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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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香风韵- 第2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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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南宫吟、凌云志和淳于髠又分别从文化的意蕴、制度的规范和社会的规范三个层面分别对荀况提出的礼制之学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补充见解。

四人时而争的面红而赤,时而拍手相欢,时而高声以争,时而娓娓而谈,这一番讨论足足讨论了三天,足未出户,最后达成一致,凌云志、淳于髠、南宫吟欢欣而去。

西元前312年,己酉,桂月二十九。

《荀子礼制》印刷版终于面世,凌云志亲自作序,阐述礼制思想对现实和未来的深远意义,并劝勉后人,不可机械地曲解《荀子礼制》的内涵,免于执于一端的弊病,使礼制思想保有其弹性和先进性。

淳于髠、南宫吟、郁林、公输梨、席季、施英、尹文等诸家大师,分别在序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留言。

此书一出,天下轰动,诸子各家有褒有贬,儒家内部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各国王廷则对此书默然,不屑一顾。

凌云志不管各国学者的反应,在整个领地、燕地进行了普及教育,并召开朝会部署各府各司参考礼制的思想研究制定未来国家的各项律令制度。

在凌云志的大力推行下,礼制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未来国家治理的两大法宝之一,为政通人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使汉国率先步入修文演武的文明、高速发展轨道。

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一章 思想准备(2)

西元前312年,己酉,季秋初六。

继《荀子礼制》一书激起千层浪以后,荀况接着又抛出了另一颗巨雷,《华夏族》一书正式面世。

书中引经论典,旁征博引,探古寻源,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中原各国,还是边塞各族,都是三皇五帝的后人,大家都是一个民族,华夏族出身。华夷之分只是人为原因所造成,并激烈地抨击了以文化强行分割华夏族大家庭的言行,鼓励华夏族大家庭内应该文化交流,互通有无,共同繁荣。

斯时,华夷之辩也就是华夷之别正盛,华夏一族的言论一出,立刻引来学者们的激烈争论,不过,面对《华夏族》一书中详实的论证资料,反对者也难以找出反驳的依据,只好从文化习俗上来进行反驳,一时间风起云涌。

各国朝廷见凌云志不断弄出一些学问上的问题整风弄雨,反而对他彻底放心了,此人不研究军事,反而专门研究一些旁门左道的事情,可看出胸无大志,无意图谋他国之志,逐渐对他失去了戒心。

凌云志更干脆,不但将《华夏族》一书,作为了各级学校的必读知识,而且更是组织起了一大批学者担任传播文化的使者,深入边塞各国,传授文字,教授知识,宣传礼制思想、华夏一族的理念。

各国皆以其为疯子,凌云志顿时在辽东奇人、辽东圣人的外号外,又增加了一个辽东疯子的外号,传遍天下。

凌云志毕生持之以恒地坚持传播文化,其潜移默化的影响,改变了整个华夏民族的发展进程,对形成大一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意识有着划时代的伟大意义。这都是后话。

荀况待《华夏族》面世以后,悠然离开蓟城,继续各地游学的历程。

随即凌云志又开始了对行府、军府、监察御史府各机构大刀阔斧的改革,为顺利建国开始铺路。

改行府为枢政院,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设宰相,左、右相。

设立八部,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农部、教部、商部,为主要的政务部门。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升降、调动、备案等事,设尚书,左、右侍郎,下统吏司、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分设郎中、员外郎二人。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司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员外郎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

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郡守、侍郎以上者由国王亲自选授,郎中、郡府各机构的官员、县令以上者由宰相,副宰相合议后,枢政院提名呈报国王御批,吏部听制授官,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枢政院审复后授职。

户部,掌全国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司、度支、税收、金司、仓司四司。其中户司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贡献、蠲免、优抚、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支度国用、租赋少多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路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税收郎中、员外郎掌全国税收的征缴、核计之数;金司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调剂粮草支出之数。

规定财政支出年初由户部预算,内阁复审呈报国王御批,预算内支出大额项由枢政院宰相,副宰相合议后,审批支出,小额常例项由户部审批。

税收采取入库后分成制,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郡县,税收税种、比例由内阁统一制定,颁布律法执行,严禁各郡县私自改动、设定税赋及私收任何杂费,严禁截流税收收入,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则归另属监察御史府的比部司。

礼部掌外交、礼仪、祭享之政。所属有外司、礼司、祠司、膳司四司。其中外司郎中、员外郎,掌外交出访、接待各国使臣、管理使节舍馆之事;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罪犯并平议国家之禁令,管理刑狱、治安。其属有律司、刑司、监司、司门四司。其中律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草拟,律法颁布、贯彻之事;刑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执行,按覆大理寺及全国上奏诸案件,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监司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全国各地监狱,并审理其诉讼事件,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工部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工匠、交通、手工作坊、矿山开发、造船、民用机械、工具的设计、改良和制造工作等事,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

农部掌管国家屯田、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指导、移民安置、农牧业开垦开发等事,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养、渔业之政。

教部掌管国家的教育普及、学校建立管理、教化民众、民族融合、负责发明立项、研究和实用转化。

商部掌管国家商业开发、招商引资、行业规划管理等事。

成立内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国家的政务,由凌云志、三督相、宰相,左、右二相、枢军院枢军相、副相、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以及各部尚书组成。

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一章 思想准备(3)

枢政院除设立八部主要政务部门外,还设有具体事务机构:大理寺、国家货币钱庄、都司寺。

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设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下设大理丞六人,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大理正二人,根据刑律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二人,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国家货币钱庄,掌国家金、银、铜矿的开采、冶炼,负责国家货币的铸造、发行,负责货币存储,有利借贷。设庄卿一人,少卿二人。

都司寺,掌全国治安,负责侦缉盗贼,抓捕违法,主要维护都城的正常秩序。

改军府为枢军院,枢军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谋划、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训练军队,武器装备生产、后勤保障、预备役组织等事,设枢军相一人、副相二人。

枢军院下设兵部、参谋部、后勤部、军训部、军工部五部、各部设总长一人,副总长二人。

兵部,掌管全国军职将官的任免、考课、爵封、升降、调动、备案,军队编制、兵员统计等事。

规定将领的选授制度是:各部副总长以上将官、军情处统领,各军团副军团长以上级别的将领由国王亲自选授;副师团长以上级别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报呈吴嫣督相亲自面试,最后呈国王御批;大队长以上师团长以下各级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任命;大队长以下将领军团长可以直接任命,报枢军院兵部备案。

除兵部外,其余各部与军府时职能没有变化。

军机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军事政务,专议征伐军机大事,军队调动、对外发动战争皆决于军机阁会议。军机阁由凌云志,三督相、枢军相、副相、枢军院各部总长、枢政院宰相,左、右二相、户部尚书、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各军团长、海军军部总长、密营统领组成。

成立禁卫军,下设两个师团,负责守卫都城。

监察御史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谏议于王,独立于各院府之外,独立行使职权。设总监察御史一人,御史大夫二人。

监察御史府下设六司,为纠举弹劾司、推鞠狱讼司、观风司、比部司、礼纪司、谏议司。

纠举弹劾司,掌纠正百官罪恶之责,设监察御史五人。

推鞠狱讼司,掌被告发官员的审理,监督大理寺、刑部的狱讼。设御史中丞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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