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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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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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移民办投资矿泉水厂损失了300万元,陕西省移民办也在这个厂投资了1000万元,现在企业破产了,损失不是更大吗?在这些人看来“家大业大,损失点没啥!”移民资金是国家拨的专款,任意挪用属于什么性质呢?相反,正像李万明来信中所说的,当地移民生活相当困难,生产生活资金相当缺乏,加上连年受灾,急需扶持。一位移民对记者说,今年雨大,屋都漏了,没钱修。可宝贵的资金却被一些人白白糟蹋了,这些人至今对此仍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反而向记者表示:这些问题都是组织上知道的,你能把我们怎么样?

一些得了实惠的人,还大骂李万明不是个东西,出卖当地的利益。他的公务员资格被“延期半年确定考核等次”,还被定为“不合格党员”。一些人还说,李万明告状是为了当副科长。据记者了解,李万明告状已3年多了,光邮费就花了上千元。国务院、中纪委、陕西省的领导都曾在李万明的揭发信上作过批示,但全都被一些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位陕西省移民办的副主任还对记者说:谁要再在李万明的信上乱批,移民的问题就让他来管。李万明对此也心有余悸。他对记者说,渭南移民办开会发手表的事就别说了,领导出国的事也别谈了,现在领导在群众中散布:要不是李万明告状,还能给大家办好多事呢!

记者通过李万明告状的前后经过感到:有些人违反了规定,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却理直气壮,而敢于反对不正之风的人却往往被整得灰溜溜的。这是为什么呢?

没有回答丁国元为什么——那些该回答为什么的人不久后反倒找上门质问丁国元为什么要支持李万明?为什么要写攻击渭南政府的稿件?为什么要破坏渭南的稳定?

渭南的官员们颐指气使地去喝问一个新闻记者是可以理解的——在渭南那地方,他们从来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他们对老百姓的颐指气使早就成为一种惯例,他们对“挑刺”的记者咄咄逼人、毫不客气地喝问也早就习以为常。

此外,渭南市的官员们到北京兴师问罪、找丁国元算账还有更重要的原因——1996年12月19日,那个得到丁国元“支持”的李万明从西安某印刷厂买下 4000份载有那篇稿件的《工人日报》送到了库区!这且不说,他还连夜以魏毅珉、范甫拜(为移民、反腐败的谐音)之名印了4000份“致三门峡库区全体移民乡亲的一封公开信”连同报纸一起送给了移民“司令”刘怀荣,“在库区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渭南市监察局调查报告语)。

李万明的公开信是这样写的:

想当初,我们移民为了国家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付出了巨大牺牲,远离丰腴故土,搬迁折腾三十载,家产损失殆尽,历经人间磨难。党和国家始终没有忘记广大移民群众的伟大奉献,自1985年以来,中央每年拨巨款解决我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可是,有些移民工作部门的个别领导不珍惜国家的移民资金,视其犹如官灯粗油捻,耗损不心疼,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他们挥金如土,浪费如流,多次顶风违纪,甚至连纪检部门的批评通报和审计部门的处理决定也未能奏效。同时,他们还违反中央关于“移民资金属救济性质,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非法将大量的移民钱物投放给非移民项目,出现了不少经济腐败问题,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近年来,渭南共发生违纪移民资金款项达两千万元之巨,糟蹋损失千万元以上。从而,直接严重损害了我们每个移民的切身利益,致使大家如今所面临的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应有解决,仍然在贫困中挣扎。对此,《工人日报》挺身而出,为民伸冤,于本月18日以《移民款不能乱用》为题,毅然进行了公开报道和披露曝光。

为了维护和捍卫我们移民应有的利益,杜绝今后继续出现挥霍浪费移民资金的违纪之风,今日特敦请库区、安置区全体移民同胞,对移民系统内部发生的种种经济腐败问题,我们绝不能视之忍之或袖手旁观,务必坚决响应党的六中全会号召,奋起开展反腐败斗争,人人都应立即投书中纪委和监察部,请求尽快严肃查处各种乱花滥用国家巨额移民资金的严重经济案件及腐败行为;同时应致信《工人日报》,对贵报热情关心体贴移民疾苦、勇于揭露抨击腐败恶风的正义报道,给予衷心的感谢和支持……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封类似“流水账”的举报和记录,记者对事件调查的附记及寥寥数百字的《公开信》在渭南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官场与媒体交锋时的搏杀和呐喊,百姓的声援和官员们气急败坏的怒骂从此再也没有消停。

