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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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西藏-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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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英俊的是藏野驴。比马还漂亮。我们喜欢叫它野马。这出于某种心理和感情:按汉族习惯说法,驴子欠高贵,“驴子”近乎贬义词。而无论在哪个民族,马的地位都很尊贵,藏族尤甚。动物学家们把英俊潇洒的野马的学名规定为“藏野驴”,至少伤害了我们的某些感情。至今西藏尚未发现野马。野驴、野马的主要区别是:野驴耳朵较之野马略长;背上一条黑纹明显,野马不明显;野驴的尾巴上半段细而缺毛,下半段较长,野马则蓬松而多毛。野驴十多只成群,也有几十只大群。而且凡见到的都是奔跑的姿势,矫健而洒脱。奔跑速度与丰田越野车车速大致相等——有好几次它们与我们遭遇,便赛起跑来,或者与小车并行,或者就跑在车前几米远的地方。看得清楚极了。藏野驴全身灰褐,只有腹部和四只小腿白白的,像戴了白肚兜,穿了白袜子。富有弹性的四蹄飞奔时,显得柔韧又醒目。加之尾巴微微翘起,全身呈流线型,身后腾起烟尘,更显威武秀丽。听说野驴胆量最小,警觉性最高,所以难得见它们安静的姿势。后来听聂荣一位藏医讲了一件奇怪的事,说野驴居然能伤人,在聂荣的查吾拉牧场,野驴就咬人,而且专咬牧女。真令人不解。我想那大概是野驴跟人在开玩笑吧。在我印象中,食草的野驴最给人以安全感了。不幸的是野驴最易遭狼的祸害,不知为何这庞然大物居然斗不过诛儒的狼。当狼扑向它喉管的时候,它就在劫难逃了。幸而又幸的是,藏族人历来不吃野驴,猎手也不袭击它,所以藏野驴始终保持了种群优势——只有一点例外,剽悍的安多多玛人最喜吃野驴肉,说野驴肉又香又甜。所以野驴一向又被称作是“多玛部落的红糖”。
  慢慢腾腾的野牦牛出现了。它一切动作都是慢镜头,就是受到猎枪袭击稍稍加快了步子,也一副胜似闲庭信步的稳健。野牦牛是一类保护动物,高原动物中的“巨人”。似乎没人精确计量过它的体重。有说是一千斤的,有说是一千公斤的。说一千斤的是安多县的杰巴县长,他的论据是:把一头野牛肢解,弃置牛头和肚内秽物,需八头驮牛驮走。每头驮牛常规载重量是一百斤,算起来千斤有余。没计算在内的野牛头非常之大,两角之间的头顶部位可并排坐两个人。野牛一年四季住在山坡,喜欢吃柔软的邦扎草,夏季里用牙啃,冬天就用舌头舔。野牛多刺的舌头十分厉害,也是它的武器之一。它的攻势有三种,一是角抵,二是脚踩,三是舌舔。和人较量时,如果对方躺在低洼处,无法抵、无法踩时,就用舌舔。第一下,老羊皮袄粉粉碎;第二下,血肉开了花。
  当然野牛一般不主动进攻人,它硕大的体格、从容不迫的风度,显示一副端庄、憨厚的模样。只有在人伤害了它又没能致命时,才凶相毕露。我已将听来的文部杰瓦区一个乡支书的遭遇转述给许多人听了。这是一件真事,很能说明问题。能打野牛的猎人枪法必须非常准。猎人们找个隐蔽处藏身,往往要躲上几天才有野牛靠近,用老式的火药枪朝心脏地方射击,一枪毙命——要打脑袋就不行,皮厚穿不透。那支书一枪没打死它,激怒的野牛冲了过来,猎手仓皇逃命,首先扔掉了武器,野牛就在猎枪上踩来踩去,踩个稀烂;又把帽子扔了,野牛又踩;再把衣服一件一件脱下扔掉,狂怒而愚蠢的野牛上了当,支书金蝉脱壳,赤条条钻进一块大石底下——还好,文部一带多有巨石,要在大荒坝上就完了。最后,那野牛朝巨石拱了几下,没拱动,才悻悻地走了。从此,那支书洗心革面,再不打野牛了。
  像人类一样,野牛脾气不尽相同,极个别坏脾气的见人就冲。公野牛喜孤独,三几只合群。最多的有人见过四、五十头的公牛群。母野牛合大群,据说为了保护牛犊。洛桑丹珍亲眼见到十三头母野牛一律头朝外围成圆圈,圈内一群小牛,圈外四头恶狼。只是不知这场对峙战持续了多久,结果如何。
  只有公野牛不怕狼。就是公野牛死了狼也啃不动。野牛皮太厚,最厚部位在额头,足有三寸。杰巴向我介绍野牛习性,顺便说起他家用野牛额皮做成的菜板,用了三十年还没坏。后来我在牧人家里也用牛皮菜板切过肉。野牛全身都被牧人派上用场:野牛毛发很长,尤其腹部裙毛长及地面。十头野牛的毛和尾巴剪下来,可以织一顶大帐篷;牛毛帐篷最好,挡风保暖,雪水也渗不透。牛皮可以做藏鞋底、做马鞍绳,代替金属做马镫,左侧角用来作挤奶的盛奶器,晒干的牛舌头当梳子,野牛角刻上六字真言,又是精神崇拜物了。安多县委书记明加送我一个新鲜的野牛胆,说胆汁可用来洗发,“三年后我去看你,你的头发保证又黑又亮,一直拖到地面。”但那胆汁腥味非常,总下不了决心使用它,后来这枚野牛胆干缩了。
