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说要花千八百元,二三百斤粮食;山西一些地方娶妻用斤称,身体越重彩礼越多,双眼皮的体重一斤合20元,一个媳妇的彩礼(实即买卖婚姻的身价)需一两千元,这对日工值仅几角几分的农民来说,不啻是个天文数字。娶女知青则无须付彩礼《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浙江日报》,1974年5月6日;《辽宁日报》,1974年11月10日。。不仅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还可因娶到城市的姑娘而炫耀乡里,难怪会被乡邻们视作“好福气”《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
对于女知青嫁农民这种现象应如何估价?这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答案一目了然,本来无须多费笔墨,但是有鉴于直到今天仍有人为其大唱赞歌杜鸿林著:《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指出:“诸如白启娴这样的婚姻选择其社会价值是应予肯定的。”“这少数人是知青大军中的勇敢者。”并反问说:“当今,又有多少城市知识青年敢于同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民结婚,在那儿成家立业呢?”(第199页)作者在列举了若干与农民结婚并一直生活美满的例子后又指出:“这样的美好婚姻多不胜收,不管时代怎样变幻,都应将赞歌献给她(他)”,因为她(他)们在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方面做出了贡献(第210页)。,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评论就显得必要了。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婚姻的类型(7)
笔者认为,女知青嫁农民,作为“###”的特殊背景和上山下乡运动具体场合下出现的畸形婚姻,从整体来看,无疑是不值得肯定的。
首先,这种婚姻始终笼罩在“左”的理论之下。女知青嫁农民曾被吹嘘为是“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扎根农村干革命”、“缩小三大差别”、甚至与###的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着干”的具体行动。事实上,在成千上万白启娴们的婚姻中,得到阐扬的是极左理论的教条,酿成的却往往是女知青终生的懊悔。
其次,这种婚姻的缔结多数缺乏感情基础,或者是为了实现某个政治目的,或者是迫于外界的某种压力,因坎坷经历或特殊背景,女知青与农民逐渐产生恋情并结婚的只是少数。婚姻双方在文化水平、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社会经历等方面的差距却是很明显的。那么,主要是一种什么动机促使女知青超越这重重障碍的呢?人们不会忘记80年代中叶闻名全国的“遇罗锦离婚案”。无论遇罗锦后来的行为怎样,她的婚姻悲剧毕竟是一个历史的影子。她在谈到嫁给第一个丈夫(是位农民)的动机时说:虽然自己是“右派”的女儿,“现行反革命”(指遇罗克,《出身论》的作者,1968年被杀害,“###”后###)的妹妹,可还得活着。活下去毕竟是人生的第一欲望。同遇罗锦一样,许多女知青做出这种婚姻选择时,实际上只是为了“活着”,为了在困难环境下继续生存下去。在这种动机驱使下,得到的只能是婚姻的躯壳,失去的却是它的真谛。
在人类社会里,婚姻从不仅仅是涉及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因此,始终要受到特定时代和具体社会条件的制约。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下,弱肉强食的法则横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常遭风雨摧凌的厄运,这种摧凌,与对个性的压抑,对###的践踏是相辅而相成的。青年人的婚姻自由被不可抗的外力压缩到很小的程度。
恩格斯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恋爱在许多情况下受到了限制。婚姻成了买卖或金钱的交易。女子不能自主地寻觅知音。她们经常不得不压抑自己爱的激情。所以,解放人的爱就成了革命的事业。他在指出这种历史前景时写道: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在这里,恩格斯正确指出了婚姻自由与社会发展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指出了理想的婚姻就是除了男女双方的情爱外不应再掺杂有其他动机,而实现这一理想的基本前提则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又曾精辟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人们不禁要问:在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中,以爱情为基础的究竟有多少?当女知青在各种非感情因素的作用下做出抉择时,是否合乎道德?显然,毫无爱情的婚姻终究是不道德的,只是造成这种不道德的责任不应简单归咎于知青或者他们的农民配偶。这种反常现象毕竟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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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知青的窘境(1)
四已婚知青的窘境
一旦知青在农村安家落户,各种新的困难便接踵而至。有些困难是他们所共有的,有些则因人而异。
首当其冲的问题,在农村结婚的青年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不少农村干部把插队知青看成是生产队的“包袱”,当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后,往往顺势将他们划出“知识青年”的圈外。有的农村干部认为,招工去不了、升学没人要、过筛子剩下一些没出息的人,才在农村结婚。“没出息”、“傻瓜”是习见的说法。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无所不在的巨大差别,由于千百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一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自怨自艾的心理,进而对那些落入到他们群体中的知识青年也轻视、看不起,甚至认为这些人是:“把根子扎到石头缝里了”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人多地少的农村,知青的“扎根”使村民的户籍上永久地增添了额外人口,更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
与农民结婚的知青还受到特殊的压力。几乎所有的父母对子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在农村“扎根”都不会淡然处之,断绝经济资助,以中断家庭关系相要挟,将子女长期扣留在家中,是常见的压力手段《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已婚青年回城探亲,有时也遭到来自亲友、邻居、老同学们的冷嘲热讽,甚至连他们的孩子也受到歧视。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下,许多已婚青年觉得“低人一等”。
虽然报纸上关于已婚知青在农村“大有作为”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状况却大谬不然。辽宁省海城县到1974年已接受了48万知青,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安了家,—位已婚知青曾给县委反映说:队里干部把已婚青年不再当下乡知识青年看待,青年点的理论学习、政治活动等都不叫参加,生产和生活上也不大过问了;有的队干部认为,下乡知青结婚以后,人离开了青年点,就不用管了《人民日报》,1974年11月23日。。长春市郊区的7个社(或镇)、40个大队中,除1个社(镇)、6个大队对已婚知青做了一些工作外,其余6个社(镇)、34个大队,基本上处于“不管”状态。1976年调查时发现:在559名已婚青年中,竟有310人不参加学习;在117名团员中,有12名脱团;结婚前有35人被选进领导班子,婚后留在班子里的只剩26人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已婚知青工作处在基本上无人过问的状态。
然而,若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相比,已婚知青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待遇上受到冷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对于已婚知青的疾苦,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往往听之任之,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虽然中央的知青主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地抓紧知青住房尤其是已婚知青住房的建设,成果却很难令人满意。据1976年底的统计,在全国插队知青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人。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四省调查表明,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里,没有建房的达10万人之多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2)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