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 “上面”保持一致。特别是1989年,村台选址时,他认为“上面”所选建村台的地方地势太低,容易遭到水淹,而拒绝在选址决定上签字。接着,“组织上”还 没有说什么,他倒先“炒”了“上面”的“鱿鱼”,辞职不干好多人求之不得的村长了。
后来的事情证明董生鑫的对抗正确——2003年的洪灾,大水涌进了“上面”选定的村台,使村民蒙受不少损失。
鉴于董生鑫的“正确”和他在移民中的威信,1992年,他再次被“扶上马”成为高家村村主任。走马上任后,董生鑫并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他一边处理上届村 主任在工作上遗留下来的有关问题,一边处理自己公安间已“缠绵”了三年多的官司……
1989 年7月19日,有人为了“教训”在村台选址和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上不听话的董生鑫,找五六人将其打伤。当天,派出所不但不处理凶手,相反,在没有任何案 件材料和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拘留证将遍体鳞伤的董生鑫关进了看守所—— 一关就是142天。后来,华阴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宏琦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在局里研究案件时提出来,华阴市公安局才让看守所将董生鑫“赶”出了监舍 ——释放时,董生鑫死活不肯走,非要讨个说法不可,几个看守人员不由分说,将他连拉带推地“放”出去后,“咣”地把铁门重重关上。
关押没有理由,释放也没有说法。董生鑫生来就不习惯任人宰割和欺压,对这种随意和毫无根据的“治理”,他更是深恶痛绝。他身上那种“自信生来有傲骨,不 在人前矮三分”的性格再次凸显。从看守所出去后,董生鑫基本上是一个礼拜去华阴和渭南上访申诉一次,一个月去西安的省信访局“拜访”一次。他还到西北政法 大学请教教授专家。他的遭遇引起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牟某的同情和全力相助。牟教授将董生鑫的申诉材料送到省人代会,送给了省委书记和省长。
在唯上是从,看领导脸色办事的官场,唯有上级的批示管用。牟教授为董生鑫开辟的上层路线很快奏效:省人大就董生鑫一案给省公安厅立了一个议案。省公安厅厅 长马上批示当时的渭南地区的公安处处长:认真处理解决后将结果上报。渭南地区公安处处长立即指示:妥善解决,速报结果。
这下,轮到当初无情“治理”董生鑫的华阴公安局和市里的官员们给董生鑫说好话了。董生鑫回忆说:接连12天,他们天天都上门来认错悔过,赔礼道歉,并硬要 给我赔偿1。8万元。看他们笑容可掬,点头哈腰的样子,我实在有些恶心,就同意了了断此事……
这次146 天冤狱的最后结果是:华阴市公安局和有关官员在五方乡的大会上和全县的广播、电视里公开为他平反纠错,向他赔礼道歉。1992年8月10日,市公安局还作 出了阴公办(92)38号决定。这份下发五方乡政府,抄报渭南地区公安处、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等官员的“关于纠正董 生鑫同志被错误收押的处理决定”说:渭南地区公安处,渭地公办字(1992)第22号《关于对董生鑫上访一案的处理意见》中指出:“1989年7月,华阴 市公安局以打架斗殴和煽动闹事将董生鑫收审是错误的。对董生鑫的收审决定应予以纠正。”
市公安局对地区公安处对董生鑫一案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依照有错必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董生鑫同志被错误收审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公开纠正对董生鑫同志错误收审的决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赔偿董生鑫被错误收审142天和1990年以来董生鑫上访期间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对董生鑫同志被错误收审表示歉意,并深刻吸取这一教训,在今后的执法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明白,这个决定虽是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出的,但伤的却是市里有关领导的尊严和权威。”142天牢狱之灾换来的胜利,使董生鑫内心充满了惶恐和不安,他 预感到了这“胜利”背后潜伏着的不详与危机。他说:“我知道,他们不会善罢甘休,更不会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 的。”
1992年,冤案在市里有关领导操纵下再次发生。1995年,高家村有四个组因与咸阳市某种子公司超大穗小麦培育造成损失2。6万元。四个组的组长找到时 任村主任的董生鑫商量,大家决定,这个损失款2。6万元谁去要来了,就只给单位交两万,剩余的6000元归收款人所有。
钱被董生鑫要回来了。他按当初的决定留下了6000元。“根据群众举报”,华阴市检察院对董生鑫进行了立案侦查……
