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哼唧唧,夜合欢皇帝坐了起来,顺手撸把鼻涕,还是带血的,不着痕迹地擦到腰上,心里庆幸,还好,除了上朝,俺一直只穿青色衣衫。
眨巴下眼,转了转眼珠,被打击出来的泪花就转没了。
干笑一声,“我没事,你两个把一撮毛收拾下,我要带它出去兜兜风。”
小柳和小春同时松口气,还好,皇上‘病’没好。
小柳乖觉地点头,“是,陛下,奴婢这就去,那鹰不让小皇子靠近,也不让奴婢们靠近……”
“这家伙,还真挑,那你们找衣服给我吧,千寻呢?”
“皇子在您上朝后,就去书院了,崔侍郎昨天就着人说了。”
就着小春端来的木盆,夜合欢洗了把脸,由得小柳替他束发,“嗯,崔侍郎文采是当得师傅的,武功嘛,倒是有个好师傅,就怕他不乐意,唉!”
小春接口笑,“陛下,您这说的,普天之下,有谁不乐意当皇子的师傅啊!”
夜合欢闻言更是郁卒,咋就没有呢?起码眼前就有三个美男不搭理他!
小柳自是机灵,昨晚看到巫右相在槐树下发呆,更兼听小秋八卦御书房见闻,再联系姬公子破天荒没赖龙床,于是丫鬟得出结论——
这个糊涂皇帝啊,八成是色欲熏心,在御书房对姬公子毛手毛脚,不巧被巫右相撞破,然后,自然是情海生波,醋意横生啰!
再然后,倒霉的,自然是始作俑者——夜合欢皇帝啦!
果然,倒霉的皇帝一脸大便,对小春道:“还有谁,自然是万人之上的巫右相。”
“啊?巫相不乐意当千寻皇子的师傅?可是,陛下,昨儿个,巫右相还和小皇子说,下午去校场教他入门呢!”小春很疑惑陛下的说法。
夜合欢一愣,想想又不由一乐,龙吟,真是个别扭的小鬼。
心情突然就好了起来,兴匆匆带了不情不愿的小影,一步三拖拉地,一人一鹰晃到澜听雨住的偏殿。
澜听雨因为夜合欢的不惜血本,不但自己的‘龙血’,所有奇珍妙药,只要澜听雨提出来的,太医院必须贡献出来,绝对的无条件,倒是让曾经的‘拈花圣医’,很轻松配出解毒药剂来。
毒药侵害身体时间太久,虽不得一夕全解,但也让他恢复不少元气。
此时正歪在外间软榻上,就着秋日的晨光看书。
有多久没有这么自在地看书读字了?五年?十年?还是更长时间?
秋日清晨的日光很淡,透过窗棂撒到一头华发,淡淡的光泽,花白了青春,憔悴了容颜,同时恍惚了时光。
澜听雨漆黑的眸子,盯住手里的梅花小篆,低垂着的眼脸,长长的睫,微抿的冰色唇瓣,淡淡的颜色,细致的面容,一身月白衣衫,安静,似画。
偏殿处在西边,大门就正对着清晨的太阳,踏进一步,就会惊碎满地静谧的光线。
夜合欢带着小影,一步踏碎了晨光,笑眯眯把澜听雨的神思拉了回来。
微微抬眼,站在阳光里的人,一身青衣,眉眼弯弯,唇角温润,背对着的阳光,在他周身镀出一圈金色,渲染了一头如墨长发,明朗了一张俊俏容颜。
时光,似乎从现在,因为这样皎然似月的脸,因为背后灿烂的阳光,划开了黑与白,最明显的分界线。
‘地宫’里那个金黄袍子的狰狞面容,与眼前柔和明朗的青衫翩然,截然不同的对比,即使他们用的是同一个躯壳。
澜听雨不由迷惑,这个人,是暴虐的君王,还是温和的夜合欢?
他看似温柔,却带着若有似无的强势,不着痕迹地渗透到每个人的眼里、心里,不容拒绝……
昏君本纪 卷一 昏君皇朝 第四十一章 殷勤2
章节字数:3529 更新时间:091027 10:28
“听雨,看起来气色不错,果然是拈花圣……呃……医,呵呵,听雨,看这个。”
暗自擦把汗,差点‘圣母’又出来了,好险,已经得罪了龙吟,得罪了小鸡,可千万别把听雨哥哥得罪了。
这三个人中,夜合欢最小心、最要看脸色的,就是听雨了,这是第一眼就落下的‘病根’,算是胎病,治不好滴。
随着青衫一闪,夜合欢身后,露出了威风凛凛,一身雪白,傲气无比的‘一撮毛’鹰王。
“啊!”
如愿以偿地,某欢听到了他渴望的声音,澜听雨被突然出现的威猛大鹰,惊出了声音。
很轻,很淡的一个‘啊’字,却是夜合欢盼望了好久的纶音。
然后,夜合欢更是心花怒放,因为澜听雨放下手里的册子,居然对他开口说话了!
听雨哥哥说:“鹰?”
嗷,虽然只有一个字,可是——
听雨呢,那个淡到极致颜色艳的人,昂着清淡的脸蛋,张着雪色的薄唇,用他黑漆漆的眼瞳,看着他的时候,那眼瞳里只有他一个人的倒影。
那感觉,简直是——苍蝇看到臭肉才会有的狂喜!
呃,这比喻,请原谅总是优雅的人,在狂喜的状态下,总会有偶尔的失常吧!阿门!
某欢双眼闪闪,面色倒是控制如常。
何总吧,别的本事没有,A和C之间的那个字,还是很会装的,要不怎么镇住公司上下三百多口人?
