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宋之商路官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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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宋之商路官途-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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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军的编制: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七月下旬,进行一次“阅诸军转员,凡三日而毕”。当日主要禁军的编制是,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上四军,各分为左右厢,每厢各设三军,每军五指挥;殿前司的神勇、宣武、骁骑,各分为上军和下军,每军十指挥;宁朔和骁胜军,各有十指挥;虎翼左军和右军,各有五军,每军十指挥;马军司的云骑和武骑军,各有十指挥;步军司的虎翼军也分为左军和右军,也各有五军,每军也是十指挥。共计四百二十指挥,共中马军一百二十指挥,步军三百指挥。(好多人哟,怪不得看了三天都没看完)

    “指挥”也称“营”,是军队的基层单位,虽然第一指挥(营)通制是步军五在人,马军四百人,实际常少于此数,有时只有三百或二百五十人。按前一数字计算,以上诸军约近二十万人。其中约有二十一指挥的马军驻营地在开封府的属县和外州,约有六千至八千多人,其余十五万至十九万多驻营地在京城及城门外近郊,约占当时全国禁军总数四十三万多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之间,大体上反映了北宋前期末叶驻京禁军的基本情况,也接近于宋初将禁军一半驻京、一半驻外地的比例。

    禁军的领导机构,殿前司的最高长官都点检和副都点检在建国后不久被废,而以原副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为正副长官。侍卫亲军司长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设,其下属机构马军司和步军司遂成为独立机构,各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为正副长官。禁军的其下各级分别设有正、副指挥命名及都虞侯。(好多指挥使呀!!真晕……)

    指挥(营)为禁军的基层单位,调动与参加征讨都是以指挥(营)为单位进行。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指挥(营)下为都,每都通常为一百人,马军每都设军使、副兵马使,步军每都设都头、副都头,为“都”的统兵官。此外,有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等军官,有时还设军头,在十将之上。“都”为基本作战单位,一都之内战士配置情况:(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绍:)“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学枪刀,虽各带剑一口,即元不系教习。(尹洙所述虽是仁宗前期的情况,时去真宗末年不远,北宋前期的禁军情况应大体相似。)因此我们应该推测,宋初禁军利于远战而不利于近搏。

    2厢军

    宋太祖于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将各地的精兵收归中央,成为禁军,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称为“厢军”,隶属侍卫司(实际上只是管辖厢军的“名籍”)。厢兵主要从事各种劳役,因而也称为“役兵”。

    厢兵从事劳役大概包括:京城的东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南北作坊、绫锦院、弓弩院、东西水磨务、东西窑务、御厨、御膳厨、法酒库、油库、醋库、布库等,以及开封府的步驿、马递铺(骑马递送文件)等。

    (题外话:所以说,从宋初开始,广大的民户基本上摆脱了徭役(夫役、力役)的困扰,得以致力于耕作或其他劳动,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

    厢军的来源,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当厢军,以供役使,称为“配军”;从禁军中拣选降为厢军的,称为“落厢”;在招募中达不到禁军身高要求而充作厢军的等等。厢军总人数在真宗末年达到四十八万之多,厢军番号多达二百以上,不同番号的厢军,承担不同的劳役。只有少数番号的厢军,尤其是厢军中的马军,主要作为地方军,以维护地方治安为主。从事劳役的主要是厢军中的步军。

    厢军有时也参加战斗,尤其是是边境州、府的厢军,厢军虽然只是地方军、役兵,但毕竟是有组织的军事群体,比之普通民众,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员的重视,率以抗敌。沿边地区的厢军,至真宗时期经常作为边防军,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时参加防守战斗,其精锐的部分有时还可替代原先驻防的禁军,故而厢军也是禁军主要的来源之一:或是补充原有禁军的缺额,或是建立新番号的禁军。

