注意,从这样一个安保措施严格的大厦里劫走人质本身就很扯淡!

也许,他真的只是想引起注意?

在被警方带走之后,他继续装疯卖傻,警察拿他也是无可奈何,加上本市连续出现大案要案,更是没闲工夫去搭理他。所以,最有可能的是将他移交给精神鉴定部门或心理诊所。而他之所以能回到艾西的心理中心,这倒是个巧合。也就是说,自己绝非告密者精心策划的目标,只不过是歪打正着而已。

接下来,告密者要成功吸引咨询师或医生的注意。这是个极小概率事件,毕竟不是每个医生都具有艾西这样的冒险精神。艾西认为,告密者这样做,正表现了他已濒临绝望,才会出此下策。

然而,不惜自己被警方抓获也要这样做的决心,倒也叫人钦佩。

接下来,他会如何行动呢?

艾西明白,真正的决策权在自己手中。

自己有把握调查的能力,要么通报警方,要么选择和告密者合作。无论如何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两者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与告密者合作的风险在于,首先他将把自己置身于陷阱。告密者的算盘到底是怎么打的,他不敢断定,可交给警方又会怎样呢?不怎么样。告密者做到如此弹尽粮绝的地步,说明他已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想突破他的防线可谓痴心妄想。时间紧迫,毕竟外面还有个凶手逍遥法外、伺机出手,拖的时间越长,被害人就越多。

何去何从,艾西没个准主意。

他只知道,接下来与告密者的会面,将会是一场波澜壮阔、尔虞我诈的心理斗争。

当然,眼下他需要好言安慰茫然的方茗。在无法实施治疗方案的前提下,不让病人情况恶化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干脆什么都不做。

于是,艾西只是好言安慰方先生,请他放心,又说了说梦境的形成,差不多等于作了一场讲座。末了,艾西请他今后来面谈的频率再频繁一点,从一周一次变为一周两次。反正他心里清楚,局里要给这位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法医放个长假了。

对于这样的安排,方先生也表示同意。他今天的精神状态还不错,至少没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许关于女儿的那个梦,让他把注意力从杀妻幻想中解放了出来。

也许吧,艾西什么都不确定。

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发里沉思了一会儿,忽然又想起一件事来。等等!会不会是警方弄错了,方先生女儿的失踪案,本来就与少女杀手无关?因为少女杀手的受害者,至今无一幸免,而方先生的女儿只是失踪,并未找到尸体。也许……也许这本来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案,只不过是因为时间巧合,案件接连出现,被弄混了?

也许吧,管它呢,这不是重点!

艾西在办公室发呆的这个光景,麦涛可是没闲着。

今天早上,他又驱车赶向了事发现场,也就是谷仓附近的那片棒子地。为什么执迷于这里呢?因为他没弄清楚一件事。

众所周知,要把尸体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必须用到车辆。没有车辆,这是万万办不到的。总不能背着尸体走这么远吧?

然而三年前少女杀手出现的时候,他认为是没有车子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杀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们从KTV出来之后分手不远处的废弃房屋内发现的。假如凶手有车,他大概会选择更远的地方弃尸,而不是如此伺机而动。

三年前主路上的监控录像也验证了这个观点。录像中并没显示被害人上了谁的车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间也没有人和她搭话,直到离开主路,监控追踪不到。而这时候距离她离家,也不过一刻钟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到底被什么人带走,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如果凶手有车,掳走了她,会将她带来不远处的废旧房屋中吗?这太冒险了!凶手毫无疑问是很有计划性的,这从他杀害受害人湮灭证据上就能看出来。这样的凶手不会太过随意,他应该早就挑选好了目标,甚至是杀人地点。

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

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难以查找。而今天,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可是,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

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

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有了这些,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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