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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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完结)-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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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他说的是他的那个出门去旅游的表妹吧?
  不悦的冲他翻个白眼,跟一个女孩子说她象另外一个女孩子是很欠揍的事,这么没有经验,看来他一定还没有女朋友。
  “不过,现在是晚餐时间啊”他从地毯上爬了起来,把我抱在怀里往外走,“我们去看看冰箱里还有什么。”
  他的怀里有一种清爽好闻的味道,我用脑袋蹭了蹭他胸前柔软的白色毛衣。
  在我这么痛苦脆弱的时刻,有这样一个温暖的怀抱,倒也是件值得安慰的事吧。我想。
  在我醒来发现自己是只鸟,确切的说是一只大金刚鹦鹉的第三天,我终于把自己的事情都想起来了。
  我叫潘可意,今年二十三岁。爸爸妈妈都是师大的老师。我是学美术的,毕业刚刚进入本市最大的广告公司做实习策划。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的还有我的表哥陈瑞嘉,他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我爸妈死活也要以方便照顾他的生活为由让他住在家里,其实是为了替姑姑看着他。
  至于我怎么变成了鸟,哦,是金刚鹦鹉。这个过程我撞破脑袋也想不起来了。
  关于潘可意最后的记忆是我在公司里加班,一心想要快点完成策划书。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只有我噼里啪啦敲着键盘的声音。
  我的旁边是落地窗,脚下是这个城市美丽的夜景。
  一轮圆月挂在空中。
  那天好象是阴历十五。但是至于是七月还是八月,我就想不起来了。我身上穿着白色的套裙,旁边亮着一盏台灯,柔和的灯光下,左手腕上浅蓝色的水晶手链熠熠生辉。那是表哥送给我的见面礼。
  再远处一点,一个机器猫的卡通相框隐藏在灯光照不到的阴影里,里面是一张全家福。我在最中间,手里举着一个咬了一半的红萍果。

  三

  我站在窗台上,看着安哲钻进他那辆红色的莲花跑车里,然后扬长而去。我一直看不惯大男人开那么嚣张的车子,一点也不含蓄。不过,说实话,这样的车子配他倒是满合适的。
  我现在已经知道他的名字了,因为我听见过他打电话,只要一接起电话,这个满脸阳光的大男孩立刻变得老气横秋,语气也冷冰冰的能冻死人。他的开场白千篇一律是说:“你好,我是安哲。”
  我拍拍翅膀扑腾到安哲的书房里,直奔他的笔记本电脑,我昨天已经观察过了,他根本就没有设密码,再说即使设了密码,谁又会提防家里的宠物呢。
  用我的鸟嘴开电脑,它有时要比我的爪子更好用。
  费力的把我要找的东西敲上去……鸟爪子加上鸟嘴也不如人的两只手好用啊……
  仰天长叹……
  就在我累得气喘吁吁的时候,我终于找到了我要找的东西:
  “金刚鹦鹉产于美洲热带地区,是大型鸟类中色彩最漂亮、体型最大的一个属,整个金刚家族可分为四个族系,……其中绯红金刚鹦鹉的分布范围最广。这种鹦鹉头肩部为鲜红色,背羽的后半部为蓝色,两种颜色结合的部位是绿色。在同一属中,又数它们的体型最大,重约1。4公斤,身长约1米。……”
  对照我照镜子的结果,得出结论我大概是一只绯红金刚鹦鹉。
  叹一口气,接着往下看:
  “金刚鹦鹉也被称做是大力士,主要是因为它的那个啄劲。在亚马逊森林中有许多棕树结着硕大的果实,这些果实的种皮通常极其坚硬,人用锤子也很难轻易砸开,而金刚鹦鹉却能轻巧地用啄将果实的外皮弄开,吃到里面的种子。除了美丽、庞大的外表,以及拥由巨大的力量外,金刚鹦鹉还有一个功夫,即百毒不侵,这源于它所吃的泥土。金刚鹦鹉的食谱由许多果实和花朵组成,其中包括很多有毒的种类,但金刚鹦鹉却不会中毒。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它们所吃的泥土中含有特别的矿物质,从而使它们百毒无忌。虽然有这么高的功夫,但是金刚鹦鹉很胆小,见了人就飞。但从16世纪时,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将金刚鹦鹉带回欧洲后,它们便变成了人们的好朋友。”
  ……
  “绯红金刚鹦鹉可以列入世界上最漂亮的十种鹦鹉之一,在种群中会最快获的人们的喜爱。如果在很小的时候就进入公众生活,它们肯定会变成真正爱炫耀的一群。作为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大金刚鹦鹉,绯红金刚鹦鹉对于任何不当的饲养方式都非常的敏感,因此它们有的时候会被称为”刺头”。绯红金刚鹦鹉对环境异常敏感,不适合孤立喂养。它们可以成为最有趣最可爱的家庭成员,但如果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不当饲养,或者被耍弄,它们会变的顽固且沉闷。野生绯红金刚鹦鹉的数量持续减少,目前已经收到热带环保人士的广泛关注。”
  ……
  “作为宠物的金刚鹦鹉,如果能给予健康的饮食,有适当从笼子里解脱的自由,并受到大量的关注,金刚鹦鹉会成为你一生的长期伴侣。这些鸟类都很长寿,平均可达到五六十岁。在它们的一生中,也许会看到很多猫或狗在你家里的出生和死亡。正是由于它们的长寿,以金刚鹦鹉为宠物并不应当是一个草率的决定,不能一时冲动的买回家又后悔。我们的一些客户会带着它们的鸟儿去上班,在那儿度过它们的一天,就象第二个家一样,这种安排把客户和它们的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还有些人会为他们的鸟建立很大的生活空间,让鸟儿快乐的生活……”
  恩?跟着主人去上班?这倒是个不错的主意。
  可是它们的寿命怎么这么长啊?!
  是不是要等到这个鸟身体死掉了,我才能重新当人呢?我原来的人身体是已经死了吗?
  我苦恼的抱着脑袋在书桌上来回踱步。
  外面响起汽车的声音,不好,好象是安哲回来了。我手忙脚乱的开始关电脑,安哲的声音从门厅里传来:“潘潘?”
  电脑被用过,他会看出来的。我僵立在电脑旁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潘潘?”
  刚刚关掉电源,安哲高大的身影的就出现在了书房的门口。他看着我,我也紧张的看他。
  他“扑哧”一声笑了出来,走到我身边象小孩子抓玩具熊那样抓住我,“又发现新玩具啦?”
  他伸手摸摸电脑,我紧张的注视着他的动作。
  “你是把它当床了吧?”他好笑的问我:“睡的热乎乎的。”
  我松了一口气。然后听见他颇疑惑的自言自语:“鸟不是站着睡觉吗?”
  他把我抱在怀里往外走,一边喃喃自语:“我可是特意回来一趟给你准备午饭的,因为我中午要请个重要的客户,不能陪你吃饭喽。”
  “请客?”我重复了一遍。
  “对啊”安哲好笑的说:“请客,就是我花钱,请别人去吃牛排……”还没有说完自己就笑了起来。
  牛排?我咽了口口水。
  “我也去”我用爪子抓住他的前襟:“吃牛排。”
  他笑眯眯的望着我,好象在考虑我的提议是否可行。然后他问:“你知道什么是牛排?”
  我点点头。
  “想吃?”
  我再点点头。
  他若有所思的拍拍我的脑袋:“听说这位王先生也是鸟类爱好者,带你去,说不定可以有意外的收获呢。”
  我翻他一个白眼,原来是想利用我啊。
  “那就这样吧,不过你可不许乱跑啊,不许给我惹祸,否则我就再也不带你出门。”
  我再翻他一个白眼。这话说的多欺负人啊,不过看在牛排的面子上,我也就不计较了。

