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书所记述的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当然不可能予以一一列述。但从上列各端,即可看到本书科学价值之高。可以说,本书反映了11世纪时中国科学技术的水平,其中不少成就在当时世界科学技术领域中居于领先的地位。因此,本书被视为中国科学技术史上里程碑式之典籍,受到中外学者的高度重视。
七十二:《营造法式》
古典建筑之规范
《营造法式》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是中国古籍中最完整的一部建筑技术专书。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营造法式》主要分为5个主要部分,即释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共34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第1、2卷是《总释》和《总例》,考证了每一个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的通用名称以及书中所用正式名称。总例是全书通用的定例,并包括测定方向、水平、垂直的法则,求方、圆及各种正多边形的实用数据,广、厚、长等常用词的涵义,有关计算工料的原则等。
第3至15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个工种的制度,详述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设计规范,各种构件的权衡、比例的标准数据、施工方法和工序,用料的规格和配合成分,砖、瓦、琉璃的烧制方法。
第16至25卷按照各种制度的内容,规定了各工种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各工种所需辅助工数量,以及舟、车、人力等运输所需装卸、架放、牵拽等工额。最可贵的是记录下了当时测定各种材料的容重。
第26至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定额,是为“料例”,其中或以材料为准,如例举当时木料规格,注明适用于何种构件;或以工程项目为准,如粉刷墙面(红色),每一方丈干后厚1。3公分,需用石灰、赤土、土朱各若干公斤。卷28之末附有“诸作等第”一篇,将各项工程按其性质要求,制作难易,各分上、中、下三等,以便施工调配适合工匠。
第29至34卷是图样,包括当时的测量工具、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的平面图、断面图、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
“看详”的内容是各工种制度中若干规定的理论和历史传统根据的阐释,如屋顶坡度曲线的画法,计算材料所用各种几何形的比例,定垂直和水平的方法,按不同季节定劳动日的标准等等的依据。
纵观《营造法式》,其内容有几大特点,第一,制定和采用模数制。书中详细说明了“材份制”,“材”的高度分为15“分”,而以10“分”为其厚。斗拱的两层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分”、“栔”来确定。这是中国建筑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模数制的文字记载。第二,设计的灵活性。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未规定组群建筑的布局和单体建筑的平面尺寸,各种制度的条文下亦往往附有“随宜加减”的小注,因此设计人可按具体条件,在总原则下,对构件的比例尺度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第三,总结了大量技术经验。如根据传统的木构架结构,规定凡立柱都有“侧角”及柱“升起”,这样使整个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在横梁与立柱交接处,用斗拱承托以减少梁端的剪力;叙述了砖、瓦、琉璃的配料和烧制方法以及各种彩画颜料的配色方法。第四,装饰与结构的统一。该书对石作、砖作、小木作、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制作的。该手法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发挥其装饰作用,成为中国古典建筑的特征之一。
《营造法式》在北宋刊行的最现实的意义是严格的工料限定。该书是王安石执政期间制订的各种财政、经济的有关条例之一,以杜绝腐败的贪污现象。因此书中以大量篇幅叙述工限和料例。例如对计算劳动定额,首先按四季日的长短分中工(春、秋)、长工(夏)和短工(冬)。工值以中工为准,长短工各减和增10%,军工和雇工亦有不同定额。其次,对每一工种的构件,按照等级、大小和质量要求——如运输远近距离,水流的顺流或逆流,加工的木材的软硬等,都规定了工值的计算方法。料例部分对于各种材料的消耗都有详尽而具体的定额。这些规定为编造预算和施工组织订出严格的标准,既便于生产,也便于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土木工程中贪污盗窃之现象。
《营造法式》的现代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北宋统治者的宫殿、寺庙、官署、府第等木构建筑所使用的方法,使我们能在实物遗存较少的情况下,对当时的建筑有非常详细的了解,添补了中国古代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书中的记述,我们还知道现存建筑所不曾保留的、今已不使用的一些建筑设备和装饰,如檐下铺竹网防鸟雀,室内地面铺编织的花纹竹席,椽头用雕刻纹样的圆盘,梁栿用雕刻花纹的木板包裹等。
《营造法式》的崇宁二年刊行本已失传,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曾重刊,但亦未传世。南宋后期平江府曾重刊,但仅留残本且经元代修补,现在常用的版本有1919年朱启钤先生在南京江南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发现的丁氏抄本《营造法式》(后称“丁本”),完整无缺,据以缩小影印,是为石印小本,次年由商务印书馆按原大本影印,是为石印大本。
1925年陶湘以丁本与《四库全书》文渊、文溯、文津各本校勘后,按宋残叶版式和大小刻版印行,是为陶本。后由商务印书馆据陶本缩小影印成《万有文库》本,1954年重印为普及本。
七十三:《王祯农书》
元代三大农书之冠
元王朝统治中国97年,时间虽不算很长,但却在我国农学史上留下了三部比较出色的农学著作。一是元建国初年司农司编写的《农桑辑要》,此后有《王祯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三书中尤以《王祯农书》影响最大。作者王祯,字伯善,元代东平(今山东东平)人。元成宗时曾任宣州旌德县(今安徽旌德县)尹、信州永丰县(今江西广丰县)尹。他在为官期间,生活俭朴,捐俸给地方上兴办学校、修建桥梁、道路、施舍医药,确实给两地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时人颇有好评,称赞他“惠民有为”。(《旌德县志》)王祯像我国古代许多知识分子一样,也继承了传统的“农本”思想,认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首要政事就是抓农业生产。王祯同时代人戴表元所写《王伯善农书序》中说,王祯在旌德和永丰任职时,劝农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政绩斐然。所采取的方法是每年规定农民种桑树若干株;对麻、苎、禾、黍、麰麦等作物,从播种以致收获的方法,都一一加以指导;还画出“钱、瑁⒙i、耧、耙、麴”各种农具的图形,让老百姓仿造试制使用。他又“以身率先于下”、“亲执耒耜,躬务农桑”。最后,王祯把教民耕织、种植、养畜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加上搜集到的前人有关著作资料,编撰成《农书》。
《王祯农书》完成于1313年。全书正文共计37集,371目,约13万余字。分《农桑通诀》、《百谷谱》和《农器图谱》三大部分,最后所附《杂录》包括了两篇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的“法制长生屋”和“造活字印书法”。
《王祯农书》在我国古代农学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兼论北方农业技术和南方农业技术。王祯自己是山东人,在安徽、江西两省做过地方官,又到过江、浙一带,所到之处,常常深入农村作实地观察。因此,《农书》里无论是记述耕作技术,还是农具的使用,或是栽桑养蚕,总是时时顾及南北的差别,致意于其间的相互交流。如垦耕,书中就详述了南北的特点,并说:“自北至南,习俗不同,曰垦曰耕,作事亦异。”(《垦耕篇第四》)又常把几种作用相同、形制相异的农具放在一起加以叙述,以便于人们比较采用,说:“今并载之,使南北通知,随宜而用,无使偏废。”(《耙耢篇第五》)养蚕方面,采撷南北养蚕方法加以叙述,并指出各有的优缺点,目的是“择其精妙,笔之于书,以为必效之法”。(《蚕缫篇第十五》)可以说,在《王祯农书》以前所有的综合性整体农书,像《氾胜之书》、《齐民要术》、《农桑辑要》等,都只记述了北方的农业技术,没有谈及南方,更没有注意促进南北技术的交流。
《王祯农书》在前人著作基础上,第一次对所谓的广义农业生产知识作了较全面系统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