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石之风,在两朝之前甚为流行。但后来渐渐式微,名石佳品也一一散落,失去踪影。而这块雨花石,便是失传的珍品之一。
这块纯黑色的雨花石,只有一个拳头大,石质坚硬,表面光滑如玉。
石上天生图案,黄色怪石狰狞,古松作蟠龙之姿,黑色是夜的背景,一弯皎洁眉月高挂中天。端的是黄山松月夜,栩栩是天生。
若是京城里那些自认高雅之士,不一定会喜欢这块石头。那些人是浮夸比拼之风的推广者,认为只有当世盛行之物,才是值得欣赏和花巨资买下的。
但在拂去石上灰尘,看清楚它的第一眼,我就确定——王爷会喜欢它。
因为王爷不是那些把古玩珍品作为攀比之人。每每造成新的流行之风伊始的,便是王爷。只要是值得欣赏之物,便值得收藏观玩。
第二件,方才已经说过了,是乞巧子的璇玑盒。
乞巧子自称乞巧,是天下第一巧手。擅长制造兵器、机关、锁链、暗器以及玩具。
据说乞巧子一生只做了十件玩具,都是为了他心爱的女儿所做。其中最精妙的,便是这个璇玑盒。用的村质是最好的黑檀木,经过数十道防腐、防蛀工艺处理,经历几百年,没有一丝破旧腐蛀之相。
第三件,也是石。而且,是一块方正高大的血红色石头——鸡血石。
鸡血石,仅产于昌化,与寿山田黄石和芙蓉石,同称治印「三宝」。
这块重达数斤的鸡血石,通体纯红,质地细腻微松,色月白如素玉,微冻,仅微露白底,白底红心,鲜艳夺目。而更由于通体血斑,对空而视可见反光闪闪,极为美丽。
做印章的石,如今最流行的当属田黄。
知府大人亦是极其喜好田黄,单单上品田黄石印,便有一十二方。只是石质皆归于上品中等,没有一块能称为极品的。
毕竟寿山相去甚远,制成印章者,皆为价高于质,真正稀罕的极品,都已经进贡入了皇宫。
鸡血石亦是珍贵无比,喜好者甚众。
在知府的仓库里,居然能够看到这块极品中的极品鸡血石,万金难求,却被随随便便,如同杂物一般丢在角落里,不由得叹息宝物蒙尘,可惜可惜。
昌化亦属知府管理的范围,不难想像,这极品石是从何而来。
幸好没有告诉知府大人这是什么石头。若是知道,怕是要捶胸顿足,懊悔不已了。
这块极品鸡血石,粗略估算一下,可以做大大小小十对印章,若印章制成,只要其中一对,便足以让王爷赏玩许久了。
「其实,除了这三件给你的礼物,我自己还挑了两件。」反正老爷不会在意,告知一声,免得落个口饱私囊的坏名声。
「哦?有什么东西是你喜欢的?我怎么这么久了,都没看出来你除了酒,还喜欢什么?」老爷面露好奇之色,「难道,你拿了知府的两坛好酒不成?」
原来我这么容易被看穿吗?「没错。其中一件是美酒一坛。」
「什么酒?」老爷好奇地问。仔细想想,他这几年贡献的美酒已经很不少了。
想到就收藏在屋外,我这两年来辛苦挖就的小「酒窖」里的美酒,就觉得已经开始醉了。连手上的小酒杯也拿不稳了。
暂时放下手中的美酒,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无比幸福地说——
「茅台!」
纯粹的美味啊!喜欢喝酒,真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哦?原来是茅台啊!难怪看你这么高兴。」老爷恍然大悟,「那另外一件是什么?」
「另外一件嘛,当然是食谱啊。你以为我喜欢的东西很多吗?」
失传了三百年的食谱——《味记》,看到的时候,还以为是我眼睛花了。
因为是以蚕丝纸写就的,居然能够保存得如此完好,简直就是奇迹!幸好有跟师傅学过古玩,不然,还真是看不懂那些古字。
本想有空立即就把食谱里的记载重新誊抄一遍的,谁知道过了这么久,才放我回来。
「唉,阿福啊,我就知道,你除了美酒跟佳肴,还喜欢什么呢?」老爷好笑地摇摇头。
有这么好笑吗?我就喜欢美酒佳肴啊!老爷你还不是饕餮一个?
