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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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人事档案-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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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安置人员,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的方式。

  “正因为江拖是被江铃集团整体收购,而不是兼并,所以收购企业在法律上没有延续破产企业作为被告的义务。我觉得江拖的这种破产方式不大符合国务院的这份文件规定。”我补充说。

  “就是呀,但他们这样做属于政府行为,我们也没有办法。”梁主任感叹地说。

  对原江拖在我的问题上的所作所为,梁主任十分气愤,说:“原江拖的那份没有公章的除名文件,完全是无效的文件,我都怀疑那是个假文件,真文件怎可能会没有公章?他们这样做,我们甚至都可以追究伪造公文的责任,你后来以原江拖的‘反馈’材料作为有效证据来起诉是对的。如果你仅以那份没有公章的文件来起诉,叫我也不会受理,他们还有可能会抵赖。”

  说到我的信访材料,经寄给省委孟书记和省委办公厅批转后,南昌市机械局到现在还没有及时帮我解决。梁主任说:“我可以告诉你,这种情况解决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这是有规定的,你可以再向省委孟建柱书记反映,我看那些人的官还想当不想当。”

  梁主任又问我:“对于你这样艰难曲折的维权经历,完全可以写出一部很有影响的书,在社会上一定会有很大的反响,这样的情况你为什么不向媒体披露?”

  我心想,要真那么容易能够披露,自己当然求之不得,而各新闻单位都强调新闻导向,像我这么敏感的话题,那个媒体敢涉及?原来想把材料登在《江南都市报》时,该报的夏震记者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未发成稿吗?

  “这些我也想过,但也很犹豫,如果能得到媒体的帮助,当然是好事,那这件事就能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问题就好解决多了;另一方面,也容易让人觉得我这个人很麻烦,以后我还需要找接收单位参加工作来生存,哪个单位会敢要我一个会告状的人。”为了稳住梁主任,我既不排斥有借助媒体的可能,又不想让他有所提防,还是从侧面回答了他。

  “你这个人太儒弱了,人家这样对待你,搞你,你也会受得住。当然,话又说回来,为了以后的工作,这样做也有道理。”梁主任即十分感叹又很同情。

  通过这次的谈话,我对市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树立了信心,庆幸碰到了梁洪主任这样好的一个清官。我回来时,一路十分兴奋,以致走过了自己的家门很长一段路都不晓得。

  九月十九日,我在市机械局找到张萍书记,她这时还没有与唐方明取得联系。

  张萍对我说:“不知老唐现在在上班吧,你再过一两个星期来。”

  我心中不快,她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唐方明通气,事情的结果令人担忧。

  十月十五日,我找到张萍,事情过了这么久,满怀希望会有所答复,可她并不当一回事,叫我还要过一段时间再来,我心里真有说不出的难受,愕愕地望着她。

  “好吧,就这样。” 她见我怔怔地还呆在那里,又补加了一句。

  我很不情愿,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家。

  九月十七日,我去了一下市中院纪检监察室,那位梁洪主任不在,办公室也没有其他人办公。我再问其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得知梁主任是去东湖区法院搞调查去了。

  我心里一热,估计是为我提的那件追究渎职案件的事,当然,对于东湖区法院来说,他们肯定会护到自己的人,这要看梁主任是否能够真正秉公执法了。

  我的传呼机早已超过了服务期限,由于经济紧张,停了许多天。看来,不得不又要去交费了,如果不交,虽然可以省一点,但万一误事,就不是这一点钱的事了。因此,我又到电信局交纳了一年135元的传呼服务费,不过赠送了一个小茶杯。

  对于自己的宝贝儿子,一直没有能够悉心地关爱,这是我常常自责而又难以做到的地方。要做到属于正常的我,却是十分的困难,在我面前,尽是艰难险阻。命运的坎坷,经济的日益窘迫,压迫着我每一根神经,虽指望车到山前必有路,可是,这路又在哪里呢?

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我再找到张萍。她一开口就很强硬地说:“你走上访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只有通过法律去起诉学校,江拖已经不存在了,机械局也没有办法跟你解决。”

  我心里一沉,弄了这么久,原来局里根本就没有帮我解决问题的意愿,这样被人当作猴耍还有什么意思?

  虽是最坏的结果,这时我反而很平静,说:“既然请况是这样,那局里能不能给我一个书面的回复?”

