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4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因为他是“**主义和马克思毛泽东思想的忠实拥护者”?这样的说法未免太牵强,太空洞,与他的实际太遥远。
因为与原市移民办主任郑博的个人恩怨?李万明说,2001年,郑博两次“三讲”不能过关下台后,我们的恩怨早就结束。何况,他受伤(郑博因车祸受伤时李万明曾到现场救援)后连走路都非常困难,我还有必要同这种值得同情的人较真?

为博得“反腐英雄”之类的美名?多年前的清明时节,成群结队的移民早就把“反腐勇士”、“为库区移民保驾护航”之类的锦旗挂在墓前告慰他母亲的在天之灵……

事实上,李万明告状的动机似乎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神圣和复杂。他说:去看看黄河上的三门峡电站对关中百姓的祸害,到库区去看看移民们过的日子,听听他们的倾诉,你也许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要长期举报、告状了……

35、“举报失实”

据李万明讲,他对渭南市及陕西移民部门的举报是1992年开始的,到目前为止,举报的问题共43个,“涉及多方面的腐败问题”。而在1997年前,他举报的问题只有20个,主要集中在移民资金的借出和投资造成的损失等方面。那时,他对自己举报的问题的定性是渭南移民办对移民资金“乱花滥用”。

他说,举报之前,我曾在党小组会上给郑博提了两条意见,一是移民经费不能乱开支,二是对老同志应尊重。当时,我是党小组长,又刚从部队回来不久,在部队上,面对面地给连长、指导员或更高级的长官提意见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以为郑博也会像我的连长、指导员一样,会接受我善意的意见。但我错了,地方不是部队,郑博不是连长、指导员。他因此而记恨我。从此,好事没有我的份,分房他卡我,进修他不批。人事局给移民办三个副主任科员的名额,我是最有资格评上的,但在郑博的授意和操纵下下,我“落选”了。后来,还剩了一个名额,郑博扬言宁愿让这个名额瞎了也不让我评上……

在那段被编排的日子里,李万明并未屈服。他改当面提意见方式为投书举报。“我先将举报信分别送给市移民办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移民办领导,并告诉他们,我李万明搞阳谋不搞阴谋,也不愿与领导闹矛盾,所以先请你们阅看举报信,希望你们能自省自纠。当时我想,如果他们能改,那么我就可以不投书举报了。可是,几位领导看举报信后都不以为然,我只好愤然将举报信发往了北京……”

渭南的一些领导和有关文件都认为李万明举报的都是些“不成问题的问题”(渭南市政府(1997)2号文件语)——尤其是李万明第一次举报的那件事儿:1993年春节前,渭南市移民办准备到北京给有关领导送礼,不想,李万明竟给中纪委发去加急电报,举报渭南移民办将拉两卡车西凤酒等贵重礼品到北京给某某部、某某领导送礼,希望中纪委能派人拦截。移民办获得消息后延迟进京送礼,才没有被中纪委拦住……

事过13年,郑博对此事记忆犹新:“那一年,我们的确给北京某部某些领导拜过年,但不是拉的两卡车礼物,是两小车,礼品也不全是贵重东西,还有本地的酒和土特产。”

因两卡车和两小车的区别,因贵重礼品中还有本地土特产,所以,在渭南市政府给陕西省政府的调查报告和陕西省政府给国务院报告的【陕政函】226号文件中,李万明的这项举报被认定为“失实”。

《工人日报》记者丁国元说,事实上,中纪委后来对水利部某官员的处分从侧面证实了渭南方面进京“进贡”的问题。

对某官员的处分的消息登载在2004年6月29日的“思源廉政网”上。消息说,财政部门就是财神爷。每年到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时,就会出现利益之争,反正是公家的钱,谁不想多争取呢?不少部门巧立名目,钱拿到手了,小金库填得满满的,专项资金挪用挤占,新建楼堂宾馆说是内部的培训中心,竞相以“集体的名义”胡作非为却不受惩罚。多年来,这几乎是地方公开的秘密。

因为没有制度建设的支撑,没有尚方宝剑的护驾,审计部门过去没什么“生意”,很多时候只是一道陪衬的风景。

中国国家审计总署四年前曾一鸣惊人,在国务院总理***的指示下查水利部的账,发现该部一些人挪用水利资金炒股,并查出水利部私设小金库,用截留的专项资金修建楼堂馆所以及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涉及金额高达数亿余元,原水利部领导某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丁国元讲,中纪委办案的熟人透露,那些“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中,就包括有渭南给其送礼等问题。渭南、陕西官方以文件的形式否定存在的问题,完全是掩耳盗铃。