「没错。我就喜欢美酒佳肴。过几天,我就做做看那些失传的美食。老爷既然这么不感兴趣,那想必就不需要品尝了。」我冷着脸,赌气地说。
喜欢归喜欢。即使大家都知道,也不喜欢听老爷这样揶揄地取笑。一报还一报,你笑我一次,我急你一次。很公平。
「啊?」老爷一脸呆呆的表情,看着倒也顺眼。
「阿福。」超大水蛭黏了过来,「不要这样嘛,大不了,不打搅你喝酒就是了嘛。」大脑袋娇弱地依靠向我的肩膀。
这幅景象,怎一个恶心了得?我立即全身打个恶颤,逃离三大步远。
「阿福,不要抛弃我嘛,我好伤心。」好像玩得越发高兴的老爷,演起弃妇来更是入木三分。甩了下「水袖」,掩面小步而来。
一个大男人,走起那么细碎的小步,单是想想也恶心,何况,如今真人版在眼前上演。
眼前这个人真的是王爷吗?是有人冒充也说不得呢……
沉思片刻,我两只手指「啪」地捏向正好来到面前,想要软绵绵靠过来的大男人的脸皮。
扯一扯,用力扯一扯,用指甲掐一掐。什么材质的面具?触感跟真的脸皮一模—样呢。
「阿福。」两只幽黑的眼睛哀怨地看过来,「要是你喜欢虐待我,」眼睛里闪着可疑的水光。不过,我怀疑老爷其实是憋笑憋出来的,「要是你喜欢虐待我的话,我……你就虐待吧!」
然后摆出一副任我宰割的模样,好像一条躺在砧板上的鱼。
「何方妖魔鬼怪,竟敢附身在王爷身上!」我迅速地拿起小酒杯,仰头喝下半杯美酒,一口喷在老爷脸上。
老爷入戏太深,没来得及反应,当然也没能避开阿福我的美酒攻击。
空气里净是散发出来的酒香,真的好香,美酒啊美酒……对不起了,浪费了你们。
「阿福,你在干嘛啊?」老爷拿袖子抹了把脸,有些反应不过来。
「你刚才被妖魔附身了,你不知道吧?」我摆出一副无比正经的面孔,「不过放心,我已经把妖魔赶走了。」
牺牲了小半杯的美酒,换来在老爷头上耀武扬威了一把,还是颇值得的。只是虽然只小半杯美酒,还是心痛得不得了。
「阿福你……」目瞪口呆了一下,老爷居然哈哈大笑起来。
我以为老爷至少会生气一下的。看来这个老爷是别人假扮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嘛。
「唉,你真好玩。有了你,永远都不会无聊。」老爷笑着摇了摇头,宠溺的眼神却渐渐变得似乎哀伤起来,「不过,要到什么时候,你才会把你的心给我呢?我都已经不顾形象地逗你了,你连笑一下都不笑。」
心?
老爷,你贪心了。
现在这样你玩笑我玩乐,不是很好吗?
如果我真的只是单纯又笨笨的阿福,说不定真会爱上你。可惜,我是没有了心的柳残影。如何去要求一个没有了心的人,来给予真心呢?
空气中的酒味渐渐淡去,我却突然没有了喝酒的心情,去做水晶肴肉吧。
第十章
传说,在数百年前,镇江酒海街一家小酒店的店主,一天买了四只猪蹄,准备过几天再吃,因天热怕变质,误把妻子为父亲做鞭炮所买的一包硝,当作精盐腌了猪蹄。
直到第二天妻子找硝时才发觉,连忙揭开腌缸一看,不但肉质未变,反而腌得肉质硬结而香,色泽红润,蹄皮色白。
为了去除硝的味道,一连用清水浸泡了多次,再经开水锅中焯水,清水过清,接着,入锅加葱、姜、花椒、茴香、水,焖煮一小时,便出现了扑鼻异香。
店主和邻人尝后,都觉得滋味鲜美,毫无异味。从此以后,店主就用此法制做「硝肉」,前来品尝的顾客越来越多,不久就闻名全市。
从古至今,水晶肴肉盛名天下,「风光无限数金焦,更爱京江肉食烧,不腻微酥香味溢,嫣红嫩冻水晶肴。」
把在水里泡了半个时辰的猪蹄拿出来,一手拎着猪蹄,一手操刀子,把皮上的污物刮了一遍。从灶上舀了热水,把猪蹄漂洗干净。
生火,开锅,猪蹄皮朝上入锅。葱打结,姜切片。一起丢人锅中。加花雕,水。
接下来,小火要焖半个时辰加一刻钟。时间空得很,看了看火,我决定回房间去看看老爷。
刚才丢下他,看起来他好像若有所思,变得很失落的样子,趴在我那张满是蛀虫洞洞的桌子上,闷声不响。
推开房门,却意外发现房间里空荡荡的,老爷已经走了。或许,也不是很意外吧。
不过,心情确实沉重起来,好像欠了老爷什么似的。
酒坛搬到了墙角靠着。精致的小箱子已经不见了,该是老爷或者陈伯搬走了。
我其实不讨厌老爷,有时候只是迁怒而已。谁叫公主是老爷的妹妹呢?
老爷或许是个习惯玩弄感情的人,这次,却像是放了真情下去。
一个人的真情能持续多久?谁也不知道,所以,即使知道老爷眼里的是真情,也不相信那份真情能存在多久。
……冷风吟,我以为,我已经从你给的伤害里走出来了。
但其实,你让我产生的对任何人的不信任感,和失去了爱人的能力,穷我一生,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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