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它对黄河流域的重要性。”
虽然水文站在陕西境内,但因为水文站属按流域管理,这里的工作人员仍归三门峡管理。因为媒体对三门峡大坝的关注,水文站贺站长和秦森工程师一再谨慎地强 调,不希望卷入三门峡争论之中,“对水文站而言,最主要的职责是收集水文数据,提供资料”。虽然“所有专家关于潼关高程的论证都是基于潼关水文站测出的数 据做出的”,但他们还是再三告诉记者,“我们不涉及理论问题,只作数据收集”,“不要把我们的话当作支持或反对某一方意见的论据”。
在关于大坝的讨论中,无论对上游陕西方面还是下游三门峡方面,“潼关”都是一个关键词。“潼关高程”是水利学的一个名词,它是指当黄河流量为每秒1000 立方米时,相对应的水位高度。对整个渭河流域来说,“潼关高程”是制约泥沙问题的最关键因素。
“60年代从临潼(上游)水文站到华县水文站,洪峰行70公里用13~18小时,而今年,相应的数字是71小时,以此可知渭河河道泥沙淤积的程度。”华县 水利局副局长李卫涛说,在华县一些水灾现场,洪水退后留下的淤泥足足有一米多高,有的地方甚至堆积到玉米棒的高度。
近年来,潼关高程在逐渐提高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议,但对何种因素导致的提高,双方的意见则截然相反。据水利专家介绍,决定潼关高程有两个因素,一是水库的运 用,二是水量大小与泥沙含量。有意思的是,陕西与三门峡方面,正是各自抓住一点作为论点,并且双方都提供了一系列数据与理论,包括拉来此领域内的各路专家 作为论据来支持其观点。
在陕西方面看来,三门峡在下游建立大坝后,为了发电这个经济利益的需要,而让水库一直在高水位运行,三门峡的水位越高,从潼关到三门峡的黄河水流速也会越 来越慢,进而使渭河流域整体河床随之抬高。而三门峡方面恰恰抓住了决定潼关高程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流域内的水量与泥沙含量。在三门峡方面为记者提供的材料 中,承认三门峡水库在1960年9月至1962年3月的初期“蓄水拦沙”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库区泥沙淤积严重”,致使潼关高程由323。69米上升到 328米,并随之对上游产生负面影响。但随后,“水库运用方式不断调整,最高运用水位不断降低,目前的运用水位已对潼关高程不产生直接和间接影 响”,“1992年以后,特别是1999年以后,三门峡水库运用对潼关高程的影响基本消除”。
三门峡方面认为,自1986年以来,黄河流域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异变是导致潼关高程的主要原因,自1995以来,渭河来水量“大幅下降53%”,“事实上, 进入三门峡水库的黄河水量已由六七十年代的400亿立方米减少到150~200亿立方米”,雨水枯竭使渭河无力将河道里的泥沙冲积下来。据这份材料提供的 数据,1985年之前历史上汛期三门峡入库流量大于2000立方米/秒的洪水量平均每年有168亿立方米,而2000~2002年减至年均约3。5亿立方 米,减少98%。三门峡方面说,“陕西省境内因水土流失所产生的泥沙占三门峡水库总泥70%以上”,“准确地说陕西境内产沙是造成三门峡水库淤积和潼关高 程抬升的最主要原因”。
从眼前看,三门峡的去留之争一段时间内尚不会有明确结果。陕西方面一直在借助媒体呼吁,让三门峡在汛期敞泄以利潼关高程的降低。但这是否是降低潼关高程的 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水利部曾委托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委会)和西安理工大学四家制作冲刷模型,以测算如果实现 敞泄,将会对降低潼关高程起多大作用。有趣的是,在陕西的西安理工大学得出的数据最高:5年降低3。5米,即证明三门峡的敞泄有利于渭河水位的降低;而在 河南郑州的黄委会则得的数据最低:5年仅下降1米。
附5:感怀今古话关中
——2003年陕西渭河水灾的一种依法善后方案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胡义成
2003年关中渭河洪灾不是纯天灾,而是“人祸与天灾混合体”。“人祸”即三门峡水电企业(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公司)拒绝各方长期劝告,在其主管上级支持 下,坚持高水位发电赚钱,从一个方面促成潼关高程抬升不下,酿成陕西数百万灾民和近百亿元损失。目前上层酝酿善后的思路,没有涉及该企业对陕西公私受灾者 依法进行部分赔偿并交“洪水保险”费的问题,给陕西稳定埋下了隐患,故须支持受灾者向该企业依法且有序的索赔,借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2003年渭河洪水流量只是数年一遇,却造成了五十年不遇的大洪灾。据报道:“这次渭河洪灾,淹没了一百零二万亩农田和五十五个村庄,致使渭南东部二百五 十平方公里的大地沦为一片汪洋。五十六万人受灾,在灾情最严重的三门峡库区的华县和华阴市,有十三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亿元。这是渭河流域 五十多年来最为严重的洪水灾害。”
