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来京办事的地方官,去京外巡察的监察官,如果不贿赂刘瑾,很有可能祸从天降。工部给事中许天锡奉旨从安南出使回来,见到朝廷风气大变,没人敢说真话,清查内库时发现刘瑾贪污银两,正准备上书,结果在上书前一天晚上暴死在家,只有一个家童在侧,这个家童后来也消失了,便成了个无头案。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巡察,知道回京后不贿赂刘瑾是没法交待的,于是和淮安知府赵俊商量,赵知府答应借他一千两银子,可后来赵俊违背诺言,周钥这个老实人无计可施,留下写有“赵知府误我”的遗书后,自杀身亡。朝廷追查此事后,处理结果更加荒唐,押送赵俊到京,以其违背借钱给周钥的诺言定罪。
地方官员进京后,为了免祸纷纷聚敛金银送给刘瑾,每个省达到两万两。这些银两多半是从京师富豪那里借贷的,回到任职后要加倍偿还。这种银两被取了个专有名词“京债”。
刘瑾也不是一开始就这样贪婪的,他的胃口也是被官员们一点点喂大的。刘宇通过巴结刘瑾得到都御史(最高监察官)这个要害职位,于是送给他一万两银子。刘宇是第一个用如此大数目贿赂刘瑾的,刘瑾以前接受贿赂,每次也就是几百两银子,这回大喜,说:“刘先生为什么这样对我好!”既然刘先生这样待刘瑾,当然他也希望李先生、张先生都这样待他。而一个靠奉承贿赂太监的人,他出任最高监察机构的长官,大明的吏治还可能清明吗?
在贿赂刘瑾的监察官员中,有两名最倒霉,他们不幸碰上了刘瑾想作秀的时候。
侍郎张彩靠巴结刘瑾得官,并成为刘瑾的亲信。他知道因为刘瑾索贿太厉害,天下臣民怨声载道,就劝说刘瑾:“公公知道收纳的银两从何而来吗?它们不盗自国库,就是从老百姓那里盘剥的。官员们借公公之名中饱私囊,公公得到的不到这些人得到的十分之一,而天下怨恨都归公公一人,这样的话你如何对待天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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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当权时的监察官员(2)
刘瑾觉得这番话很有道理,真是为自己好,便决定暂时拒收贿赂。两个倒霉的监察官员监察御史欧阳云、工科给事中吴某刚从京外巡察回来,哪知道刘公公正准备立一块清廉的牌坊,便照旧例以厚礼贿赂刘瑾。刘瑾便说欧阳云二人有贪污劣迹,并试图贿赂自己,罢免了二人的官职。
我估计,当年大明朝有关反腐败的总结报告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刘公公会带头讲述,自己当年拒收贿赂多少多少银两,令天下官吏效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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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越丰富百姓越穷困(1)
按照现代社会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哪个地方矿产资源丰富,当地的地方经济应当较为发达,当地居民也多多少少沾一点好处。许多地方政府对开矿乐此不疲,以为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因此也带来矿难、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可看明代的历史,发现一个今天看来很奇怪的现象:当时哪个地方矿产越是丰富,当地的居民负担反而更加沉重,百姓和地方不但从矿产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深受其累。
在《明史》和《明通鉴》等历史著作中,有关因开矿激发社会矛盾的比比皆是。
浙江的温州、处州,福建的浦城等地,明代有银矿,每年朝廷在此征税。税额逐渐增多,到明代中期福建银矿增加到三万两,浙江增加到八万两。地方财政为此枯竭,百姓苦不堪言。
明英宗继位后,下诏令封闭矿山的坑道。但是政府不开,一些所谓的“奸民”私下里偷开矿山。大约和前些年遍地开花的小煤窑一样,私开小矿,上面征不了税,管理成本也很低,自然利润丰厚。于是蜂拥而上的“奸民”,因盗矿相互斗殴,死伤不断。
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福建参政宋彰,浙江参政俞士悦针对私人盗开银矿的种种问题,上书请求“重开银场,使利归于上而矿盗自觉”。这两位官员的建议不是没有道理的,与其让朝廷的矿产资源这样浪费和流失,还不如直接由官府开采。但当时的浙江按察使坚决反对,他的理由是:重开银场虽然一时得利,但开采的各种器用由民间出,恐怕有关部门横加科派骚扰,祸患更深。不如选官看守,严加禁止,盗矿行为自然绝迹。
朝廷一开始接受了这位按察使的建议,可是没过两个月,福建、浙江的银场又重新开采了,这次是邢科给事中陈傅的提议。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是当时宫中的宦官和一些大臣争相附和,背后操作。最后规定了每年向银场征税,福建为两万一千余两银,浙江为四万一千两银,比宣德年间减少了一半,可却是洪武年间的十倍。而供应官府的费用,比税额还多得多。从此当地老百姓更加困苦,浙、闽之盗相继而起。
