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名家随笔精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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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名家随笔精选集-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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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文学说,诗词比散文的*大;换句话说,诗词比散文所含的无言之美更丰富。散文是尽量流露的,愈发挥尽致,愈见其妙。诗词是要含蓄暗示,若即若离,才能引人入胜。现在一般研究文学的人都偏重散文——尤其是小说。对于诗词很疏忽。这件事实可以证明一般人文学欣赏力很薄弱。现在如果要提高文学,必先提高文学欣赏力,要提高文学欣赏力,必先在诗词方面特下功夫,把鉴赏无言之美的能力养得很敏捷。因此我很希望文学创作者在诗词方面多努力,而学校国文课程中诗歌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

    本文论无言之美,只就美术一方面着眼。其实这个道理在伦理哲学教育宗教及实际生活各方面,都不难发现。老子《道德经》开卷便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就是说伦理哲学中有无言之美。儒家谈教育,大半主张潜移默化,所以拿时雨春风做比喻。佛教及其他宗教之能深入人心,也是借沉默神秘的势力。幼稚园创造者蒙台梭利利用无言之美的办法尤其有趣。在她的幼稚园里,教师每天趁儿童顽得很热闹的时候,猛然地在粉板上写一个“静”字,或奏一声琴。全体儿童于是都跑到自己的座位去,闭着眼睛蒙着头伏案假睡的姿势,但是他们不可睡着。几分钟后,教师又用很轻微的声音,从颇远的地方呼唤各个儿童的名字。听见名字的就要立刻醒起来。这就是使儿童可以在沉默中领略无言之美。

    就实际生活方面说,世间最深切的莫如男女爱情。爱情摆在肚子里面比摆在口头上来得恳切。“齐心同所愿,含意俱未伸”和“更无言语空相觑”,比较“细语温存”“怜我怜卿”的滋味还要更加甜蜜。英国诗人布莱克(Blake)有一首诗叫做《爱情之秘》(Love';sSecret)里面说:

    (一)切莫告诉你的爱情,

    爱情是永远不可以告诉的,

    因为她像微风一样,

    不做声不做气的吹着。

    (二)我曾经把我的爱情告诉而又告诉,

    我把一切都披肝沥胆地告诉爱人了,

    打着寒颤,耸头发地告诉,

    然而她终于离我去了!

    (三)她离我去了,

    不多时一个过客来了。

    不做声不做气地,只微叹一声,

    便把她带去了。

    这首短诗描写爱情上无言之美的势力,可谓透辟已极了。本来爱情完全是一种心灵的感应,其深刻处是老子所谓不可道不可名的。所以许多诗人以为“爱情”两个字本身就太滥太寻常太乏味,个能拿来写照男女间神圣深挚的情绪。

    其实何只爱情?世间有许多奥妙,人心有许多灵悟,都非言语可以传达,一经言语道破,反如甘蔗渣滓,索然无味。这个道理还可以推到宇宙人生诸问题方面去。我们所居的世界是最完美的,就因为它是最不完美的。这话表面看去,不通已极。但是实在含有至理。假如世界是完美的,人类所过的生活——比好一点,是神仙的生活,比坏一点,就是猪的生活——便呆板单调已极,因为倘若件件都尽美尽善了,自然没有希望发生,更没有努力奋斗的必要。人生最可乐的就是活动所生的感觉,就是奋斗成功而得的快慰。世界既完美,我们如何能尝创造成功的快慰?这个世界之所以美满,就在有缺陷,就在有希望的机会,有想象的田地。换句话说,世界有缺陷,可能性(potentiality)才大。这种可能而未能的状况就是无言之美。世间有许多奥妙,要留着不说出;世间有许多理想,也应该留着不实现。因为实现以后,跟着“我知道了!”的快慰便是“原来不过如是!”的失望。

    天上的云霞有多么美丽!风涛虫鸟的声息有多么和谐!用颜色来摹绘,用金石丝竹来比拟,任何美术家也是作践天籁,糟蹋自然!无言之美何限?让我这种拙手来写照,已是糟粕枯骸!这种罪过我要完全承认的。倘若有人骂我胡言乱道,我也只好引陶渊明的诗回答他说:“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第三十三章 谈“流浪汉”】………

    梁遇春

    当人生观论战已经闹个满城风雨,大家都谈厌烦了不再去提起的时候,我一天忽然写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观》。这件事实在有些反动嫌疑,而且该挨思想落后的罪名,后来仔细一想,的确很追悔。前几年北平有许多人讨论Gentleman,这字应该要怎么样子翻译才好,现在是几乎谁也不说这件事了,我却又来喋喋,谈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汉”Vagabond,将来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写文章时候,哪能够顾到那么多呢?