  四

  安哲一边扣着衬衣纽扣一边从他的卧室里走出来的时候,我停住了正从水杯里喝水的动作,吹了个长长的口哨。
  他被我逗笑了,却没有想到要避开我去把衣服换好,从敞开的衣襟可以看到他健康的麦色皮肤。我突然之间就有些脸红,他一脸笑容的样子象会发光一样,晃得人有点睁不开眼。我假装低头喝水,其实是不敢看他。
  心不在焉喝水的结果就是……我被呛到,在餐桌上咳嗽得东倒西歪,直到安哲拿着条毛巾过来,把我整个都裹在毛巾里。他说过这样擦我身上的水最方便。
  从散发着清爽香味的毛巾里探出头,他的衣服已经穿好了。灰色的衬衣灰色的长裤,随意却不随便,他的脸在这种颜色的衬托之下显得棱角分明。
  大眼睛凑了过来,安哲带着好玩的表情歪着头问我:“能出发了吗?”
  我在心里叹了口气,变成鸟的好处就是出门用不着再换衣服化妆了。我跳上他的肩膀,他这么冷冰冰的一个大男人肩膀上竟然趴着我这么一只花里呼梢的大鸟,在别人眼里不知道是多么怪异的景象呢,一想到这个我的心情忽然又好了起来。
  正午的阳光明晃晃的,是个大晴天,蓝蓝的天空中漂浮着一朵一朵棉花糖一样的白云。当人的时候我应该就很喜欢这样的天气吧,我靠在他身旁的座位上心情愉快的开始哼歌。哼了一段才发现自己哼的竟然是《往日重现》,心就那么一下子感觉到了刺痛。
  安哲奇怪的瞟了我一眼,伸出一只手揉了揉我的脖子。我索性闭上了眼睛,窗外的景色让我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是我却无论如何努力也想不起来自己是否真的来过。我不喜欢这种感觉,就好象一个声音在耳边时时提醒我老天在我身上制造的这个可怕的玩笑。
  车停了,安哲伸手拨拉拨拉我,有点不安的问我:“潘潘?不会是晕车吧?”
  晕车?我的身体好得很,坐火箭也不会晕。但是怎么跟一个他解释我只是情绪低落呢?他要是听说我这只鹦鹉竟然闹起情绪来,恐怕要笑死了吧。
  我睁开眼睛的时候,安哲已经把我抱出了车子,又是那种感觉……这个地方我好象曾经来过,抬头看见它的招牌上写着几个龙飞凤舞的大字:利德酒店。
  一点模糊的记忆划过脑际,却快的让人抓不住。
  安哲已经带着我走进了大堂,沿着宽大华丽的楼梯来到了二楼的西餐厅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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