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22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根据学者研究,一个干部提拔的“满足感”一般可以维持三年左右,过了这个时间,又开始了谋求提拔晋升的新一轮燥动。
  讲真话、讲原则是组织部长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因为在现行这种选人用人机制下,在党委决定之前,只有组织部长说得上话,而能说话的时候不说话,别人又说不上,就是失职。组织部长的失职,会使真正的人才得不到使用,会使坏人或者庸人掌权。更严重的是,用什么人表明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说假话,不干实事的人如果得到重用,就等于鼓励干部去说假话、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有一个成功了,那么大家都会去跑、去要。
  干部好坏在于别人一张嘴。同一个人,要找你十条优点不难,要找你十条缺点也不难。你谦虚吗?可以说你没魄力。你有魄力吗?可以说你武断。你表达能力强吗?可以说你只唱高调不干事情。你有理论吗?可以说你脱离实际。你敢于批评人吗?可以说你同下级搞不好关系,不能团结同志。你聪明吗?可以在前面加个“小”字。用你有一千条理由,不用你也有一千条理由。
  现在组织识人用人的鉴别力有问题。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鉴别力问题,而是选官机制的作用。官场一些封建文化在官员的选拔、晋升上还起着作用,诱使那些官欲熏心的人去适应这种文化。有人通过这个渠道成功,启发了更多的人照此办理,于是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了一条与正常渠道相背离的暗道。
  按照目前的党内组织架构,对组织部长的监督几乎是没有作用的。原则上并未说明纪委不能对同级的组织部长进行监督,但在运作中却很难起实际作用。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组织部长和省委书记往往有不错的个人关系,一旦书记产生了意向,纪委的监督无疑是无力的,甚至会出现“监督真空状态”。
  同级的监督也很难实施,而上级纪委要管辖的官员比较多,使得上级监督也存在困难。尤其是省委组织部长,是属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管理的范围,但这些机构管理的面实在太大了,往往很难落到实处;而省里的纪检部门的监督往往达不到副省级干部。
  另外,组织部长的操作具有隐蔽性,整个过程处于暗箱之中,很难进行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而组织部长的腐败危害更大。
  从目前的状况看,对组织部的监督的确是失效的。它的权力很大,制约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从道理上说,现在的监督管理是“下管一级”,组织部长是由中央调配,省纪委没有权力监督,使得对组织部的监督越加困难。
  目前我国的组织人事职务犯罪呈现犯罪主体的特定性、犯罪行为的交易性、犯罪形态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群发性等特点。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与腐败,不仅伤害了党和政府组织人事工作的信誉和形象,也是派生其他腐败与职务犯罪的源头之一。
  所谓组织人事工作职务犯罪,是指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买官、卖官,违反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组织程序、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有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只有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的领导与工作人员,才具有这一犯罪的主体资格。
  二是犯罪行为的交易性。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无论是行贿方、受贿方,还是介绍贿赂行为,都是采取商品市场的运作形式和手段,实施“互惠互利”的交易形态。选干、提干、调干等组织人事工作,都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有的是先贿后办、有的是先办后贿、也有的是边贿边办。
  三是犯罪形态的多样性。当前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已经渗透到组织人事工作的许多工作领域,几乎涉及组织人事工作职务行为的方方面面,如考试招干、考核评职、职务升迁、奖励惩罚、人事交流、干部培训、出国考察、子女安排、甚至是班子调整、扩充编制、部门升格、工资调整等等。
  四是犯罪行为的群发性。往往是一个厅局级、地市级、县处级的买官、卖官行为,会牵连并造成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数人、数十人违法犯罪的群体暴发,会殃及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体制更新、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建立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类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查处的阻力大、压力大、难度大;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有一个庞大的、深厚的保护层,而且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往往查办者与被查者,都在同一级组织与体制之中,这个保护层不仅对被查者有保护作用,而且对查办者也拥有“生杀权”,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同时,地方保护、条块分割也是一个障碍。