  “局里怎么可能给你书面回复?”她反而问我。

  既然又一次逼得我无退路,我也不得不针锋相对。

  “对于起诉学校的事,我早已向法院咨询过了,决定是江拖作出的,怎么可能找得成学校?江拖的决定不盖公章怎能生得了效?厂务会也无权对职工除名,既没有经过厂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也没有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备案,不符合程序,是违犯法律法规的。”

  “我不懂法,对法律也没有兴趣,江拖的做法不过只是工作上的一种失误。”

  “按照规定,厂方必须要给我一份有效的决定书或通知书,这不仅仅只是工作上的一种失误,而是滥用职权的组织行为。”

  “你拿到这张没有盖章的文件,当时找过厂长江建林没有?他对你怎么说?”

  “我找到过江建林,江建林厂长甚至说连这张没有章子的文件也不该给我,说这是内部掌握的,厂里这样处理了就是处理了,文件是不对外的,不能盖章。而在法院、检察院,在省市信访室、市人事局等等部门都说这是个无效文件。你知道中院的焦宜松吗?”

  “知道,我们还很熟。”

  “他和在清算组的邹法官都认为文件无效,可以恢复编制、续办社保等。对于江拖的这种文件不盖章的情况,中院的纪检监察室主任梁洪就说过,真文件不可能没有公章,他们完全可以按照伪造公文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那就让他们追究好了,我看,到了最后也无非是个人工作上的失误。”

  “即使是失误,作为代表组织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的后果。”

  张萍见说不过去,也不示弱,说:“你自己个人也有错,总认为对方可以把你调得过去。”

  我坦然地说:“我从来就没有说过,也不可能保证一定可以调得过去,虽然对方已经盖章同意调入,但人事调动、人才流动也是有程序的,对于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是由我个人想怎样就能怎样的,出现干部人事调配上的冻结,我本身就是难以预料到的事情。在此,我更没有想到,江拖会在这个问题上对我会进行这样的刁难。离岗待调是学校校长夏振川主动找我协议的,怎能反而可以说我是旷工呢?”

  “这也是学校为考虑工作上的安排才这样做的,要是碰到我来处理这样的事情,我也会这样做,既然你要提出调走,我就会说:‘你走吧,我也不会管你’。”

  她停了下来,喝了口水,润了润喉咙,又问我说:“学校不是说你去了对方上班吗?”

  “我已经多次说过,我没有能够去对方上班,因为刘焕宇一贯言明不准我去对方上班,发现了就要除名。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带你去省农业厅找有关领导见证。况且我当时每个月都按学校的要求回了学校。”

  “你回学校,那时是到学校签工资表,又不是回学校上班。”

  “我是去签工资表,那是学校的要求,也是协议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工资,都被学校拿去用了。我也向学校提出了可否让我回来上班,学校夏振川总是不肯,我哪里回来上得了班?”

  我继续说:“你上次安排我找唐方明谈,唐书记也说了原江拖的这种做法不对,所出的这些事,他也不大清楚。”

  “他怎么会不清楚,实际上唐方明清楚得很,告诉你吧,他跟我讲的意思就是还按照厂里原来的决定。”张书记这时脱口而出。

  我一下似乎明白了许多,这样再谈下去,哪里还会有什么结果,便起身说:“既然情况是这样,哪里还有谈下去的必要?就希望局里能给我个明确答复吧,我也好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局里怎好跟你作答复呢?江拖这个单位都已经没有了,新丰管理处是另外成立的新单位,虽然还是那些人,但已经不再是原来的江拖了,你这样的事叫我们怎样去解决呢?”说着,她叫我还是坐下再谈。

  “唐书记讲我的档案和材料都调到局里来了,已由局里来决定,他们没有什么意见,也只能听局里的,这件事就应该局里作主。”

  “那只是局里把你的档案材料借过来看看的,到时我们是要还给他们的啦。”

  “新丰管理处不是还给局里写了一份材料,已经交上来了吗?”

  “还不就是原来江拖纪检写的那份材料。”

  我觉得她这是在掩饰,便直截了当地说:“不是,唐书记说就是这一两个月由刘焕宇写的,已经交给你们了,能不能让我给看看?他们不是说我也有错吗,也好让我知道究竟错在哪里。”

  “组织上的材料怎么能给你看呢?”张萍有所警觉

  我估计她可能认为,以前在局办公室的骆主任把材料给了我,就已经是个失误,还差点儿被摆上法庭,这次生怕又会弄出个什么乱子来。通过几次谈话,她也应该知道材料上尽是些站不住脚的东西。

  我一针见血地说:“原来江拖纪检写的那份材料,就完全是胡编乱造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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