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或许是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也或许可以说是一见钟情。
当她无意间出现在他的镜头下,透过镜头,他看见她那灿然一笑的脸庞,心仿佛被一颗从宇宙中掉落的殒石撞击般轰然巨响,急速跳动,然后双脚就这么不由自主地朝着她走了过来。
宣歆皱着眉看他,注意到他说的是“也”,正想开口说话时,伊桑更快一步抢先开口,而他的话一出,差点没让她当场昏倒。
“宣歆,嫁给我。”伊桑不经大脑的话一出,不但让她吓到目瞪口呆,自己也被吓了一大跳,却没半点后悔。
半晌之后,宣歆才从惊吓中回过神来,翻翻白眼,冷冷的说:“我没漂亮到让人第一次见面就跟我求婚吧!”
还好,她还很清醒,并没因为被一个男人求婚就高兴得沾沾自喜,冲昏了头。
虽然西方男人都比较浪漫,不过这也浪漫过了头吧!
“你的笑容很美。”伊桑想起刚刚她在镜头下的笑靥,为她怦然心动。
“也没漂亮到让你向我求婚吧?”她讽刺的白了他一眼。
“你的眼睛就像夜空中的星星闪闪发亮,好美。”
宣歆一听,随手抓着坐在她身边的澳洲女孩对他说:“她的眼睛又大又漂亮,睫毛长到可以当钓鱼线,你怎么不向她求婚?”
“你的头发很美。”
她又抓过另一个澳洲女孩。“她的发细如丝,如波浪般的鬈度更漂亮。”
“你的嘴唇很美。”
宣歆又指着另一个女孩。“她的唇比茱莉亚罗勃兹还性感。”
“你的皮肤很漂亮。”
“她的皮肤细白如雪。”
“你的双手很纤细,很美。”
“她的双手更修长,一看就知道是艺术家的手。”她捺着性子继续说。
“你让我心跳加速、呼吸紊乱,”伊桑深情款款地告白。“而对她们,我一点感觉都没有。你就像刚出现北极光的那一刹那,让我忍不住悸动,那种感觉就好像我来到这里,就只为与你相遇似的。”
哇!原来男人都拥有一张骗死人不偿命的嘴,会说甜言蜜语仿佛是与生俱来的能力。
可惜呀可惜,她并不向往爱情,所以不可能因为听了甜言蜜语就乐得晕头转向,忘了我是淮。
那是愚不可及的笨女人才会做的事。
宣歆懒得再和他多说废话,将相机收好放进袋子里,向那几个澳洲女孩道晚安后,随即回到旁边另一顶帐篷内,准备睡觉。
伊桑见她只有一个人独自睡在一顶帐篷里,心中不禁升起一股气,在她要拉上帐篷拉炼时一屁股直接坐下去,脱掉鞋子。
“你做什么?”
“你一个女孩子睡在这里太危险了,我陪你。”
“先生,我认识你吗?”让一个不认识的陌生人进她的帐篷才更危险咧!当她是白痴呀!
“你知道我叫伊桑,我知道你的名字叫宣歆,来自台湾,我们当然是认识。”
她肯定自己碰到了个神经病,这大概也是旅行中不可预防的麻烦吧。
“请你出去,我想睡觉了。”
“你尽管睡,我不会吵你。”
“你当我是笨蛋还是白痴呀!在一个陌生人面前,我会没有任何危机意识,安心睡觉吗?”
“好吧,我知道了。”伊桑转身,穿上鞋子,站起来。
待他一离开,宣歆马上将帐篷拉链拉上,钻进睡袋里,闭上眼睛准备睡觉。
在高中、大学时,社团常常举办露营之类的野外活动,加上她又热爱旅行,早已养成了到哪里都能很快入眠的好本领,一向只要躺下去,不到五分钟就可以睡着,此时却反常的辗转难眠。
或许,这全因为帐篷外那个疯子的关系,她就算神经再大条,也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安心入眠吧!
因为伊桑的关系,让宣歆临时改变了行程,原本准备在特罗姆瑟待上一个星期之后,再转到峡弯继续她的冰河之旅。
现在既然无法成眠,她干脆起身将简单随身物品整理好,再将睡袋和帐篷收起来。
反正此时的特罗姆瑟正处于“永夜”,毫无白昼黑夜之分,何时离开都没有差别。
伊桑一见到她收拾帐篷的动作,不解地问:“你收帐篷做什么,不睡觉吗?”
