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髓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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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髓地狱-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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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并未留下任何一幅虹野小姐的作品,因为当时我并不懂这种东西的价值。想想还真是吃亏呢!早知道……只有过那么一次,她花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完成约五寸四方的小内纱作品,曾在我的补习班的展示会展出,不过因为定价高达二十圆,因此当时并末售出,如果现在还保存着,那可就不得了啦!如果我当时也学会就更好了。虹野小姐不但技术一流,也能写一手比小野鹅堂抄本还漂亮的字,我经常要她帮忙写其他学生用来刺绣的字。另外,她也擅于绘画,常常临摹我这儿较好的底画作品。但是,她大约只来了半年左右就没再出现过。哦,当时看起来像是怀孕的样子吗?不……她身材娇小,如果怀孕,应该马上看得出来……什么,对方那男人抛弃虹野小姐而逃?原来是这么回事,嘿……

——当时所居住的地方吗?这,如果知道就好了,但,那时候来我这儿的学生都是快四十岁的老太婆哩,嘿、嘿、嘿。什么,可能是那男人杀死虹野小姐?哇,好恐怖!杀死那么漂亮的女孩,太可惜了……你这么说我倒是想起了一件事,只不过,你可不能告诉别人……虹野小姐非常会玩弄男人,曾经有两三位大学生为她失恋呢!当然,这只是谣传。我完全不知道当时的虹野小姐住在何处,她有时候从东边来,有时候却从西边来,回去的时候也是一样,没有人知道她真正住在什么地方。我的补习班虽然拒绝品行不良的学生,可是她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对之处,再加上工作能干……不,没有照片。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当时的怨恨,未免也太会记恨了吧,呵、呵、呵。

——嘿,就是那桩有名的迷宫事件被害者吴小姐?啊,怎么办?你们怎么知道虹野小姐就是那位被害者?哦,她曾告诉东京的近江屋的老板娘,只是没说出男人的姓名……原来如此,那么,请你不要把我所说的话告诉任何人。

▲附记有关吴一郎精神病第一次发作的事件记录要点,尽包括在上述的三项片段内容之 中,详细部分则予以省略。只不过,第三参考的松村老师部分,在我所谓的‘吴一郎精神病第一次发作’的参考中,属于完全不必要的范围,但是基于尊重制作这份记录的见解之意义,同时也因为司法当局对于该事件的调查方针,以及当时各报纸的报导,暗中皆受到W的见解所影响,特别予以提列出。

◆W对于上述内容的意见摘要

我(W)最初在报纸上发现有关这桩事件的报导时,立刻认为这是极端罕见存在梦游症的最适当实例,立刻前来调查,发现这处地方原来是位于筑丰煤矿中心,日本屈指可数的伤害案件发生地,警方的调查手法既单纯又粗糙,现场的证据到了事件发生的翌日,已经完全被搅乱蹂躏殆尽,无法充分调查。然而,综合现场的状况及前记诸项谈话、警方当事人的记忆、左邻右舍的传闻等等结果,仍可得到以下各项事件特征。

(甲)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形迹,以及关闭厨房后门唯一的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竹棒因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于只要用力推木板门就能伸入手指挪开的位置。还有,木板门边缘和竹棒接触的部分,为了防止磨损并且加以牢固,而用铁皮覆盖,但是这样反而造成只要轻微使力就能让竹棒松脱。

(乙)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遭人用绢制衣带由背后勒杀,留下踢开被褥、在榻米上翻滚挣扎、痛苦死亡的痕迹,之后才被移尸至楼梯边,利用比扶手还细的腰带挂住脖子,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这一点,透过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的情况就能推定。伪装成自缢的行为乍看有如浅陋掩饰凶行的手段,事实上却非如此。如果考虑并比较凶手消除指纹之类的行为,只能认为那是为了利用两种矛盾行为相互问产生的一种错觉,误导警方判定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并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怀疑或许遭人施以轻微麻醉。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使用的腰带,后来辗转经过几位警方人员手中,终究无法查出任何与事件有关的证迹。

(丙)吴一郎遭人施以麻醉之事,是依据出现在其痊愈后谈话的各种征兆推测而得。

(丁)尸体在死亡后约第四十小时,于该女子补习班后院,在舟木医学士会同见证下,由我(W)执刀解剖的结果,确定被害者最近并无性交痕迹,子宫内也只有曾经怀过一个胎儿的痕迹。

根据如上的事实,要推定凶手及凶行的目的非常困难,但是得以推测凶手乃是个具有相当学识,也惯于使用麻醉药剂,个性深思熟虑,而且具有相当臂力的人物,而且将凶行嫁罪给吴一郎对他非常有利。(中略三这条线的调查方针最初基于如上的推定进行,不过在吴一郎获释后,只好再度放弃此方针,转移至纯粹预估猜测性质的搜索,终于一无所获,导致事件陷入所谓的迷宫里。(下略)

