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预算执行的个人责任之所以很难,一个原因是,现行的《预算法》规定非常笼统;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部委滥用分配权力、有些部委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所有这些问题,《预算法》根本就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提及法律责任的三条,担责的形式也太轻,仅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立法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当然无从追究。
其实,即使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详尽,恐怕也难以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违法违规现象相当普遍。根源是,无论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预算案的编制质量都很低,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的财政需要;而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调整过程中,未曾预料到的财政需要又层出不穷,因而,每级政府在执行预算的时候都不断调整。而《预算法》仅仅规定了重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却没有规定一般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因此,大量的预算调整就由各个部门擅自进行。
凡此种种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预算在各个部门,各级官员眼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按照法治的财政原则,政府的花费必须接受人民——通过其代表——的控制和监督。因此,预算案具有法律地位,唯一不同仅在于,法律具有较为长期的效力,而预算通常只管一年。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及民众服从法律,也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尊重相应级别的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随意更动预算,显然是不尊重人民的意愿、滥用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从养成官员尊重预算的习惯开始。
在官员心目中树立预算权威,首先需要预算案的编制更为准确。因此,提高预算在官员心目中的权威,恐怕更需要提高预算编制过程的权威性。目前的预算编制几乎完全由那些用钱的各个部门和财政部门控制,理应发挥决定作用的人大常委会只是在走后阶段介入,至于人大则只能在两会期间进行非常简短的审议。因而,各个部门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当然也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修改,而勿需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看一个国家的纸币,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或者换个说法,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因为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大体上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反映在纸币上的区别一目了然。
亚洲国家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基本上都是国王,只有实行宪政的国家,纸币上也就不是国王了。欧洲国家的纸币上通常只有四种人:学者、作家、科学家、音乐家;美洲和大洋州以总统为多,个别是科学家和民族英雄。
为什么民主国家就不愿意把国王的像放在纸币上?这与他们的政治文化精神有很大关系。总统是选出来的,而国王的天下要么是世袭的,要么是夺来的。纸币上的文明,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也就是一个国家自由和民主的标志。
第九章 官与舆论
9。1 官与舆论
在机关里名声比权力更重要,名声是权力的底座,是镶嵌在王冠上的宝石,必须处处小心。官场上没有免税的利益。
官场上的男人前不能翘鸡巴,后不能翘尾巴,翘哪头砍哪头。
关于西方媒体
媒体在西方被称为“第四权力”:不但社会的三大支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受到它的牵制,而且它对大众也有强大的影响力。虽然“第四权力”这一说法在我国新闻界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具有公权机关的某些特征,而且它还有一个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既然是权力,就拥有与生俱来的扩张本性。
西方媒体的强项是对在外的各级(包括最高)官员揭短、挖苦,哪壶不开提哪壶。报喜不报忧是西方媒体的基本职责。而各级官员也必须“经得起”骂,西方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议员,都必须有“经骂”的基本功;而在百姓这边,“骂”是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公众有权“骂”,领导“经骂”的基础上的;这里的“骂”,是指公开的通过媒体和公开的出版物的言论,这也是一种监督机制。
西方国家大选,往往成为候选人之间互相揭短的大战。这种“揭短”是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互揭短处,从候选人的主观目的来说,固然都是为了把对方搞臭;但达到的客观效果却是通过舆论来监督、检查未来领导人的基本素质、政治道德;这种互揭短处,有助于培养廉洁正派的政治家。
在美国,新闻是民主的反映,是沟通精英于普通公众的平台;然而它更是一种消费品。于是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新闻?谁在制造新闻?媒体修饰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新闻能更好地服务于民主?企业是如何影响新闻运作的?
兰斯。班尼斯在政治传播学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中说:政治新闻实际上是媒体、政府、公众通过不完善的信息交流,在不断追求各自目的过程中,不断变换和调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选择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要维持自己的权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图;公众需要知道“真实的”政治,他们只有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来甄别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选票投向何处;媒体也并非中立的,它一方面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为公众所接受的“新闻”再兜售给公众,以此来获取利润。
新闻经过政府的表演、媒体的加工最后达到公众手里,这时它早已于其客观的标准:“公正、平衡和真实”相去甚远。政治事件中的价值观、新闻人物的欺骗行为、报道的观点很难完全中立、新闻时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盖新闻真相的“元凶”。然而在新闻媒体受到保护的国家里,掩盖新闻客观性的最主要而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于:法律无法约束那些庞大的媒体机构的道德责任。它们的行为准则就是赢利。肆无忌惮的市场利益使得新闻这个理想中的“独立监督人”出现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终不能扮演一个合格的“民主把关者”,最终也不能把人们带出“政治传播的陷阱”。
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不是最完美的东西,只是最不坏的东西。让所有美国人引以为豪的正是他们自认为拥有世界上两个最不坏的东西:繁荣的市场经济和自由的民主制度。然而即使是在这个自认为最不坏的社会里,仍然不能兼顾新闻的自由与道德。人们追求新闻的自由,却无法避免法律约束之外的道德风险。人们走出了“权力暴政”,却又掉进了“市场暴政”。
9。2 关于媒体的作用
对于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公共传媒的角色和功能,有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最为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媒体应该是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笔杆子”只能为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和整合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媒体作为另一种社会力量(西方称为“第四种权力”)的主要载体,必须将对政府及政治权力的监督放在首位,媒体只有作为政府的天敌存在,社会力量对比才可能实现均衡。
显然,前一种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观点,后一种是自由主要、个人主义的观点。两种说法分别侧重一端,在理论上都有片面性,在实践中必然表现出各自的不适应性。
将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20世纪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作了多年实验;实践证明,只有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得到民众自觉认同时,媒体的喉舌作用才能达到理想效果。换言之,只有在全社会已经整合于某种国家意识形态之下时,媒体作为喉舌才能起到强化整合的作用。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已经大幅削弱的情况下,政府严密控制媒体最多只能起到垄断信息、清除不利信息的作用,很难对社会的精神整合有所帮助。在全球信息化时代,媒体对信息的过滤作用也在不断弱化,如果再严格控制媒体,可以说是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社会需要新的整合方式和手段;死扣住媒体的喉舌性不放,只会断送建立新的整合机制的时机。
如果媒体纯粹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对立面存在,以监视政治权力为己任,一方面这种媒体在中国当前的土壤下难以持续生长;另一方面,在政权体制暂时还难以作出大的变动、社会积压了多种尖锐矛盾的条件下,此类媒体将拌演激化民间与政府对立,分裂社会是反整合角色。这种角色在与外部相对隔绝的农业社会或者工业化早期,负面效应还不怎么突出,但在国际激烈的全球化时代,对内部整合的破坏就是对国家综合能力的破坏。媒体在加剧社会对立冲突的同时如果不能为社会找到一种粘合剂,它就只能是纯粹的破坏者,其所作所为最终会使亲者痛仇者快。
因此,上述两种对媒体的角色定位都失之公允。实际上,媒体可以同时作为政府或者执政党的喉舌及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存在,同时还可以负担其他的角色功能,例如反映其他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声音。媒体的本位角色应该是中性的,客观的,不带有意识形态的倾向性,超越于局部利益。媒体的作用应该是工具性的,即仅为各种不同观点、不同利益的表达提供一个公共平台,尽可能使各种观点和利益能够在言论层面上平等竞争,使受众能够兼听则明。因此,媒体不应该成为任何一种群体、任何一种利益、任何学说的专属之物,它应该尽可能成为尽可能多的群体、利益和观点的表达工具;它应该平等对待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与政府利益冲突的社会群体。只有这样,舆论才能有助于将社会内部的相互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