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幼儿教育之父:陈鹤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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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幼儿教育之父:陈鹤琴传-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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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是人民公共的,个个有相当的机会,发展他们各个的道德、技能、学识,所以新教育的真精神,是德谟克拉西主义。德谟克拉西要求普通人民都得到相当的教育,这是中国当今之急务!《陶行知全集》,第六卷,第754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关于孟禄此次考察访问意义和对中国新教育运动的影响,陶行知曾作过以下总结:此次博士来华,以科学的目光调查教育,以谋教育之改进,实为我国教育开一新纪元。我们当这新纪元开始的时候,要参与教育革新的运动,须具两种精神:一是开辟的精神,二是实验的精神。有开辟的精神,然后愿到那不肯到的地方去服务,然后我们足迹所到之处,就是教育所到之处。有试验的精神,然后对于教育问题才有彻底的解决;对于教育原理才有充量的发现。但开辟和试验两种精神,都非短时间所能奏效的。我们若想教育日新日进,就须继续不已的去开辟,继续不已的去试验。《陶行知全集》,第一卷,第401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7月。在这次考察访问结束前,由中华新教育共进社、《新教育》杂志社和实际教育调查社三大团体合并,于1921年12月23日成立中华教育改进社,选举蔡元培、郭秉文、范源濂、黄炎培、汪精卫、熊希龄、张伯苓、李建勋、袁观澜等9人为董事,聘请杜威、孟禄为该社名誉董事。中华教育改进社聘定陶行知为主任干事,具体负责该社一切事务;通过由陶行知、马叙伦等起草的社章,确定“本社以调查教育实况,研究教育学术,力谋教育改进为宗旨”;设址于北京羊市大街(今白塔寺大街)历代帝王庙。陶行知曾记载:本社成立之初,曾假北京美术专门学校为临时总事务所。嗣赖熊秉三(按:熊希龄,时任内阁总理)、孙丹林(按:时任内务总长)二先生之力,由内务部将西四牌楼帝王庙拨给本社,作为永久地址,即现在的总事务所。该庙地方宽敞,殿宇壮丽,足敷总事务所、教育图书馆、教育研究所及职员宿舍之用。且接近电车道线,不久电车开驶,交通很是便利。《陶行知全集》,第十二卷,第42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9月。根据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次年会所作决议,陈鹤琴分别担任共32个专业委员会中的国语字母委员会和心理教育测验委员会书记。
  

一 教育的民主化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新教育运动中,实现教育###化,提倡“学生自治”和“改良女子教育”是两项重要内容。在提倡学生自治方面,德谟克拉西和学生自治之风在国内各大高等学府迅速传播。区别于旧教育中教师权威至上,学生只知读书,毫无生机活力,更无发扬个性可言,新教育提倡学生自治、知行合一,尊重他人之自由与权利,尊重学生个性。关于这一问题,陶行知曾于1919年10月发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强调“共同自治是共和国立国的根本”,“学生自治,是共和国学校里一件重要的事情”。随着许多留学生学成归国,这种在欧美风行的意识和制度传入中国,并渐渐被人们所了解和接受。同时,陈鹤琴发表了题为“学生自治之结果种种”的文章,赞同并支持陶行知的主张。何谓学生自治,陈鹤琴回答:“学生自治者,即与青年以发达此本能之机会也。”他所提到的“本能”指“天赋本能”。在文章中,陈鹤琴就当时风行的关于学生自治问题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主张:“若要发展德谟克拉西之真精神,收德谟克拉西之真效果,非将德谟克拉西之真原理,先施之于学校不足以养成###国之国民。”《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在陈鹤琴看来,###不是靠喊口号就能够实现的,要使###精神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深入人心。他写道:“惟学生自治,可以使爱国热诚,变成平日生活上之习惯”;“学生自治制之用实大且深,自治使学生得有服务社会之良好机会,以尊重他人之自由与权利;且每协力同心,和衷共济,凡与学校有益者,必竭力提创之、护助之;凡与学校有损者,必共排斥之”。他又写道:“学生自治制之成效,已彰彰在人耳目,教育家之应提创此制明矣。若尚有不加注意,以为自治制度不足以实行,或以为捣乱之媒孽,或以为梦中之变幻,其不遭舆论之痛斥者几希。”《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4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在文章中,陈鹤琴还专门提到有关培养儿童自治意识的问题。他写道:“儿童之能自治,已成为事实,无可疑议。夫###之所以不能自治者,非吾###政体,不从儿童时培养自治之故欤?凡当幼时不与儿童以参与社会公共事业之机会,而希望其一到###,即可自治,焉望其能成功。吾侪年幼时,在学校常受专制师长之鞭笞;即今日之学校,培养国民之学业,尚付缺如。国民事业及责任,徒从一二死书中求之,则学生之不负责任,与其成年时不能自治也,亦固其所。”《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6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
