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已婚知青的窘境(3)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不到农民的热情帮助。他们虽然经过农村劳动锻炼,但与农村青年比,无论在体力、农活技术上都不免逊色。在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菜园等方面,更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所以,在生活中用度有裕者少,入不敷出者多。
在已婚青年中,女性占大多数,一般而言,她们付出的代价最沉重,命运也最值得同情。为了塑造这一类女青年光彩夺目的形象,宣传喉舌在不同的年代树立过邢燕子、侯隽、张国清、白启娴等等女知青的典范。但这类样板的宣传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社会意义,关于她们结婚后如何如何有“作为”的报道,与其说是数十万已婚女知青生活的缩影,毋宁说是对后者普遍的“无所作为”的一种嘲弄。对于成千上万普通女知青而言,在农村结婚,并不会成为一条可资炫耀的政治资本,不过是彻头彻尾农民化的开始。在农村青年眼里,娶女知青除了不必付出大笔彩礼外,与当地人的婚姻并没有大的差别。婚后的女知青“入乡随俗”,通常不会在家庭里享受到优于农妇的“特权”。承担家务、孝敬公婆、服侍男人、生儿育女,是她们天经地义的义务参见白描:《苍凉青春》,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书中如实记述了五名与农民结婚的北京女知青的经历。。此外,还要种自留地,养猪、喂鸡,从事家庭副业,“起早贪黑地干”《人民日报》,1975年12月23日。。这种处境曾令大多数未婚知青望而生畏,也是他们矢志不在农村“扎根”的原因所在。1973年,一位平日表现积极的先进女知青在谈到“扎根”问题时就开诚布公地说:
在农村结婚,抱孩子,围锅台,有啥意思,贡献太小了。去年走了一个女生去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啥劳动也不能干,家庭还不和……我们也生她的气,恨她太窝囊了,谁叫她去结婚的。一想到这些,有些女生就闷着,也有的顶烦;一天天过去,咋办?再过几年,不扎根也得扎根,反正就那样“混”吧。说真的,扎根问题,很多人都没有解决。国务院知青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学习调查组:《一个下乡女青年谈扎根思想》,1973年5月。
这位女知青的想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她们不愿在农村结婚,终生去扮演农妇的角色,然而她们的力量毕竟太单弱了,似乎无力改变这种命运,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瞅着那个日子一天天临近。
为了打消这些青年的顾虑,著名知青典型侯隽写过一篇文章《坚持乡村就是胜利——和下乡女知青谈谈扎根农村的问题》,发表在1974年4月17日《吉林日报》上。她在文章中大发宏论称: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三大差别”,这差别,要靠我们去缩小,要靠我们去消灭。要都想离开农村,共产主义咋实现呢?说因为不愿当一名农村家庭妇女,而不愿在农村干一辈子,其根源不在于不愿当农村家庭妇女,而根本问题是有没有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有没有彻底决裂旧观念、坚决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决心。
按照她的夸夸其谈,每一位女知识青年都应该心甘情愿地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因为这是“彻底决裂旧观念”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而且关系到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大目标。事实上,单凭这种将婚姻政治化的说教是无法掩饰问题的真相的,因此也就无助于打消女知青们的疑虑。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显著差距,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侧面。它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上。这种差别,只有在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变革其落后社会关系和陈旧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才可能逐步弥合,而绝不是借着一些力量单弱的城市女子与青年农民的结合所能缩小的。大量事实证明:女知青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后,不但没有在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方面有所作为,反而为“大有作为”之类的宣传付出了青春和爱情的沉重代价。70年代末,面临知青“返城风”的猛烈冲击,这类婚姻鲜有完好如初者,多数以破裂告终,正应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古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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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1)
第十一章
政治冤案
“###”中,极左路线猖獗,法制受到践踏,封建专制主义肆虐无忌,冤狱遍及国中。下乡知识青年,处在社会的基层,也难逃其殃。不少知识青年,无辜蒙冤,身陷囹圄;更甚者,因反对极左路线倒行逆施而被处以死刑。关于历史中这最沉重的一页,应从“###”初的“一打三反”运动追溯。
一“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
1970年1月31日,###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月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根据上述指示和通知,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活动,简称:“一打三反”。
这场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据统计,1970年2—11月的短短10个月间,全国共抓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48万名《中国国情总览》,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9页。。按照运动的要求,在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虽然也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在错误的形势估计和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必然会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1970年8月20日,辽宁的张志新因反对###、“四人帮”,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遭杀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些下乡知识青年,也在这场恐怖活动中遭到野蛮摧残和无情杀戮。
(一)遇罗克之死
遇罗克大概是“一打三反”运动中惨遭杀戮的第一位知识青年。1970年3月5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内座无虚席,举行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在一片高昂的口号声中,在10万人高举毛主席语录的红海洋里,19名犯人被推到主席台下听候宣判。其中包括遇罗克。所有男犯人都被剃光头,胸前挂着大牌子。所有宣判词的结语全是一句话:“该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个阴霾迷漫的日子里,遇罗克为了捍卫真理,壮烈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年仅27岁。
出身的高压、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