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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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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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财富平均,就无所谓贫穷;境内和平团结,就不会觉得人少;境内平安,就不会有倾危之虞。曹操引述这段话,反映出他的均平治国的思想。为了减轻不和、不均、不安的现象,曹操接着谴责了袁氏父子放任豪强兼并土地、强迫贫苦农民替他们交纳租税、弄得贫苦农民变卖家产都还难以应付的罪行,并特别提到审配家族窝藏罪人的不法行为,表达了自己对豪强大族任意横行的不满和痛恨。最后,曹操公布了今后征收租赋的定额,规定除此之外,别的不得再擅自征收,并要求各郡守国相严格检查,不要让豪强大户对田地等资产有所隐匿,而让贫苦百姓去交双份租赋。令文语气强烈,态度坚决,表明了曹操打击豪强、抑制兼并的决心。
  建安时期,曹操虽然在统治区内大兴屯田,但和广大郡县相比,屯田所占的面积是很小的,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半自耕农仍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施行适合这一部分人的赋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两汉时期,赋税主要采用地税和人头税的形式。地税是根据收获量按比例征收的,如三十税一、十五税一、十分税一(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有“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之说,也就是亩收三斛中取三斗为税)。人头税是按人口的多少和大小征收的,七至十四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缴纳23钱,称为“口赋”,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的成人每人每年缴纳120钱,称为“算赋”。此外,东汉还有征收缣(细绢)、素(白绢)的记载。曹操将地税改为按定额收,将人头税改为按户征收(称为户调),并将收钱改为收手工业产品,是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农民的利益。
  将地税改为按亩计算,是要使占地多的豪强多尽纳税的义务。曹操所规定的田租户调的数额,只是一个平均数,是交给地方官统计户口征收的标准,在实际征收时,还要按照贫富分等,按等收税,如何分等由地方官斟酌,但每户的平均数必须合于曹操所规定的数额。曹操执行这个制度是以身作则的,每年征收赋税时,他都要让家乡谯县的县令为他评定等级,按等交税。一次,谯县县令将他同曹洪划成一个等级,曹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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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2)
“我家的资财哪有子廉(曹洪字)多呢!”
  曹操说的大抵是事实。曹洪其人,性好聚敛,甚至不惜采取巧取豪夺的手段。同时非常吝啬,连曹操之子曹丕去向他借贷,他都不给,以致曹丕为此怀恨在心,即帝位后曾以他下人犯法为由企图将其下狱处死。谯令的估算或有不够准确之处,但这件事至少说明他没有特别照顾曹操,去给曹操压等级,这也说明曹操是带头执行了规定的,不然一个小小的谯令就不可能这样无所顾忌了。曹操尚且如此,各地的豪强自然也就不能不有所收敛,不能不尽量按照章程交纳赋税。当然,一些豪门大族勾结官府,在评定家财等级时暗中做手脚,把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这种现象肯定是不可能彻底杜绝的,但至少他们是不敢无所顾忌、大张其鼓地这样干了。
  人头税按户征收,则可以更加便于征调,因汉末战乱以来,人口流动性大,而户相对来说稳定性要大一些。按户征取绢、绵,计算起来也更为方便,特别有利于收取整匹的绢、布,不致因人丁零落而造成上交绢、布的破碎不整,这样也就可以更好地加以利用,不致造成浪费。
  将人头税从收钱改为按户收取绢、绵,曹操在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期间即已在兖豫二州施行,这样做也是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当时中原一带,家庭纺织业同农业是结合在一起的,几乎家家都有绢、绵手工业产品。而自战乱以来,铸币业已近于废弃,民间、特别是农民拥有的货币极为有限,一般都采用谷、帛进行交易,如果要他们用钱币上税,就必然会给商贾提供乘机压榨农民的机会,加重农民负担。因此,改征农民自己能够生产的实物,对农民是不无好处的。
  东汉中叶以来,农民对政府承担的赋税呈逐渐增多之势。质帝本初元年(146)九月朱穆就曾在奏记中说:
  “现在宦官当权,水灾蝗灾接连发生,而朝廷的花费却比以前增加了十倍。河内一郡,过去征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现在却增加到了十五万匹。当官的是不会出钱的,这些负担全都摊到了老百姓头上;而老百姓又大都逃亡了,只留下一些空头户口;户口既少,而家中没有资财的又多,因此所受到的盘剥也就更加惨重。二千石官吏碰到老百姓就象是碰到了敌人,要么强迫他们出卖田土房屋,要么拼命拷打他们,弄得老百姓忧心如焚,朝不保夕。”