  这是陈鹤琴回国后第一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阐述教育###化的主张,也是对当时在社会上热烈讨论的关于学生自治和学校管理的###化问题的响应与宣示。
  1921年2月,陈鹤琴在《东方杂志》发表《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一文,从对青年学生婚姻实际状况调查入手,说明婚姻与个人幸福、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提出普及教育的问题和提倡女子教育。
  关于进行此项研究的动机,陈鹤琴写道:人生在世有二件最重大的事体:一件择业,一件择偶。从中国的社会情形看来,择偶比较择业似尤为重要。何以呢?择业不得其当,不妨改业,所耗的光阴尚少,所受的害处尚浅。假使择偶不得其人,恐怕终身要受莫大的痛苦。迩来欧风美雨,渐渐东来,新思潮的升涨,一天高似一天,什么“自由结婚”,什么“自由恋爱”,什么“社交公开”,什么“男女同学”,什么“小家庭制”;种种新名词常常接触吾人的眼帘,震荡吾人的耳鼓,使旧式的婚制大有破产之趋势。吾因此有所感,遂把这个人生最重要的婚姻问题,从事实上稍为研究一番。研究后,我觉得所得的结果很有价值。现在把它详细的写出来,以供大家参考。《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1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调查中,陈鹤琴先后向绍兴、杭州、徐州和南京等城市6所中、高等学校发出1500余份问卷,实际回收631份。他将被调查对象分为三种类型:已婚者、已订婚者、未订婚者,其中已婚者184人、已定婚者181人、未定婚者266人。为了打消被调查者的顾虑,在学生据情填写调查表之前,他先要讲清楚这种研究的目的和性质,并且请学生不必在表上填上自己的姓名,以维护被调查者的###。在对已婚者的调查中,他用百分比统计方法,将夫妻结婚年龄、婚姻形成过程和婚后爱情程度分别列表并逐项予以分析、说明。通过比较、分析,陈鹤琴发现,凡是对妻子表示满意的,多半是因为妻子受过教育、读过书。由此,他想:“从前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到了今日因为妻子‘目不识丁’的缘故,做男子的心里就不满了。又有一种感情,就是新思想新文化常常使人不满意、不知足,这种‘不知足’、‘不满意’的心,就能使人往前进步,往前奋斗。”他将对爱情满意程度与女子受教育程度相联系,从而得出结论:“从这一点,可见的女子知识之重要”和“所以若要增进家庭幸福,非教育女子不可;若要使无生气的地狱家庭变为快乐的地上乐园,也非教育女子不可”。他认为,摆脱旧式家庭的潜在危机,增进家庭幸福的惟一办法就是提倡女子教育。在婚姻改良方面,他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传统进行了抨击,他写道:“这样说来,旧式的婚制不久就要破产。为人父母的当顺世界之潮流,明青年之心理,若仍固执己见,强人所难,其为害不但惹起父母子女间之恶感,恐怕遭家庭革命之惨剧。”他还对女子剪发和束胸提出看法:“女子的头发实在是一种障碍物,女子的束胸实在是一种缠足的变相。”《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53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
  在这篇调查报告结尾处,陈鹤琴将自己的主张进一步明确阐述:“总而言之,若男子不受教育,对于旧式婚姻断不能发生不满意的心;若女子不受教育,断不能达到解放那一天;若男女都不受教育,中国的婚制断无改良一日。所以要改良中国的婚制,增进人类的幸福,巩固国家的基础,当从普及教育着手,尤当从提倡女子教育着手。”《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6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
  陈鹤琴这篇调查报告的价值在于,采用社会学的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剖析了当时青年学生的婚姻状况,归纳了青年对于婚姻问题的见解;用详尽的数据与典型事例结合起来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于青年婚姻问题和改良女子教育问题的明确观点和主张。这篇调查报告曾于1921年二三月间出版的《东方杂志》中连载。
  1921年4月,在李大钊主持的少年中国学会座谈会上,与会者曾谈及陈鹤琴对青年婚姻问题的调查研究结果。有一段记载:谈到半酣,守常(按:指李大钊)出点心饷众人。既而复谈及社会上一般青年之婚姻问题,都以《东方杂志》陈鹤琴之《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一文为有价值,其所用之调查方法,吾学会人不妨采取变通,以之调查上海北京及其他各处。《陈鹤琴全集》,第六卷,第6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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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语体文应用字汇
《语体文应用字汇》是陈鹤琴在南高师期间所做的另一项重要研究。在谈到这项研究的动机时,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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