1997 年3月14日,华阴市检察院的阴检办经字(1997)02号查处结论称:法庭上,高家村副村主任李中尧,组长王慧明、李春厚、张百忍等人举证:索赔前曾议 论说过:只要能要回2万元,超出部分归个人所有。法庭当庭宣布董生鑫无罪。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董生鑫要款个人所得的6000元不能按犯罪处理。向有关方面 通报,消除不良影响……
再次被“无罪释放”的董生鑫没有因为免除了“二进宫”的灾难而心生悔意或从此胆怯害怕,他依旧没有停止当地干部认为属于不轨的那些“违法活动”。1992 年,省里给每户移民补助5000元,扶持盖房。但华阴等县的政府干部以“利息”、“手续费”层层克扣。一些移民只得到了一部分,一些移民一分钱都未得到。 1998年,问题被董生鑫等人举报,省里知道后对地方官员们进行了严厉批评。被批评的地方官员们心中的怒火自然要冲董生鑫发泄:当年的8月,五方乡政府通 知董生鑫的大儿媳到乡里检查是否怀孕,董生鑫的二儿“觉得副村长故意找茬”,便同其打了起来。9月7日,华阴市的《华山报》以“五方乡迅速处理一起殴打计 生干部事件”为题报道了这次打架的结局:“……为了维护国策的尊严,为今后计划生育工作铺平道路,现已将董生鑫父子殴打计生干部一案交由公安机关查处。对 董的二儿子董某行政拘留15日……”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董生鑫告诉记者:欧洲的名言说,老百姓的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五方乡的官员们却拆了我的房子。8月28日,派出所通知我 去谈话,五方乡政府出动40余人以违反计划生育为名将我家的房子夷为平地。董生鑫说到这样一个情节:乡政府一干部事后为了强调自己的做法正确,还对董说, 拆了你的房子又怎样,拆前就给市委某某领导汇报了的……
1998年9月4日,陕西的《华商报》报道了强拆房屋一事。当月的23日,该报的一则消息又这样披露了官方对此事的态度:
“……毁房后,五方乡政府曾就其作法向华阴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了一份《情况反映》,其中谈到对董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运董家财物30件(部),现 金560元,拆毁房屋二间,毁坏瓦房三间’。并认为‘乡政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维护了法纪尊严,声张了正义’。
“尽管如此,在9月10日晚召开的华阴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这种作法仍被认为‘应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该会议纪要的第四条指出:乡政府 的强制措施在执行中欠妥,行为过激,应予以批评和纠正。纠正的具体做法是,‘由市物价局对董生鑫房屋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赔偿问题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协 调处理’……”
对市政府表现出的姿态,社会反应冷淡。一位知情说,这完全是以装腔作势的姿态掩人耳目。华阴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集新谈到此事时打比喻说:“这是猫哭耗子。” 老书记认为:五方乡的行为事前是得到市里个别领导认可的,见事情闹大了,就出个会议纪要来表示姿态,洗清自己……
也许是深知事件背后的内幕或缺乏证据,绝大多数华阴人只能静观事态动向,连像李集新这样老资格的领导干部也没敢站出来替董生鑫“出头”。他说,当时,我们 只能暗中同情像董生鑫这样的移民。
也有胆子大的。华阴市高级律师刘君臣表示:自己愿免费替董家打这场官司。这场官司打到1999年6月30日才“打”出了一份“华阴市法院行政判决书”。这 份判决主要作了五项判决:
一、五方乡政府对董生鑫实施扣押财务,拆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二、五方乡政府应返还董生鑫被扣押的现金560元,并赔偿三轮车轮胎一只等物品价值733元;
三、五方乡政府赔偿董生鑫房屋损失共计3。2万元;
四、五方乡政府赔偿董生鑫因此事而产生的交通费、打印费共计2700元……
第八章 舆论风暴
53、“内参太温柔”
媒体最早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三门峡库区问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如今,我们能看到那时媒体关注留下的“记忆”几乎都是以《内参》的方式出现的。国内的 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几乎都针对三门峡库区的问题发过《内参》。
那时,媒体对“库区问题”还处于一个观察、了解、认识阶段,对其中的是是非非知之甚少,随着观察、了解的深入,当发现库区那些令他们目瞪口呆的问题的确存 在时,记者们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某报一位记者讲述他当初的惊讶和愤怒时说:“真不敢相信,移民的日子水深火热,管移民的官员竟敢拿移民的救命钱去投资, 去借给私人,去任意挥霍。移民无地可种,官员们却把安置移民的‘富余土地’拿去出租牟利!”
惊讶和愤怒之余,办报的“政治家”们和新闻纪律极强的记者们并没有也不敢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