    Gentleman这字虽然难翻,可是还不及Vagabond这字那样古怪,简直找不出适当的中国字眼来。普通的英汉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但是我觉得都失丢这个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象走江湖的卖艺为生,也不是流氓那种一味敲诈。“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都带有贬骂的意思,Vagabond却是种可爱的人儿。在此无可奈何时候,我只好暂用“流浪汉”三字来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为Gentleman,Vagabond这些字所以这么刁钻古怪,是因为它们被人们活用得太久了,原来的意义早已消失。于是每个人用这个字时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这字的涵义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国寻不出一个能够引起那么多的联想的字来。本来Gentleman,Vagabond这二个字和财产都有关系的,一个是拥有财产,丰衣足食的公子,一个是毫无恒产,四处飘零的穷光蛋。因为有钱,自然能够受良好的教育,行动举止也温文尔雅,谈吐也就蕴藉不俗,更不至于跟人铢锱必较,言语冲撞了。Gentleman这字的意义就由世家子弟一变变做斯文君子。所以现在我们不管一个人出身的贵*,财产的有无,只要他的态度是温和,做人很正直,我们都把他当做Gentleman。一班穷酸的人们被人冤枉时节,也可以答辩道:“我虽然穷,却是个Gentleman。”Vagabond这个字意义的演化也经过了同样的历程。本来只指那班什么财产也没有,天天随便混过去的人们。他们既没有一定的职业,有时或者也干些流氓的勾当。但是他们整天随遇而安,倒也无忧无虑,他们过惯了放松的生活,所以就是手边有些钱,也是胡里胡涂地用光,对人们当然是很慷慨的。他们没有身家之虑,做事也就痛痛快快,并不象富人那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话是随便地顺口开河,有时也胡诌些有趣味的谎语。他们万事不关怀,天天笑呵呵,规矩的人们背后说他们没有责任心。他们与世无忤,既不会桌上排着一斗黄豆,一斗黑豆,打算盘似地整天数自己的好心思和坏心思,也不会皱着眉头,弄出连环巧计来陷害人们。他们的行为是胡涂的,他们的心肠是好的。他们是大个顽皮小孩,可是也带了小孩的天真。他们脑里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满脸春风,老是笑迷迷的,一些机心也没有。……我们现在把凡是带有这种心情的人们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们是王侯将相的子孙,生平没有离开家乡过也不碍事。他们和中国古代的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们又不像侠客那样朴刀横腰,给夸大狂迷住,一脸凶气,走遍天下专为打不平。他们对于伦理观念,没有那么死板地痴痴执著。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汉”,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赞美的流浪汉或者同守深闺的小姐一样,终身未出乡里一步。

    英国十九世纪末叶诗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AlexanderSmith对于流浪汉是无限地颂扬。他有一段描写流浪汉的文章,说得很妙。他说:“流浪汉对于许多事情的确有他的特别意见。比如他从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养大,心里很爱她,而她小孩时候对于他的感情也是跟着年龄热烈起来,他俩结合后大概也可以好好地过活,他一定把她娶来,并没有考虑到他们收入将来能够不能够允许他请人们来家里吃饭或者时髦地招待朋友。这自然是太鲁莽了。可是对于流浪汉你是没法子说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过的逻辑(他自己却以为是很自然的推论),他以为他是为自己娶亲的,并不是为招待他的朋友的缘故;他把得到一个女人的真心同纯洁的胸怀比袋里多一两镑钱看得重得多。规矩的人们不爱流浪汉。那班膝下有还未出嫁姑娘的母亲特别怕他——并不是因他为子不孝,或者将来不能够做个善良的丈夫,或者对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别人的手,总不会把钱牢牢地握着。他对于外表丝毫也不讲究。他结交朋友,不因为他们有华屋美酒,却是爱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好心肠,他们讲笑话听笑话的本领,以及许多别人看不出的好处。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类的,在富人的宴会里却反不常见到他的踪迹。我相信他这种流浪态度使他得到许多好处。他对于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触过。他对于人性晓得便透彻,好像一个人走到乡下,有时舍开大路,去凭吊荒墟古冢,有时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们也攀谈起来,这种人对于乡下自然比那坐在四轮马车里骄傲地跑过大道的知道得多。我们因为这无理的骄傲,失丢了不少见识。一点流浪汉的习气都没有的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斯密士说到流浪汉的成家立业的法子,可见现在所谓的流浪汉并不限于那无家可归,脚跟如蓬转的人们。斯密士所说的只是一面,让我再由另一个观察点——流浪汉和Gentleman的比较——来论流浪汉,这样子一些一些凑起来或者能够将流浪汉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汉的性格复杂万分,(汉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简单的人们)绝不能一气说清。

    英国文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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