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去。
苏联也是被法西斯摧残的国家,照理说它应对同样被法西斯摧残的国家中国充满同情,可它为什么如此野蛮地摧残东北的工业呢?驻东北苏军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向国民政府驻苏军军事代表团团长董彦平透露,苏联对东北之经济 “要求目的不在经济而在国防”。也就是说保证苏联的在国防安全是它对东北一切经济要求的核心。长期以来斯大林对东北强大的工业体系怀有恐惧心理,用董彦平的话说,就是苏联对东北抱有“过分的安全感”。抗战期间,日本对苏联进行了两次军事挑衅,一次是哈桑湖事件,一次是诺门坎事件,日军都是以东北作基地,发起挑衅的。斯大林对此不能不铭记在心。他认为,在靠近苏联力量最薄弱的远东地区保留中国东北这样一个庞大的军事与工业生产基地,对苏联安全构成了的巨大威胁;而苏军占领东北正是解除这一威胁的最好机会。所以日本一投降,驻东北苏军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东北工矿、企业下手了。为了自身的安全,哪里还顾得上中国的民族的利益!
苏联拆运机器设备的总价值到底有多少,有各种统计数字,如(台湾)国民党中央党史会库藏史料中的有关资料、中国记者的统计资料、鲍莱调查团的统计资料和东北工业会及日侨善后联络处(下称“东北工侨”)的调查资料都提供了各种不同的数字。这些资料中统计数字的出入主要因调查详略和货币换算不同所致。例如,鲍莱调查团的资料,当时认为是权威性的,但事后发现,鲍莱的调查并不全面,首先,许多地方就没有去调查,而且换算也有失误之处,据鲍莱的估算,苏联拆运所造成的损失为895,000,000美元。相比之下,“东北工侨”善后联络处的调查就更准确一些。该会处于1946年冬组团,对东北工业所受损失的情况作了更为详尽的调查。调查团各组有21名前东北各事业高级主管,了解实际情况,判断事实与估算方法也比较可靠:损失程度以恢复原状估计,损失额折合为美金,以珍珠港前10年美金与日圆的比率和1934…1945的10年中机器和材料的物价指数折算,100日元等于23。53美元,机器价值均摘自各厂帐簿。按“东北工侨”的统计,损失为1,236,211,000美元。但占东北企业三分之一的日本陆军企业并未包括统计之内,如加上这部分损失,总计不下于2,000,000,000美元(币值以战前为准)。现将鲍莱和“东北工侨”的统计数字,分类列举如下:
工业种类 鲍莱调查报告 “ 东北工侨”统计
损失金额 工作能力损失% 损失金额 工作能力损失%
电力 201,000,000 71% 219,540,000 60%
煤矿 50,000,000 90% 44,720,000 80%
钢铁 131,260,000 50…100% 204,052,000 60…100%
铁路 221,390,000 50…100% 193,756,000
机械 163,000,000 80% 158,870,000 68%
液体燃料
及润滑油 11,380,000 75% 40,719,000 90%
化学工业 14,000,000 50% 74,786,000 33。5%
59,056,000 50%
水泥 23,000,000 50% 26,234,000 54%
非金属
及矿山 10,000,000 75% 60,815,000 50…100%
纤维 38,000,000 75% 135,113,000 50%
木浆及纸 7,000,000 30% 13,962,000 80%
无线电及
电信电话 25,000,000 20…100% 4,588,000 30%
(以上不包括银行方面的损失)
总计 895,030,000 1,236,211,000 1
“东北工侨”的调查,凡与鲍莱报告出入较大之处,均说明理由。例如,关于非金属工业方面的损失,鲍莱的数字为10,000,000美元,“东北工侨”为60,815,000美元。“东北工侨”解释说,鲍莱团仅述及大矿二所及小矿若干之损失,“而本团则亲至大矿十四处以上详细调查,求得其损失如上,此外尚有大矿十家,无法前往,其损失如何,亦无从探知。”而电报电话方面的损失,鲍莱的数字则大于“东北工侨”的数字,“东北工侨”也如实作了说明:鲍莱得出损失25,000,000美元的数字,是因为鲍莱团假定全部损失为全部投资额的60%,“本团(“东北工侨”)查得满洲电讯之投资几集中于新京、沈阳、大连三处,而遭受损失者亦以上述三处为重,达18,500,000日元之多,如以4。25除之,则得是4,588,000美元。” 这种追求实际,不追求数量的调查资料当然具有说服力。
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政府对苏经济合作代表张家敖一到东北,就按照政府指示,向苏方声明,东北日资产业应作为日本赔偿的一部分,归中国所有,并对苏联大肆拆运东北机器设备,提出质问。苏方一口咬定,凡为关东军服务过的日资企业都是苏军战利品,毫不让步。1945年底、1946年初蒋经国访问莫斯科,直接向斯大林要求,取消“战利品”的说法,因为中国人感到耻辱。斯大林以取消战利品的说法将使苏联军人感到耻辱为由,把蒋经国给顶了回来。此后,苏联领导人和苏联学者一提到这次大拆运,总是理直气壮,还编造了种种理由,毫无歉意。其实,苏联这样做,即违反公理,也违反法理。