  野牦牛性凶猛,无法驯养。家牦牛与野牦牛交配所生小牛也野性十足。畜牧工作者们取野牦牛体格魁伟、适应性强的特点,数年前曾委托双湖活捉了(!)两头公野牛,拿大敞篷车千里迢迢送到了当雄。也许野性的生命力更强健,遗传时排斥了驯化性,畜牧工作者们的理想似乎未能实现。即使家牦牛一旦混迹于野牛群,一年之后竟比野牛还野。那些家牦牛体格虽小得多,但由于对人类敏感,常常被野牛群拥戴为头牛,当了内奸。据说一九七二年一场雪灾,许多家牛投奔了野牛群,到现在人们还常能发现它们的行迹。前年那场雪灾,多玛的巴木隆附近有个乡出走了二十多只羊子,现在已变成野羊了。荒野的召唤很诱人,深藏的野性被唤醒了,千余年驯化成果毁于一旦。
  盘羊被牧人称作“大头羊”。盘羊角是最美的工艺品。雄浑的质朴的造型美,粗壮地弯成两个圆圈。可以作为现代人的图腾。听说它的悲剧也在这里:角盘得太大,超过了嘴巴,吃不上草,就饿死了。
  我觉得大头羊很可怜。我希望这个悲剧只是人们的想当然。我认为生存至今的万千物种的任何形状姿态都应是合理的。把大头羊的不幸说与人听,同时把情绪也一并输出,听者无不啼嘘感叹。听说大头羊群体纪律也很强。一群盘羊在吃草,派一只在山头守卫了望。到了规定时间,另一只上去把前一只替换下来。不过所有盘羊都有看远不看近的通病。狡猾的猎人发现了这一点,等放哨的盘羊蹦蹦哒哒跑到另一边巡逻时,猎人就潜藏在这座山头附近;等放哨的盘羊跑回来傻气十足地高瞻远瞩时,就死于猎人枪口了。
  每天每天,见到最多的野物就是羚羊了。羚羊一对秀挺的角足有两尺长,牧人叫它“长角羚”。除了角,羚羊似乎再没有诱人之处了。羚羊是草原上的流浪者,没有固定的家,不能卧着睡觉,从来只是站着休息一会儿。羚羊善奔跑,脚步疾促。当地人解释说,羚羊皮毛内有虫,冬天化为油脂,春天作虫形活动。你看羚羊在奔跑,是因为奇痒难忍。后来我在剥下的羚羊皮内,果然发现了密密麻麻的寄生物,指肚大小,扁平状,很像蛹。叫人发怵。
  羚羊国度有严密的组织。牧人形容说:天上的大雁,地上的羚羊。它们严格遵照这个王国的生物钟,毫厘不爽。草原上有许多细细长长的小路,便是羚羊路。羚羊每年有两次往返迁徙,一次是初夏的产羔季节,一次是深秋的交配季节。都有固定地址,千年不变。
  每年藏历四月间,母羚即将奔赴遥远的产羔地,而它们前一年产的小羚羊必须与母亲分开,留在原草场公羚身边。有些小羚羊不情愿,公羚们便出面干涉,用长角把小羚羊抵开。有些实在不懂事又不听话的小公羚就被饿死了。然后由少量公羚护送大批母羚,跋山涉水赶往传统的接羔育幼草场。
  整个育羔期间,公羚在草场四周严密警戒,保护母羚与幼子,使狼不敢接近。公羚两只长角像两把锋利的刺刀,前后左右四面出击,狼不是对手。由于羚羊产羔地在无人区深处,猎人很少能到达,所以相对安全,所以很少有人亲眼见到成千上万只母羚在一片草野上同时产羔的壮观景象。只听说遍地血光和胎盘。此时正是大雁北飞季节,与羚羊年年汇聚同一地区。天上地面,两类生灵配合默契:大雁吃羚羊的胎盘,羊羔吃大雁的粪便。双湖境内的羚羊产羔地已知有两个,一在绒马以北的色务岗根与藏斯岗根两座雪山之间的草坝上,另一个在色哇区境内的扎加藏布江以北。
  到了返回家园的时候,公羚们又担当骑士角色,当头羊,当后卫,在侧翼守护。簇拥着数千只母羚、幼羚的队伍,浩浩荡荡凯旋。每逢过河,总有公羚先行探路,选择水浅处,并在水中排成一列,辅助小羚羊过河。有的幼羚不慎失足,公羚便用长角轻轻托起,送到岸上。
  藏历九月底十月初,是一年一度的交配季节,羚羊们汇聚荒无人烟的荒漠、半荒漠地区。出于防止种群退化的本能,公羚们之间要展开竞争角逐,残酷厮杀。在安多县境内,格拉丹冬以北的荒漠大坝——“足措塘”(羚羊汇聚的原野),我看到了交配场地上数以万计的羚羊群。平坦的大坝漫无涯际,羚羊的阵容漫无涯际,生平第一次撞见如此壮观的场面,被强烈地震撼了!
  安多县多玛区嘎尔曲乡嘎仓地方,有个羚羊必经之路。成千上万只羚羊年年路过此地。不论遭到猎人多少次伏击,失掉过多少同伴,仍然千百年来一成不变地在这条路上走着、走着。不返顾,不停留。当灾难的枪声一响,阵容大乱,疯跑一阵后,又自动组织好队列,从容前进。
  鉴于大头羊、羚羊们在枪口下的遭遇,我对猎人职业有了看法。尤其一位在我看来很了不起的人,有一次一枪撂倒了一只怀胎母羚羊,他把那羊的肚子剖开,把即将娩出的幼羚掏了出来,双手涂满粘稠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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