◆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精神科学观察

这桩事件由于并非作者(正木)自己直接调查,因而在进行其专精的精神科学观察和说明上有些许不便,但是根据W站在其独特的法医学立场所做的调查记录中对此一事件的各种特征观察,不容怀疑事件真相是在于,以现代所谓的科学知识和随之而来的所谓常识发达范围,实在没有办法判断和说明的“心理遗传的发作”,这乃是笔者所谓的“没有凶手的犯罪”之最显著实例。亦即,所有的迹象皆指出,W最初的直觉完全正确。W在事件后仍旧不舍对于这点的疑念,如前所示的记录宝贵的谈话内容,其准备之周详,让我不得不表示敬意。

也就是说,透过前述的W的观察和三项谈话内容,可以列举出下列追查这桩事件真相的观察要项。

【一】吴一郎的个性与性生活

吴一郎当时虽是满十六岁又四个月的少年,但是生长在以母爱为主的家庭,又显现平常有与年轻女性接触机会的文弱敏感且发育圆满的少年惯见的特征,所以事件发生前虽然已具充分的性成熟,却被母爱的纯美和自己头脑的明晰净化品行,未曾有发泄于肉体的心理缺陷,得以保住无垢的童贞。

他在述及倾听异性唱歌时会脸红,可视为是具有这种个性的少年之特征,而从他谈话中处处可见的单纯率直,以及虽然自觉有被认定是凶手的无可撼摇之理由,却仍对自己的立场毫无任何恐惧的事实等等推定,也能知道他心理上从未有些微暗影伫留,一直过着清净纯真的童贞生活。上述年龄与性生活的推定,应该成为影响有关此事件的全部精神科学观察重要断定之基础,所以特别在一开头就述及,促请各位注意。

【二】诱发梦游状态的暗示

吴一郎告白事发当夜,他在凌晨一点左右醒来,见到母亲的睡容并感到异常美丽之语,既证明前述的观察乃是妥当的同时,也应该足以说明该夜引起吴一郎心理遗传的发作,亦即梦游状态发生的暗示是属于何种性质。也就是说,前述的告白已经明白揭示,半夜的清醒为显现性冲动高潮的事实。当时吴一郎的精神状态正濒临某种危机的最高潮,而这种危机随着他一度下楼上完厕所再爬楼梯上到二楼之间,应该有着显著的缓和,又加上刺激对象的母亲千世子已经转身背向着他,可知道有相当程度的幻灭,让他能够恢复平常的冷静而再度就寝。然而,这种一时间受到压抑的性冲动,在吴一郎陷入熟睡后,会刺激其潜在无意识间的恐怖心理遗传,诱发梦游状态(参照后面的第二次发作之项),终于化为凶行。这一切,只要对照下述各项的理由,应该能够逐渐了解。

【三】吴一郎的第一次清醒与梦游的关系

吴一郎会只在当天半夜清醒,他自己也表示是以往很少经验的异常之事,而这有相当理由认为是显示后来在睡眠间存在梦游状态的一项征兆。但是在揭明理由之前,必然要考虑的一件事就是,顶住厨房后门的竹棒落地声被认为是造成吴一郎第一次清醒过来的原因,对此,吴一郎本人也相信。不过这是将睡眠中的感觉作用与清醒时的知觉作用混为一谈,无须踌躇即可认为是相当草率的判断。因为,从很多例子发现,说是相信睡眠中听到声响马上清醒的人,若是依照清醒后的正确判断力来检测,其实已经又过了几分钟,甚至是一、两个钟头的睡眠。最极端的例子乃是,所谓的睡懒觉者在经过多次回答别人叫他起床的声音,又多次陷入熟睡,等到日上三竿起来时,仍坚持是听到今天唯一的一次叫声就醒过来。由此也可以充分证明,睡眠中感觉到的声音,和受此刺激而清醒,其间对于经过时间的判断有何等巨大差异。更何况,虽然在梦中察觉明确的声响而清醒,经过后来的冷静检查,绝大多数证实并未出现过什么声响。依此观察,认为竹棒掉落声与吴一郎的清醒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进行正确的推理上非常危险,不如是认为此两种现象毫无关连来观察事件才更接近自然。如果把这点和吴一郎清醒后的异常情绪直接连结,骤然断定有人从户外潜入,对吴一郎施以麻醉后行凶,说是非常冒险又不合情理并不为过。

事实上,被误以为竹棒掉落的梦中声响的真相,虽然有必须另行发表的重要研究资料,但因为要列举相当广泛的实例并加以极端精密详细的心理学说明,因而在此仅大略叙述,并举出两、三个“感觉梦中并非实际存在的声响”之中,睡眠本身自行醒觉的显著实例当作参考。

(甲)梦中感觉到幻象之进行突然停滞的时候……譬如,某一种感情(喜怒哀乐等)急速达到高潮顶点的同时,又幻视某种物体爆炸、散落或是落下情景之瞬间等等。

(乙)梦的进行突然陷入某种无限深度的空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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