  “贿选”问题的大量发生,是因为选举过程就是政治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选举的结果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获得,而公共权力的获得者即得到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政治背后隐藏的经济回报,使得竞选者舍得“投资”。竞选者贿选,看中的是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看中的是其中的巨大利益。就贿选者本人而言,受这样一个“规则”的驱动:贿选为了上台,上台则为了加倍收回“投资”。
  完成从特权政治向民主宪政转型的过程,也就是清除特权利益集团的过程。当权力从一个集团手中转移到一套民主规则那里以后,特权所赖以生生产不息的土壤就失去了。
  不但要成功地将旧的特权集团清除政治舞台,而且要成功地抑制新的特权集团的产生,——这是实现宪政转型的前提。
  作为征服者在摧毁旧的特权集团后,将自己拥有的党政军一体化的强大力量强化自身权力,从而形成新的特权利益集团。中国要实现民主,也必先由先进的国民党接管一切权力,保证党的主义在全国人民中得到遵守和实行。
  蒋介石对军队的掌控权,使之在党内斗争中没有人能与之抗衡。反对派曾经希望用党制约蒋介石,用党权制约军权。但实际上党权不但不是约束他的力量,反而为他增加了施加论证的有用工具。同样重要的是,党也离不开蒋介石的军队,强大的军队实际是党柄权的唯一资本。
  宪制政府的目标与垄断权力的目标是根本不相容的,宪政不但毁于暴力本身,也毁于暴力支持的特殊利益。在集团成员无所顾忌地利用集团特权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盘剥人民的时候,成员个体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先后主次关系就颠倒过来了:不是成员的个体利益服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是集团的整体利益迁就成员的个体利益。
  特权是指合法垄断和侵占社会资源的权力。对统治集团而言,最大和最重要的特权无疑是排他性的政治权。
  一个特定的统治集团出现,为了使自身利益合法化、神圣化,总是把统治集团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国家控制资源,就是统治集团控制资源;统治集团的思想技术国家的思想。
  集团特权与个人特权的一致性,是其政权稳定的基础条件。官员有权,是因为党有权;党有权,除了军队作后盾,也同样离不开官员对社会的日常控制。党推行自己的意志,实现自己的目标,都要依靠遍布社会的四通八达的官僚管道网。
  官员的个人利益就附着在党的利益之上。但是,集团的整体利益与集团里的个人利益又常常是矛盾的。整体利益要求政府适当节制权力,放水养鱼,争取民心;个人利益却驱使官员贪得无厌,。在政府通过官僚体系向社会抽取利润的时候,官员乘机搜刮。从合法侵占到非法侵占,两者之间有很难明确界限,一般会把政府运用权力的行为视为合法,而把个人运用权力的行为视为非法。实际上,贪污腐化就是官员利用合法特权的一个结果。
  在集团成员无所顾及地利用集团特权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成员个体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先后主次关系就颠倒过来了:不是成员的个人利益服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是集团的整体利益去迁就成员的个人利益。
  如果不清除当前的腐败而建立起廉洁有效的行政,有朝一日人民就会起来革命。但是,如果消灭了特权,建立了廉洁政府,又会影响对官员的控制;因为高官的利益有赖于特权体系的存在,而且特权也是激励各级官员为党效忠的报酬。
  有句古话:“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愿望。看看中国自古以来的历史就可以看出,实际情况是“得官心者得天下”,每个皇帝都是按照自己的好恶选拔下属,把那些他认为百分之百忠于他的人选拔到重要位置担任领导,给以优厚的待遇,以便他们为皇帝卖命。皇帝们认为,只要维护好了全国官吏们的利益,也就全国一条心了;欲巩固政权,必须先巩固官吏队伍;知识分子能影响文化和精神,而官吏能影响专制集团的政治地位,所以专制集团不断地用提拔任用为诱惑,把各级官吏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组织找个人正式谈话之前,往往有暗示、吹风。有暗示和吹风,比正式谈话意义更重大。正式谈话只是组织程序。重要的是组织程序之外的东西。有权暗示和吹风的人,就是有权决定你命运的人。谁找你暗示和吹风了,你就是谁的门生了。这种人事渊源,也许会左右你终身的政治命运。
  组织部门从不单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有些人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希望他的部下相辅相成,相依相克,从而达到一种平衡。在这种平衡中有人要当牺牲品,其取舍不在于一个人才能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