  由此也就不难见出一斑了。因此,曹操规定平均每户交纳绢两匹、绵二斤,明令除此之外不准任意额外多收,特别强调豪强地主对田土资财不得“有所隐藏”,以将赋税转嫁到农民头上,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后来,西晋在灭吴统一全国后征收课田赋,规定每个丁男课田五十亩,要收租四斛,也就是平均每亩要交租八升,剥削量比曹操的规定增加了一倍之多。户调令则规定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作户主的,每年平均要交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十六岁至六十岁的女子)或次丁男(十五岁以下至十三岁和六十一至六十五岁的男子)作户主的折半交纳,即纳绢一匹半、绵一斤半,边远郡县只交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这个剥削量,也约比曹操所规定的增加了三分之一。这样一比较,不难看出曹操对农民的剥削确实还算是比较克制的。当然,他这样做,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其令中所说,如果放任豪强兼并,“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而且执行起来也并不可能那么彻底,但对于改善农民在经济上的处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客观上还是会有一定作用的。
  打击豪强是曹操一贯的主张,还在他担任洛阳北部尉和济南相时就已身体力行。他自己带头打击豪强,同时也特别注意选用干练的官吏来贯彻自己打击豪强的主张,并在这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出色人物。如献帝都许后,曹操任命满宠为许令,把治理京城的重任交给了他。曹洪手下有一个宾客,倚权仗势在许县境内多次犯案,被满宠逮捕下狱。曹洪得知后,给满宠写去一封信求情,满宠不予理睬。曹洪无奈,只得去求曹操,曹操于是召见许县主管刑狱的官吏,打算了解一下情况。满宠担心曹操会出面干预此事,于是抢先动手,下令将罪犯立即处死。曹操得知消息,不但没有怪罪满宠,反而高兴地说:
  

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3)
“当官管事难道不应当这样吗?”
  后来,因袁绍在河北很有势力,而汝南郡是袁绍的故乡,门生宾客满布郡内各县,大都横行不法,有的甚至拥兵拒守,曹操十分担忧,就派满宠去做汝南太守。满宠到任后,在当地招募了五百士兵,带着他们一连攻下了二十余座壁垒,并诱杀了十几个不肯降服的壁帅,共得户二万,兵二千,使汝南的局势很快平定下来。
  又如杨沛做长社令时,境内曹洪的宾客不肯依法缴纳赋税,杨沛把他抓来,先把腿打断,然后将其处死。曹操很欣赏杨沛,让他先后担任九江、东平、乐安等郡太守。后因与督军争斗,被判处五年髡刑(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曹操出征到谯县,听说邺城及其附近地区法令得不到很好施行,社会秩序十分混乱,便要求重新挑选一个邺令,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才能应当同杨沛一样。有关部门遵照曹操的旨意,将杨沛从一个囚徒直接提升为邺令。杨沛上任前,曹操召见他,问道:
  “你准备怎样去治理邺城呢?”
  杨沛回答:
  “竭尽心力,依法办事!”
  曹操听了,高兴地喊了一声:“好!”并回过头去对旁边的人说:
  “诸君,这个人可是值得敬畏啊!”
  曹操当年西迎献帝时,所带的几千人途中断粮,幸好得到了当时任新郑长的杨沛的接济,因此曹操特地赏给杨沛奴仆十人、绢百匹,一方面作为对他就任新职的鼓励,一方面权且作为对他当年进献干桑椹救急的报答。就这样,杨沛满怀信心走马上任。曹洪、刘勋等人畏惧杨沛威名,赶紧派人前往邺城,告诫子弟宾客各自检束,不得再随意为非作歹。杨沛担任邺令数年,邺城的社会治安一直较好。
  此外,赵俨在朗陵长任上,梁习在并州刺史任上,司马芝在菅长任上,王修在魏郡太守任上,都毫不手软地打击了一些严重破坏封建法度的豪强地主。如司马芝是在曹操平定荆州后被任命为菅长的,其时豪强地主多不守法,郡主簿刘节,势力很大,有宾客千余家,出则为盗贼,入则乱吏治。一次,司马芝征调刘节的门客王同服兵役,刘节却把王同藏了起来。司马芝即报告郡守,列数刘节的罪行,郡守郝光不敢怠慢,即让刘节去代王同服兵役,青州因此有了司马芝“让郡主簿当兵”的说法。后来,司马芝调任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的宾客子弟屡次在境内横行不法,正准备处理时,刘勋给司马芝送来一封信,不具姓名,却多有请托。刘勋同曹操过去是旧友,在担任庐江太守时被孙策击破,前来投奔曹操,被封为列侯,十分贵宠。但司马芝不买帐,连信也不给回,其宾客子弟犯法者一一依法处理。后来,刘勋因自恃与曹操有旧,日渐骄横,一再犯法,连自己也被有关部门逮捕正法了。
  恢复盐铁官营,也是曹操抑制豪强的重要手段之一。盐、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两项重要产品,西汉武帝前,由民间经营,全被地方上的豪强大姓所垄断,他们从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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