首先,所谓东北敌产(日本产业),不同于日本本土的敌产。据张嘉敖调查,东北敌产中相当一部分是东北人民的财产。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钞票130亿元,其他发行的公债、邮政储金、人民存款尚有20、30亿元。这样,中国中央政府对东北人民将负有一百五六十亿元的债务。而东北全部工矿如数保存其现有财产,不过百亿。根据这一基本事实,张嘉敖提出,“满洲所有敌产应以抵偿所负人民债务,如有剩余,应以之赔偿中国八年抗战之损失。故一切敌产,应归中国没收。”苏联谈判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则根据被苏军扣押的前日本在东北的企业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说被苏军指定的日资企业,日资占70%以上,而华资占30%以下。即使按苏方的统计数字,30%的中方资产也不能被作为敌产白白没收而去。于是,苏方提出,将被它拆运剩下的机器设备的一半,作为苏联对华友好的“礼物”,无偿赠与中国,与中国共同经营。实际上,还是全部没收。
其次,苏联谈判代表多次强调,苏联出兵东北蒙受了重大损失,暗示它有权占有和没收东北机器设备以弥补军费。这也是毫无道理的。对于苏军军费问题,有些情况必须阐明。苏联出兵东北,如果它完全是帮助中国 ,军费当然应由中国完全负担,因为苏联帮助中国收复了东北。但苏联出兵东北的目的是什么呢?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谈判过程中,斯大林说,旅顺口为苏联海军基地,大连辟为自由港,长春铁路中苏共有共营,外蒙古独立,这些问题不解决,他就无法向苏联人民交代,苏联为什么出兵东北。中苏条约与各项协定签订了,苏联出兵的目的达到了。所以,当斯大林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缔约谈判过程中,提出让中国负担军费时,被宋子文一口拒绝。斯大林也没有坚持。苏联对日作战仅有一周,从中国取得的利益足可补偿苏联对日作战的损失,所以苏联出兵东北不应让中国支付军费。这是关键事实之一。事实之二,中国长春铁路(原中东铁路)的满洲里至绥芬河段与哈尔滨至长春段,苏联已经出售给了伪满洲国(日本),它对这段铁路已不再拥有所有权了。所以,这段铁路应该完全归中国所有。苏联将自己卖出的东西,与中国“共有共营”,就等于向中国行抢。事实之三,仅就军费而言,中国也不是毫无支出。苏军占领东北后,即将所有银行现金和金银等贵金属全部提走。特别是1945年9月24日起,苏军当局在东北发行军用票,变相地让中国负担了苏军驻扎东北期间的军费。该票以元为单位,与东北货币共同流通,比价为一比一。实际上苏军进入东北之后,苏军在东北的全部开支,用的是从银行提走的现金和军用票。苏联发行军用票是苏军占领东北后给东北人民追加的负担。军用票的发行,至当年12月10日才与中国达成协议,签订《中苏财政协定》。该协定将苏联发行军用票的日期向前提到1945年8月9日,并规定苏军撤退2个月后,由中国中央政府用东北流通券将军用票换回。中国政府的这项开支,由中国向日本索赔。这就是说,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为自己的战败国日本“垫支”了费用。苏军苏军当局共发行多少军用票,待苏方有关档案公布后才能知晓,但到1945年12月1日,已发行了28亿元(相当于当时东北货币),其总数不下于60亿元。中国连日本战争赔款都没要,当然更不可能向日本索要苏军的这笔开支,苏联军用券补偿问题也就不了了之。这些情况,苏方完全明白,中国没有负担苏联军费的义务。因此,对军费问题,苏方从没有明提,但从中苏经济合作谈判开始,又总是不断地暗示。这种暗示,又往往与“无私”、“解放”等冠冕堂皇的用语同时俱来。
斯大林理直气壮地说,苏联将东北日资企业视为战利品并进行毁灭性的拆运,是根据战争法。但战争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章程规定:战胜国对占领国财产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是公产还是私人财产,凡属私人财产一律不可侵犯。第二,对占领国的公产,必须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现金、车船等经过移动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财产,战胜国完全有权据为己有,也就是说可以作为战利品加以没收。但对不动产,房屋、土地、工厂、矿山连同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搬运毁坏,必须严加看管,等候战后议和时处理。因为这些不动产,一经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