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说尽量关照下我。他希望我配合工作,只要坦白交代,配合工作,判个三年差不多。我想,三年,没什么,就是苦了我爸了,我想我也没法见他。那个老警察又说:〃听说省里还要来人,对这事进行重点查办,因此你做好心里准备!〃。
他们似乎把所有的焦点都转到我伤害的人是〃局长!〃,而对于一些原因什么的,似乎并不太关心。最后他叹了口气又说:〃你家的情况我知道些,局长家要的数目,你们是给不起的,先给一百万把伤治好,其他的,恐怕就更多了,还有,最近滨江搞过家级示范城市,你也知道,市委想能内部解决,希望你能配合下工作,别去闹!〃。
我抿着嘴,点了点头,说:〃好的,我什么都可以答应,只想求你们能答应一个事?〃。
〃什么?〃。
我冷冷一笑,心里难受地说:〃我爸当了一辈子教师,清清白白,他没有钱,希望你们别为难他,他没有错,如果你能答应,我什么都能答应你们,配合你们工作!〃。
他说可以的。我最怕的是他们为难我爸,别说一百万,我爸连一万也许都拿不出。一辈子做人本分,在三尺讲台上奉献了一辈子,生在五十年代,一辈子追随党,儿子却出了这事。那几天连续是审问,小惠在那个时候,起诉离婚了,我在牢狱中签了字,很是痛快,什么都没了,逃脱了这个女人,谁也不欠谁的了。
第一百一十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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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关了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开庭审理了此案。不是公开的,参与的人只有跟案件有关系的一些人。我爸爸没来,后来我知道是被我姑姑,姨妈们陪在家的。他们不让他来,怕他承受不了打击。姑姑那个时候恨死了自己,她不停地给我爸陪罪,说是她害了孩子,当然我不怪她,她也是为难的人,她是在小惠的一个亲戚家开的厂子里工作的。那一个星期似乎有一年的时间长,没有烟的日子,只能坐着发呆,熬时间,那时间似乎总也过不去。这段时间是不允许亲戚探望的。我只能一个人,在里面想的尽是古怪的事,想到最后就想到了那个女人,眉姐,她似乎离开我很久了。不知道她怎样了,过的可好。我希望她能过的好,我已经变了,三年,呵,多遥远,等我出来了,她还能等这么久吗?不去想了,我这个样子也许没资格去想了。我对爱情在那段时间突然麻木。想想,这个世界有些事情是可以让人分心的。等到了开庭的日子,我从警局被带到了法院,路上有警察押着,我带着手铐,外面的阳光似乎很刺眼,被闷了这么多日子,再次看到那明媚的阳光,突然有种欣喜,美丽的阳光,也许我就要与你告别了,在你那耀眼的光彩中,我对你说,我很好,没有后悔,一切都是平静,如果可以,请你告诉我的母亲,我很好,不管别人怎么说我,都要告诉她,我很好,我按着自己的活法,我很好!
如果还可以,呵,也告诉她,我很好!
到了法院后,先被押在后面,开庭后,我被带了上去,那时间是紧张的,我以为我不会紧张,不安,可我还是紧张了,我要面对那一双双目光,都是熟悉的人,有亲人,有仇人。生活就是这样,法庭就是一个矛盾的社会的缩影。我走了上去,我去搜索那些我熟悉的面孔,我就看到了她,她回来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的,应该回来几日了吧,那些都是我不知道的。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看到她那一眼,她憔悴了,穿着乳白色的衣服,永远是那么的美丽,爱人,不要哭。千万别哭。可她哭了,看着我,明亮的眼睛看着我,她看着我,那眼神从未有过的深邃,似乎要穿进了我的心脏,在告诉我,她很痛苦,很担心,和自责,她牙齿咬着嘴唇,被菲菲扶着,面容扭捏,耸了耸肩膀,哇的一声就哭了。我面容平静,无力地看着她。我在心里不停地求她:〃不要哭,不要,没什么大不了的!〃。
那一双双目光从我面前划过,有仇恨的,有同情的,有怜惜的,所有都有。我仰起头,闭上眼睛,没有哭,呼了口气。然后低下头,冷冷地看着每个人,仇恨的人,我告诉你们我憎恨你们,担心我的人,我告诉你们都不要哭。大壮扶着肚子已经鼓起来的菲菲,菲菲搀着眉姐,眉姐哭个不停。似乎要崩溃了。身子抖的厉害,似乎张嘴想说什么,但老也说不出来,牙齿似乎要把嘴唇咬破,在诉说着她的后悔,自责。我看着她的样子,无比的难受,比死都难受。时间似乎都在凝固,我不怕死,也许我害怕死亡的前奏,这些过程比让人死还难受,那是折磨人的,不经历的人无法理解。
第一百一十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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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忍心多看眉姐,她憋了很久才喊了句:〃小童,别怕!〃,她这句安慰我的话让我感动至深,我抿着嘴点了点头,那眼神也在告诉她不要怕,不要担心,没什么大不了。头掉了也不过碗大的疤。何况只是三年。大壮也喊了句:〃小童,像个男人一样!〃。