请注意,促成皇帝改变主意,重新开设两省银场的是宫中太监和一些大臣。这些人为什么这样积极?难道他们真是公忠体国,关心朝廷的财政收入?不是,他们是关心自己个人的利益,只有以朝廷的名义去开采矿场,他们才有牟利的机会。
明代派遣宦官充当矿监,是当时百姓的一大灾难。横行各地的矿监税使中,最为骄横的要数陈增、马堂、陈奉、高淮、孙隆等数人。陈增是万历年间的宦官,被派往山东任采矿使,陈增到山东后即插手地方事务,并与福山知县韦国贤发生矛盾。陈增诬告韦知县阻挠开矿,将他逮捕免职。山东参政万象春仅为韦国贤辩护了几句,竟也被停发薪俸。陈增随即在山东大规模地强行采矿,随意抽取壮丁,致使多人死在矿井中。陈增将少量所得送给朝廷,而将大部分归入自己私囊。——明代管理矿产开采的官员基本上如陈增这样跋扈。
其实开国不久,明太祖就认为“(矿)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也就是说,开矿对朝廷没多大好处,对老百姓只有坏处。朱元璋这个观点是符合当时事实的。如果放到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奇谈怪论了。西方等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初期无一不是从办厂、开矿、兴办贸易开始的。独独在明朝为什么对朝廷和老百姓只有坏处,没什么好处呢?这就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的区别了。中国古代无论是开矿还是给郑和舰队造船,或是架桥铺路,一直到清朝的洋务运动时期,都是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不分,用搞政治的方式去搞实业。具体到开矿,不是把矿作为一个企业来经营,该支付的成本必须支付,才能确保收益的稳定,皇帝派出太监替他去开矿,变成了一项谁也不能讨价还价的政治活动。如上文所说的陈增要报复当地官员,给他安的罪名是“阻挠开矿”。开矿是皇帝交办的政治任务,阻挠开矿就是反对皇帝,这种上纲上线罗织罪名的方式,在帝制社会里是百试不爽。
矿产越丰富百姓越穷困(2)
这样的体制下,管理矿产的官员因为是皇帝身边的人,便有无穷的权力,他能以公权力来强迫当地百姓几乎无偿给他劳动,也可不给当地支付任何成本而将矿挖走,“器用”都出于当地,可见起码的设备和运行成本都是当地承担。而大部分利益落到管理矿产的私下腰包里,朝廷得到的是很少一部分,对当地百姓则是百害无一利。
黄仁宇评价明代是内敛保守的政府,完完全全用管理农业社会的方式治国。这样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很难成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更不可能出现。在此情况下,国家对于矿产资源,越消极反而越好。就如明太祖和那位浙江按察使的主张一样:干脆不去开采,国家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老百姓负担会更轻。
一个假校尉的蚀本买卖(1)
近二十年内中学毕业的人大约都学过一篇课文《五人墓碑记》,笔者也不例外。但说老实话,我当时对这篇文章兴趣索然,主要是死板的语文教学方式害的,老师一味地让你总结中心思想、段落大意,把好好的一篇短文零刀碎割,糟蹋得不像样子,学生们记住的无非是在封建社会里面,劳动人民敢于反抗统治阶级的大无畏精神。
年岁稍大,开始能独立地看一些书,了解到明末东南文坛领袖、主持复社的张溥所写这篇短文的时代背景,更增添了对几位平民义士的景仰,也了解到明末的党争并非简单的非黑即白的二分法就可以概括的。
这个事件发生在明代天启朝,皇帝是那位木匠技艺直逼鲁班、治国之术逊于宋徽宗的明熹宗,大权由不识字的大太监魏忠贤独揽,东林党一些担忧国运、痛恨阉奴秉政的大臣自然很不爽,一再上疏参劾魏忠贤。——这几乎是向一个糊涂的家长告他儿女的状一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反招来魏党的疯狂报复。一大批东林党人被残害,包括为熹宗即位操心得一夜白发的都察院左都御史高攀龙、左副都御史杨涟、左佥都御史左光斗、吏部尚书赵南星等高干。
引发苏州百姓反抗阉党特务统治事件的官员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级别并不高,但地位显要。他做过吏部文选司员外郎。明清两代,对人事最有权的两个司局,吏部是文选司,兵部是武选司。所有文武官员升迁的基本材料是这两个司局整理出来的,你说重要不重要?
周顺昌是南直隶吴县人(今属苏州),这个地方是东林党人的大本营,魏忠贤所清洗的文官多半出自这一带。本来周员外郎可以免祸,明代的野史《人变述略》记载:“周吏部之逮,在丙寅三月。吏部家故贫,直节亢爽,遇事敢言。初传有《天鉴》、《点将》诸录,盖逆儿所造,罗列诸正人斥为党,独未及吏部名,吏部慨然曰:‘此度辽有不与之耻也。’益奋发无所顾忌。”这位老先生真是可爱,当权的阉党罗列的黑名单中没有他,他觉得是一种耻辱,便照着黑名单的标准行事,终于他得以载入黑名单。曾经的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