被陕西、渭南官方共同认定为“不成问题的问题”的另一件事是关于几十架床的事。1987年8月21日的《渭南报》对此事有过披露:“地区移民办去年底违反行署关于公物折价处理规定,弄虚作假,把新购床板、床头低价处理,造成损失2700元……”

这则报道没有说清的事实是,这年的8月,审计机关根据举报对一些“乱发钱物,屡禁不止”的违规单位进行查处,查出地区移民办弄虚作假,把新购的29套床板、床头(单价177元)折为33元一套处理给职工。如果就此为止,也许真是一般违纪问题,但恶劣的是,地区纪委责令郑博三次检讨并让其将床收回后,不到半年,风头未过,郑博以借的名义又把几十副床头床板全“借”给了职工,并把每个职工已缴纳的33元退还了个人。如今,20多年过去了,“借”出的床一张也未收回(这一说法在郑博处也得到了印证)。

那次被查处并将床收回后,因怀疑此事系李万明举报,在风头过后重新“借床”给职工时,郑博指示:不能把床“借”给李万明。

当时的陕西省政府默许了郑博的作法。在给国务院报告的【陕政函】226号文件中,陕西省政府给渭南市移民办“打圆场”说:“移民办成立之初,干部来自各个单位,办公、住宿一无所有。为解决上述问题,移民办用行政经费购回床板床头29套,发给职工使用。为了妥善保管,减少损失,决定以每套33元福利性处理给每个职工。受地委纪委的通报批评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收回床板,钱退职工。后根据职工谁需要谁借用的办法使用至今。”

陕西省政府默许郑博的作法和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给其“打圆场”的还不止这些。根据渭南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记载,移民返迁安置早在1988年就已结束,返迁人数是7。3万余人。但在记录这段历史的《渭南移民志》完成4年后的1996年,【陕政函】226号文件含糊其辞地说,原渭南移民办在实施移民安置规划时,遵照中央某领导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意见,返库移民按10万人进行控制。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到1993年底,最终返库安置移民93588人。“移民办(不按中央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的指示执行)是严格控制返库安置移民人数,是从库区实际出发,按上级指示精神进行的。李万明反映的问题失实”——在这段表述中,226号文件既没有说清他们是什么时候根据哪位某领导的意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文件把返库人数“控制在10万以内”的,更没敢说1988年移民返库结束时,移民志记载的移民返库人数是7。3万余人,而93588这个移民返迁数是省、市政府在移民返迁结束8年后才对外公布的。

给国务院报告时,当时的陕西省政府总是把不利于本省“形象”的问题,不管是非对错,也不管事实真假,不是以“举报失实”定案,就是以“反映问题不能成立” 作答——渭南移民办领导出国等实际存在的问题及郑博自己在“三讲”中都检讨“1995年到浙江、三峡考察时带家属同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都统统被【陕政函】226号文件认为“不能成立”。非移民安置遍布库区每个移民乡、村,人口达数千之众。不管是谁,只要到这些乡、村随便问问,都能发现大量的非移民。可【陕政函】226号文件却说:“非移民进库区安置问题,群众虽有反映,省、地移民办也曾多次调查过。近两年,省、地移民办一直把非移民进库作为热点问题,列入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核查,至今还未发现有此类问题。”

挪借移民资金的问题,渭南市政府(1997)2号、【陕政函】226号等文件都进行了竭力的否定。但记者在渭南市移民办的渭移发【2001】027号文件和【2004】112号文件中却发现:该办(局)曾两次组织“清收外借款领导小组”对还未收回的700多万元移民资金进行追收。其中,市物资局、市重工业局、澄城县开发公司、临渭区百货公司、万达公司这些被市里、省里否定有挪借行为的9家单位和周某、朱某等8个个人全都“榜上有名”。

在渭南上报给省里的调查报告中,常暴露出不负责任的敷衍和牛头不对马嘴的应付。李万明举报陕西省移民办1993年将500万移民款投放广州炒房地产,结果上当受骗,资金全部损失。可渭南上报省里的报告却说:关于500万在广州炒房地产的问题,市移民办没有此项投资。反映的问题失实……

有一些实在不好否定的事实,【陕政函】226号文件就将其列为“一般违纪问题”或“一般工作问题”。“三门峡库区移民返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给52名与会者各发一块价值200元的天霸手表和12元的文件袋及给其中的21人发150元的咨询费的事,新建住宅楼超标的事,渭南移民办建房到大荔移民开发公司拉 10吨钢材的事都是“一般违纪问题”。而乱决策,将大笔大笔的移民资金拿去办公司或挪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至今仍未收回的事固然也是不足挂齿的“一般工作问题”。

在原陕西省一些部门领导眼里,给国家和移民造成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