我点了点头。局长的家里人,当然不是他的夫人家里,而是他的弟弟妹妹什么的在那里大叫,对我破口大骂。最后喧嚣被制止,法庭开始审理此案。大概持续了一下午,没完没了的供词,审问,答辩。把我搞的头都要炸了。我想还不如他妈的直接枪毙算了。眉姐他们一直愣在那里小心翼翼的,像是在等待一场生死宣判,并不时地用那种安慰的目光望我,给我打气。大壮给我请了律师,找了很多有利的证据。按正常情况说,这个案子是有利于我的,正如很多人说的那样,他私闯民宅,通奸之类。可是结果是出人意料的,我败诉了,一是小惠做了伪证,说我已经私下协议离婚很久,并且房契在她那,这是我没想到的,房子归她所有。还有我跟别的女人通奸,把财产转移。二是法庭出示假医检说:〃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类的〃,就是说几乎丧命。其实那个人不过是腿骨折了,经过治疗在几个月后仍旧可以行走。我被认为防卫过当,过失伤人。后来我知道,局长的叔叔在省里,是一个大官,用上头的权利压了下来,他们总会找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当时我们对法律基本不通,找的律师似乎也出了问题。这个事不想多说。法庭的事十分复杂,如果写清楚,简直没法写。并且我不擅长去写这些。只能大体地说下过程。小惠是后到的,她进来后,怒视着我,我不屑去看这个女人一眼,她做了伪证,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我说我在外面先有女人,我和眉姐一直“通奸”,我把三十万财产偷偷转移给了眉姐。还有她和局长是清白的,那局长只是送她回家,因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她当时刚洗澡什么的,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事。我冷冷地看着她,对这个女人的话,简直就是一种滑稽剧。但是她供词是很有效果的,毕竟当时的情形并没第四个人看到。
我看到眉姐用凶狠的目光看着这个女人,眉姐从未用过这种眼神看过一个女人,从她的目光里,可以看出她的愤怒。因为小惠的口供,眉姐牵扯了进来,法庭主要是问她有没有跟我通奸一事。当然这个词很难听,可是这是没办法的,大壮找的证据中涉及到了小惠跟那个男人的事。自然眉姐跟我的事也会被牵扯进来。幸好的是,小惠对我和眉姐的事并无多少了解,只能肯定,我借过三十万给眉姐,从这推断了我们的关系。眉姐没有任何紧张,她收起愤怒,低下头,想了会,然后抬起头慢慢地说:〃我叫何眉,我是厦门人,我一年前认识于童,当时他并未结婚,我们相爱过,我爱他,他也爱我!〃,她说的坚决,没有在意任何人的目光,光明磊落,她继续说:〃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有走到一起,后来我结婚了,他也结婚了,过后,我们就没有多少联系,他只所以借我三十万,是因为念着我,是借的,并不存在财产转移什么。〃。
下面有人议论,意思是说眉姐说的爱让人感到恶心,这样的年龄悬殊不可能有爱,不过就是通奸,情人之类。对方律师问她:〃你说爱吗?首先我表示怀疑,据说你四个月以前跟丈夫离婚,后来你们有过来往,是否有此事?〃。
眉姐当时没有把被那个男人骗钱的事抖出来,因此他们认为眉姐离婚跟我有关。最后想把事实指向我在结婚后和眉姐一直通奸之类。认为是眉姐和我先破坏了我和小惠的婚姻,后来才有他们的事发生。
第一百二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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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姐说:〃是有此事,但对于你说的爱,我告诉你们,我爱他,爱,比你们想象的爱,因此我不可能去破坏他的婚姻,我一直在回避,因为爱,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我也没想要他的帮助,他对我的只是帮助!难道爱一个人也犯法吗?〃,眉姐反问道,在那些人面前,她很坚强。
眉姐是说了一些也许不合实情的话,我知道她是为了我好。
他们被问住了。
我听了眉姐的话,无比的感动,她能在那么多人面前说这些话,要多少勇气呢?她一再地强调爱,似乎也在跟我说,在告诉我,她爱我,让我有希望,有个女人爱着于童,他不要低沉,要有信心,这些我心里都明白。
在我们都无法理解的情况下,法庭宣判了。我因为那个三十万解释不清楚,(他们认为是情人才会借这么多),有通奸罪。并且认为小惠跟那个局长的关系没有证据,还有我把局长伤害过重,构成了故意伤人罪。
通俗地说就是这些,因为这个,我败诉了。
我想还要怪我吧,我太过鲁莽,没有想清楚,抓住证据,这样的判决在法院的合理“周旋”下似乎还很“合理”。
并没有像那个管教透露的三年,最后只被判了两年。
宣判结果的时候,眉姐差点晕倒,我的亲戚朋友哭作一团。他们都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对方的家人认为这判行还有点轻,他们认为应该枪毙。
眉姐在菲菲和大壮的搀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