祸起三门峡发电!按小浪底水库的设计开发目标,在小浪底工程投入运行后,三门峡水库主要功能均可转移。小浪底水库目前库容可纳容三门峡及渭河下游泥沙,由 此完全可以使三门峡空库敞泄,借以逐渐降低潼关高程,灭绝水灾主因。但三门峡水电企业为维持其每年发电换来的约二亿元收入以及若干就业岗位,不顾陕西省上 下几十年来的苦苦陈情和有关科学建议,至今违法违规坚持水库高水位以发电,结果丧失了灭除洪灾的数年大好时机(国家投巨资兴建的小浪底工程,也仅起十多年 蓄水调洪作用,其库容有限,良机难再),是造成此次小水大灾的主因。
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在大灾已经发生且震动全国,作为西部省份的陕西能力有限,还有成千上万的渭南灾民家产、住房等难题的解决尚有巨大资金缺口之时,在水利 泰斗张光斗教授和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前水利部部长钱正英也忍不住公开呼吁三门峡“尽快放弃发电、停止蓄水”之际,甚至在渭南灾农可依法向该企业索赔并迫使 其空库敞泄的意见见诸报端的压力下,该企业及其上级相关人员依然故我,无视不得非法侵犯公私产权的宪法原则,无视我国相关法规,无视两亿元和二十亿元的小 大比较,仍坚持要发电,反对空库敞泄,水库水位最多降低两米。而渭河下游河床已远远高出地面两米以上。显然,该企业的这种表态只是一种迫于压力的姿态而 已,因为它实际仍置悬河于渭南,使尔后的水灾频发难免。
据调查,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渭河下游和南山支流就出现了七年之内三十一处决口,其中1996年和1997年灾情较严重。又据渭南有关人员介绍,近年, 渭南即使在枯水年份,下一场暴雨,大小都要出点事,不同程度地发生水灾,何况下大雨。灾农最担心以后洪灾,事出有因。有媒体公开说,三门峡是否发电问题不 是纯粹科学技术取舍问题,它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博弈”。这话有道理。据《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24日报道,三门峡水电企业每年发电收入是黄委会和 本企业员工的主要经费来源和生存支撑。在我看来,这种体制机制已为问题的公正解决埋下了根本性隐患。作为水利部下属单位,黄委会及其下属三门峡枢纽局是国 家职能部门,却被胶着于一个企业(有消息说,枢纽局与作为水电企业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子”。看来,大体不差),难免出现“官商不 分”的种种弊端,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企业利益的重视,远甚于对国家、对别省区利益的重视。这正是三门峡发电问题至今难以彻底解决的根本原因所 在。
另据报道,三门峡本来有五台50000KW的机组,后来又加了两台,一台归水利部,一台归黄委会,枢纽局则把一台50000KW者改成60000KW,余 出部分归他们自己。我宁愿这种报道失实,否则,事情就令人难以容忍。如果国家职能部门的决策竟然建立在这种格局之上,怎么能不令人意外和愤慨呢?
由此,我才想到依法解决的方案。
目前的解决思路无视依法保护公私产权。
据对中央电视台2003年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11月24日和《南方周末》11月27日报道的分析,目前关于关中洪灾的解决方案,仍沿传统模式酝 酿。
一方面,是陕西省灾后协商水利部,再次苦求三门峡空库敞泄,勿再发电,张光斗、钱正英及陕西水利科技界上下也以理相呼;另一方面,则是水利部面对分歧,按 惯例召集专家会议。尽管主持会议的索丽生副部长个人支持陕西思路,但与会专家大部分同黄委会有项目合作关系,只能形成所谓“务实可行的方案”,主要是继续 发电,把水库水位只降两米。会上同意陕西方案者占少数,是几位已退休的老人。“这个现象本身就不正常”。
针对陕西的陈情,以及陕西水利专家关于三门峡水库水位严重影响潼关高程的说理,与会许多专家却认为“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三门峡现行蓄水水位和运行方式 同潼关高程变化有直接关系”(三门峡枢纽局有领导者甚至说,水库距潼关三十公里,不可能影响到后者高程),但同时“多数认同通过一定程度降低水库水位来帮 助降低潼关高程”。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第一,作为水利专家,有人竟然公开否认潼关高程正相关于三门峡水库水位,这简直是当代中国水利史上天大的“学术笑话”,但它披着自然科学逻辑的外衣,挺吓 人。不过,水利科学逻辑在本质上也不过是水利现象历史进程的简化而已。任何水利科学上的逻辑均首先必须与历史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