宣歆没回答他的问题,只是以最快速度将帐篷收好背在肩膀上,一手提着睡袋,另一手拿着自己的物品离开空旷雪地,走到小镇,将租借的帐篷和睡袋还掉后,想找间小型旅馆睡觉。
但连续找了三间旅馆全无空房,这个结果让她不禁感到十分沮丧。
在找了第四间旅馆依然落空后,宣歆气恼得直接在饭店大厅供客人歇息的椅子上坐下来,至少这里是公开场所,她不必担心他对她怎样。
伊桑一路上跟着她,见她一间找过一间,暗想特罗姆瑟小镇正在举行“北方之光节”,若没有事先订房,这时可是一房难求。
他二话不说,主动提起她放在脚边的旅行袋,将她拉起来走出旅馆,走到距离约莫一百公尺远的另一间全部由石头筑砌而成的旅馆。
走了进去,到柜台拿了房间钥匙,再拉着她走向木板架成的阶梯,到了二楼房间,他很自然的打开房门走了进去。
“你一定很累了,赶快先洗个澡睡觉。”
“你——”
伊桑在她正准备开口之际,突地倾身吻住她的唇,虽短暂如火花,他却心满意足。“愿你梦中有我。”语毕,他便转身离开房间,顺道将房门带上。
宣歆错愕再错愕,就像是个呆子似站在原地不动,眼睛盯着那扇开了又关的房门,久久无法回复,直到——哈欠连连。
头一瞥,看见那张又软又大又舒服的床,瞌睡虫如蝗虫过境,纷纷朝着她袭击而来。
豁出去了,管这是不是那个神经病的房间,有床不睡是笨蛋!
她先将房门锁上,再系上门炼锁,脱掉外套,马上窝进温暖的被窝中,不到三分钟,便已沉沉入梦。
第二天,她一觉醒来,洗了个澡后,趁着那个叫伊桑的不在,偷偷离开旅馆,继续她的旅行。
第二章
二零零五年
十月
从大学一毕业,宣歆便到欧洲整整旅行了一年,最后因签证到期,加上旅费已花得差不多,逼不得已只好整装回台湾。
回台湾之后,她善用每一分每一秒身兼数职,只要能赚钱,什么工作她都做,还利用空闲的时间,将她在这一年旅行中的笔记和照片做了个整理,并写成书。
没想到这本旅游手札竟然大卖,不但让她赚进了一笔可观的版税,出版社更趁胜追击,连出了三本旅游书,并且愿意提供她部份旅费,未来继续合作出版任何形式的旅游书籍。
有得玩又有钱赚,对宣歆来说,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她乐意至极呀!
就这样,她工作了整整一年又三个月,又揽了一笔旅费,签证办一办,再度背起行囊流浪去。
虽然她的父母对于这种生活方式很不认同,但每个人的一生年轻就只有一回,况且她已经是大人了,自己所做的事可以对自己负责,所以他们也没有干涉。
在她出发之前,她得知自己很喜欢的一名摄影家——E。O,正在伦敦展开为期十天的个人摄影展,因此她决定这次旅程的第一站安排在伦敦,顺便可以去看看随着狄修斯回伦敦定居的凌靖倪。
宣歆拖着行李箱,从机场搭巴士,直接来到奥菲斯饭店,办好Check In一进入房间后,马上打电话给凌靖倪。
凌婧倪一接到她的电话,很快便赶到奥菲斯饭店。
她一见到宣歆,高兴的抱着她又跳又叫。“宣歆,你要来伦敦怎么不事先告诉我,我可以到机场接你。”
“这么麻烦做什么,机场巴士方便得很。”她仍旧是一副独行侠作风,“好了,我肚子好饿,我们先去吃东西,边吃边聊好不好?”
“你想吃什么?”
“只要能吃的,什么都可以。”
“那就在饭店的餐厅吃可以吗?”
“走吧!”宣歆挽着她的手,搭上电梯下楼。
“进餐厅,她点了一客牛排,凌婧倪却只点了杯咖啡。
“你不吃吗?”宣歆问。
“我刚刚和狄修斯吃过午餐了。”
“瞧你一说到狄修斯一脸幸福的样子,故意想让我羡慕吗?”
“你到现在还是抱定不婚主义吗?”
“那当然,一个人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自由自在的,为什么要找根绳子绑住自己?我又不是‘趴代’了。”
“其实婚姻并不如你所想的是种束缚,而且就算是,那也是甜蜜的约束。”凌婧倪脸上洋溢着幸福。
“再说吧,等我哪天想不开或是一时冲动,也许有可能结婚。”
不过,她一点都没有把握,谁叫她面对感情是超理智派,想要冲动,大概比太阳打从西边出来还难吧!
“别太铁齿,搞不好你很快就遇见那个对的人,然后来个闪电结婚。”
“哈——”宣歆闻言,忍不住哈哈大笑,这一笑也引来了餐厅里其它客人的注目,其中一人正是坐在最角落,颇像饿死鬼投胎的男人。
当他一抬头,循着笑声的方向望了过去,这一望,不禁张大嘴巴,手上的刀叉匡啷落下。
是她,那个在特罗姆瑟小镇遇见的台湾女孩!
那一天,他在旅馆大厅的椅子上睡着了,醒来时,她已经偷偷离去。
原以为这辈子不可能再遇见她,没想到事隔一年半,他竟然又与她相遇,呵呵,这份缘真的是天注定的!
伊桑站起来,原本想直接朝她走过去,但见她正和一个背对着他的女孩子在一起,故而放弃了这个念头。
既然她会出现在奥菲斯饭店的餐厅,就有可能下榻在这里。
于是他迅速用完餐,离开餐厅,到柜台询问她的房号。
一般来说,柜台是不可能随便将客人的房间号码告诉别人,但伊桑不是别人,而是奥菲斯集团的二公子,只要他想知道的事,是不会有任何秘密的。
脸上浮现着快乐的笑容,跟柜台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