现代的员工,可不是主席时代,给句好话就慷慨赴死。
那可是经过电视、报纸、媒体,不分白天、黑夜,用各种悲惨社会案例——比如谁谁为了工资爬到十七楼啦,比如谁谁为了工资爬上工地塔吊啦给锻造成的人精!
利字当头坚决维护自己权益——商品时代,商品精英,就是一个‘利’字。
品位总是与物质相挂钩,物质总是与金钱相挂钩,金钱嘛,自然总是与老板相挂钩啦。
老板一个‘分赃不均’,立马就给会你上纲上线,各种颜色劈头盖脸那是照泼不误。
所以说,何总也是很不容易滴~~
保持着微笑的表情,夜合欢伸指戳了下小影的鹰头,低声交代,“小影,认识下听雨,咱的国师,他要是摸你,你可别发疯,你要敢啄他,我跟你没完!”
这雪鹰之王也真是奇特,除了夜合欢,还有给它换药的章太医,别人休想再摸它一下。
说这鹰王有灵性,谁都承认,但也不能有灵性到这个地步!
夜合欢沾沾自喜的说法是,这一撮毛真有眼光,居然一眼就看出俺的官最大,就是说,它鹰王也知道他夜合欢是个皇帝,拍他皇帝屁来着。
这说法,换来四个侍儿的偷笑,巫龙吟的眼刀,外加炙焰寒天的一嗤,都不言而喻带着鄙视的。
就连司马杉和崔庄,在见识了雪鹰的牛气之后,崔庄倒是很羡慕的样子。
司马杉可惦记着他‘陷害’崔嫣的事,只用他正义的浓眉大眼,抛了个‘你也就这点本事’的眼神过来。
其实心里,对鹰王的青睐有加,夜合欢也是疑惑不已的。
想现在的夜合欢,既没有杨过大侠收复神雕的本事,也没有唐僧念咒控制孙猴子的法力,除了昏君的身份外,唯一异于常人的地方,就只有一样——灵魂。
难不成,这鹰王已经通灵到成精的地步了?
用它快退化到找不到鼻孔的地方,嗅到俺是一‘来路不正’的‘妖怪’?
这么恐怖的推论,昏倒!
不管夜合欢怎么推论,也不管这鹰王只认昏君一人,大家是如何不可置信,事实就是如此,昵称小影,外号一撮毛的雪鹰之王,真的只允许夜合欢一个人上下其手。
真他娘的神奇!某欢偷偷崇拜自己。
对于靠近雪鹰的人,夜合欢都很放心,目前为止,雪鹰暂时还没有对哪个动过勾嘴。
而其实,目前为止,也没几个人愿冒瞎眼的危险,去摸它的毛。
夜千寻倒敢靠的很近,小影也不会啄他,但他要伸手摸人家毛毛的话,也是同样坚决地嘎嘎叫嚣着反对。
巫龙吟和炙焰寒天,这两人夜合欢自是不担心。
本身两人都不是好玩的人,并且两人武功也都不赖,小影要伤他们也是不容易。
炙焰寒天虽然任性孩子气,却没有少年人好动的跳脱,更是不喜欢任何生物靠近的典范。
说到好动这点,反倒夜合欢大叔很具有童心。
要不是他见鹰起意,堂堂雪鹰之王怎会‘沦落’到,翅膀被捆上红丝绦的地步?!
但澜听雨,夜合欢可是不敢冒险的,所以,可怜的一撮毛,不但翅膀被捆上了红丝绦,连嘴巴,都给套上了黄色嘴套。
小翠连夜赶着绣出来的,皇家专用黄锦,专用金线,小翠还很用心地给绣上朵牡丹花,红花金叶,很漂亮。
昏君对小翠闺女的手艺大加赞赏,曰:“小翠绣的花,真是天下无敌的耀眼,就冲你这手艺,你家皇上一定给你找个好婆家!啧,小影,你有福了,本皇帝御用绣工小翠给你绣口罩,一般的,人都捞不着,别说鹰了,来,戴上,多俊美无敌的小影,让那些鸟类羡慕死!”
于是,被逼无奈的小影,就这么戴着见鬼的‘口罩’,来到澜听雨面前。
自然不是自愿的,可怜它翅膀正被御用红丝绦捆着呢!
澜听雨有些手脚发软地下了榻,眼前这只浑身雪白的稀罕物,实实在在吸引了他的目光。
活了整整三十年,前二十年,意气风发正值少年,不知忧愁为何物,不知爱恨有多深。
后十年,一半为忧愁左右迷茫,一半为爱恨痛不欲生。
到最后,爱也好,恨也罢,都因为一个灵魂的移位而改变;
忧也好,愁也罢,十年的光阴,可以恍惚很多事。
存在的,似乎,只有眼前,这个一身普通青衫,笑意殷殷,眉眼弯弯,带着一只举世罕见的雪鹰,不顾身份来讨好的人。
还有,可以温暖身与心的,秋日的阳光。
伸出细白的指尖,神魂俱动地,触到了那一片雪白的柔软。
一撮毛很乖地,一动不动地,任由苍白的人儿触摸。
看得一直小心警惕的合欢皇帝满意地点点脑袋,这一撮毛,真不愧俺的宠物,知道这人不能得罪,真听话,有赏!
杏眼闪动着可疑的光芒,皇帝陛下道:“听雨,这是雪鹰呢,还是个王,你看它眉头那缕金毛,看到没?”
扒拉开小影眉尖的羽毛,露出金黄灿灿的羽毛,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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