最先作出反应的是媒体。8天之后,《报刊文摘》便以《三门峡移民款滥用浪费惊人,李万明三年举报却成“不合格党员”》为题转载了《工人日报》的文章。

1997年元月14日,当渭南市委、市府组织力量大举“围剿”李万明时,《中国妇女报》又以《究竟谁不是“东西”》为题发表文章评论此事。文章说,据报道,陕西省渭南移民办将三门峡移民款花得一塌糊涂:先是向某中外合资企业非法入股共600万元,而该企业最近正式宣告破产,这笔钱全打了水漂。此外还借给某私人60万元,投资75万元在陕北打油井……都是分文不见回收。

这一切是被渭南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李万明揭露出来的。他坚持告状3年,国务院、中纪委、陕西省的领导都曾在他的揭发信上作过批示,但全都不管用。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了:一些人大骂他“不是个东西”,出卖了当地的利益,他的公务员资格被“延期半年确定考核等次”,还被定为“不合格党员”。

李万明是不是“东西”,作为党员他合不合格,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上级领导那里也应当有个说法,不能由那些自认为是“东西”的东西说了算。我感兴趣的是 “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对这一案件所发表的“高见”。其一:上亿元的安置经费,浪费几百万元,算不了什么,谁还没有个决策失误?其二:陕西省移民办的一名副主任说,谁要再在李万明的信上乱批,移民的问题就让他管!

上亿元浪费几百万元,反正都是国家的,“算不了什么”,顶多是个“决策失误”。但决策失误了,理所当然就要承担责任,他却跟没事儿似的,既不让人“乱说”,也不让人“乱批”,还以撂挑子相威胁,真是无法无天了!

紧接着,《南方周末》也发表文章提出这样的问题:陕西省渭南移民办认为上亿元浪费几百万元,反正都是国家的,“算不了什么”,顶多是个“决策失误”,试问,是客观失误,还是主观故意“失误”以从中渔利?而且,决策失误了,理所当然就要承担责任,有人却以撂挑子相威胁,仿佛缺了他移民的问题就没法管,离了他地球就不转了,口气好大!中国再无人,也不至于沦落到眼睁睁被这帮人“敲诈”的地步吧?

紧接着,《中国青年报》也以一篇《论拎不清》的文章,对渭南个别官员进行了冷嘲热讽……

39、组织调查

在名利悠关的时候,以个人的力量去抗衡一级甚至是几级“组织”,那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评论激怒了另一部分人,渭南的个别人把紧张而恼怒的目光集中在了李万明身上,他们在把反击的锋芒直指招来这场风波的“肇事者”李万明的同时,也向众多的媒体进行了反击和钳制,其情形有点像佛祖指挥天兵天将对付那个大闹天宫的孙悟空——

先是成立专案组对李万明进行专案调查。1997年元月10日,渭南市监察局完成了《关于李万明同志情况介绍》。当天,由副局长王九龄签示“送市政府侯市长阅示”。

“市政府侯市长”侯振斌当时其实不是市长,他当时的职务是由渭南地区纪委书记刚升任为渭南行署分管移民、纪检工作的副专员,不久,渭南实行地改市后他才变为副市长。这位在处理“工人日报风波”一个月后被国家水利部移民局授予“全国移民先进工作者”的副市长,当天就在材料上批示,“请将此材料再作修改后,给市政府常委会进行汇报。”

这份材料后来作了怎样的修改现在已不得而知,但从市监察局上报的材料看,渭南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李万明之所以长期举报,完全是因为他与领导的个人恩怨。

材料说:李万明想去渭南师专进修,领导没让他去;他想当经济实体公司经理没让他当;单位没让他当副主任科员;单位没有给他分煤房,分煤房后又私自调换被单位处罚等原因,李万明才举报的单位领导。

1996年3月,省水利厅纪检组会同渭南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李反映的20个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向国务院写了报告。但李万明不服,仍继续举报。1996年5月,国务委员陈俊生将李的举报批转陕西省省长程安东,程批示渭南市查报结果……

对李万明的不断举报带来的“麻烦”,渭南市有关领导非常恼怒,监察局的报告认定:“李万明多年告状的目的和动机,是和个人私心杂念紧密相连的。他片面理解《宪法》和《党章》所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党员的 民主权利,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要民主,不要集中,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利益得不到满足,他就要告,就要闹,并以此作为要挟领导的砝码和杀手锏。他的逻辑是,领导不满足我,我就要告,满足我,就不告了……”

在“揭露”和抨击李万明的同时,渭南市政府向“为虎作伥”的《工人日报》展开了反击。元月17日,渭南市政府“渭政字(1997)2号”文件向陕西省政府作了“关于工人日报的失实报道及其造成严重影响情况的报告”。

这份后来成为陕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中纪委、中宣部、水利部汇报依据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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