    由于厢军与禁军的俸钱悬殊,大约相当于承担同样任务禁军的一半左右,禁军还有其他优厚的待遇(如:禁军在置营地有营房以供兵士家属居住等),因此厢军升格为禁军,也就成为了一种“奖励”

    厢军的编制,大体上与禁军相同,但只不过军和指挥(营)两级,指挥(营)为基层单位。有些地方一些番号的厢军人数较少,则以“都”为基层单位,如渡船都、梢工都、杂作都等。厢军的高级将领是马步军都指挥使,除厢军中军官应格升迁者外,还有由禁军高级将领,由于升迁、老、疾或过失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副职为副都指挥使、都虞侯。军一级的马军及步军正副将领的军衔同上。指挥(营)一级的马、步军指挥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都”一级的指挥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其下各有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等——

    宋神宗时,为增强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即改变更戊制造成的兵将分离,使武将对所部有统御川随和指挥作战之权。于全国诸路四川除外设置100多个将,每将统兵数干,以禁军若干指挥为主,与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而成;统兵官称正将、副将,置将统领的禁军称系将禁军;各地不隶于将的称不系将禁军,地位次之。驻守京城的禁军又称在京禁军。不系将禁军与在京禁军均保留原有编制;系将禁军在京禁将、部:队3级编记,一队50人。后又在将之上设军,以统制、统领为正副长官。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国按户2丁取1充当保甲,5户为1小保,25户为1大保,定期习学武艺,夜间轮流巡警。其中,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少数还被升为禁军。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础上,改牧监养马为保甲养马,以扩大军马来源,增强军队战斗力。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初期,北方禁军主力大部溃散,重新编组的中央军;称屯驻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南方厢军沿北宋旧制,专供杂役.不事征战。乡兵名目繁多,在与金、元抗伤中发挥过一定作用。善兵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已不存在。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初为御营军、东京留守司军、陕西军3支大军,后统改为行营护军,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改为御前诸军,以示直属皇帝,并受枢密院管辖,不隶三衙。至中期,先后在长江和川陕交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三衙长官职权降低,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各统率1支大军,负责守卫首都临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这13支屯驻大兵,均按军、将、部、队序列编成,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统领,正将、剔将、准备将,部将,队将等。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效用柯军兵内又分若干等级,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别。此外,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包括火头、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

    南宋中、后期,为加强对屯驻大兵的控制,进一步扩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使之逐渐取代、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种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

    宋代禁军和厢军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终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没听说过拄着拐杖的兵爷爷)。通常兵士都在驻地安家,凡是调往前线作战或其他临时性调动,都不能携带家属同行。驻在外地的禁军,在宋太祖时要定期调至京城进行阅视,拣退老弱,以保持禁军的战斗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种方式,称为就粮禁军,可带家属前往,“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驻于外地的禁军,也可以“就粮”于粮食丰产地区,通常是原驻营地区丰收或粮食问题解决后回原驻营地(走哪儿吃哪儿,怎么这么别扭?)。河东路并非粮食丰富的地区,却因邻接辽夏两国,大部分州都有粮禁军,实同于驻泊禁军,因可携带家属,有利于稳定军情。

    不论是驻泊、屯驻、就粮禁军,驻在同一地区的禁军,通常并不属于同一个系统,而是分属于各司;即使属于同一司,也分属于不同的番号军。而且又分别归属于地方政府长官知州(知府)、当地军事机构部署(总管)司及铃辖,由都监、监押具体负责,以达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就粮禁军通常归部署(总管)、铃辖司管辖,偶因特殊情况,归属知州,也另设铃辖。

    宋代实行的“更戍法”是不改变驻营地,将禁军定期调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其最终目的是使得“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情”,以彻底消徐唐末五代军事将领以武力称雄一方,乃至威胁到进行安危的隐患,但同时造成“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广南西路为二年,而陕西城寨巡检及将领的属下为半年,这可能与屯戍军参加战事较多有关。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时只是更换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驻营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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