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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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康熙-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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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字慎旗)向刑部告发了此事。九卿会审,《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实际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揭露南明隐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连竟达数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标已死戮尸。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康熙闻奏改刑。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3.徐骏案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误写为“狴”,被审查。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诗句。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是满清当局,“不识字”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4.朱方旦案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有朱方旦之狱。朱方旦,汉阳人,自称二眉道人,秘密刻书。书中有言: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山根和两眉本是指大脑之功能,非为异说。但是康熙认为是“诡立邪说,煽惑愚民”。
  5.王锡侯案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旨编纂的,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足见政府之重视。可是有个书呆子叫王锡侯的,竞敢批评《康熙字典》,说它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他自己编刻了一部《宇贯》,意是说,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不足。此案主犯的发落不说,还连累了两江总督,因查办不力受到降级的处分,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副省长)受株连被革职治罪。其实,王锡侯写《字贯》是想贡献自己一得之见,想不到竞落得这样的下场。
  关于康熙皇帝的后宫和继承人等种种谜案,我们等到下本书中再在来给诸位朋友们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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