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的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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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的另面-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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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黄遵宪未回籍,也未等到九月,而是在陈宝箴的催促下,于是年七月中旬赴任。途中过鄂,与张有密切且长久的交谈。七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抚陈宝箴发电张之洞,有意让黄遵宪署理湖南按察使。张之洞次日回电,称言:◆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箇电悉。黄道遵宪署臬篆,极为相宜。当即将尊电录示黄道。黄意以台端初六日即须入闱,该道拟二十七日行,约初一日到湘,尚可谒见数次。至李臬司入觐批折,虽于初十日外方到,该道渥蒙优待,俾权臬事,到省后谨当静候数日。嘱代请示等语。鄙意黄道似以月初到湘为便,庶可早得晋谒。即候十余日,再委署臬似无妨。盖将委以重任,即无投闲之疑也。特此奉达。尊意究以如何为妥,祈速电示,以便饬遵。祃。”

    陈宝箴、张之洞为黄遵宪的仕途作了精心的安排。黄到湘后,张、黄两人电报频频,交情亦好。

    前已述及,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三日,清廷下旨召张之洞进京,黄遵宪闻讯即于初四日(1898年4月24日)发电张之洞:

    “闻奉召入觐,此事关系中国安危,谨代通国志士叩贺。遵宪禀。”

    此时张之洞对召见的背景一无所知,黄遵宪如此发电,很可能与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共同参与了杨锐、刘光第在京的密谋。闰三月十二日(5月2日),张之洞决计北上入京,发电黄遵宪:

    “急。初四电愧悚。此行不过备顾问耳。尊意有何救时良策,祈详电指示,以便力陈。感祷。洞。文。”

    黄遵宪为此于闰三月十六日(5月6日)发回一份长电报,详细说明其外交与内政的主张:

    “捧读文电,感悚无似。宪台此行,倘进枢府,必兼总署。自三国协谋还辽后,彼以索报、以争利、以均势之故,割我要害,横索无已,至今日已明明成瓜分之局。俄、法、德皆利在分我土地,惟英以商务广博,倭以地势毗连,均利我之存,不利我之亡。故中国是必以联络英、倭为第一要义。

    “然联络英、倭,尚不足以保国;欲破瓜分之局,必须令中国境内断不再许某国以某事独专其利、独擅其权而后可;既不能理喻势格,何以阻其专利、擅权?故必须设法预图,守我政权,将一切利益公分于众人而后可。彼欲争揽于我者——铁路,不如商立铁路条例,无论何人,均许其入股。彼所垂涎于我者——矿山,不如商立开矿条例,无论何人,均许其开采。彼素责我以不愿通商,今即与之设开通之法,无论何处,均许通商。彼责我以不愿传教,今即与之商保护之法,有法保护,任听传教。自订约五十年来,凡彼所求于我者、责于我者,譬如昨死今生,一切与之图谋更始。所有均利之法、保护之法,但使于政权无所侵损。凡力所能行者,均开诚布公,与之熟筹举行。如谓华官不能妥办,宁可由中国国家聘雇西人,委以事权,俾代襄办。举从前未弭之衅端及他日应杜之祸患,均与之约束分明。
第53节,
    “既许各国立(入)我内地筑路、开矿、通商、传教,应照万国公例,此均系各国子民自图之利益,不必由各国政府出头干预。不幸有进入内地亏产受害者,均照新议条例办理,专就商人、传教人本事,秉公妥办,不得于本事之外,牵涉他事,责偿于中国国家。倘再有无故侵我土地者,中国必以死拒。援大同之例,期附公法之列;藉牵制之势,以杜独占之谋;处卑屈之位,以求必伸之理。朝议一定,便邀约各国商办,并请各国公保不相侵占,务使中国有以图存。如此办理,英、倭必首先允诺,俄、法、德亦无辞固拒,或者瓜分之祸可以免乎?

    “国势既定,乃能变法,以图自强。变法以开民智者为先。著先于京师广设报馆,以作消阻闭藏之气,博译日本新书,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再令各省设学堂,开学会,以立格致明新之堂。而先务之急,尤在罢科举,废时文,其他非一时所能猝及也。~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窃为宪台熟计,如入参大政,必内结金吾,外和虞山,乃可以有为。倘若奉诏回任,不如留驻京师,专以主持风会、振新士气为己任,其补益较大。

    “以遵宪之愚,何敢及军国至计,顾受知最深,辱承下问,敢倾臆缕陈,伏惟裁鉴。谨叩荣行,并贺公子捷音。遵宪谨禀。咸。”

    黄遵宪的这份长电,从未发表过,故录全文,以说明其在戊戌变法期间的政治主张。其中全面开放铁路、矿山、通商、传教四事,未必能真阻列强各国之进逼;而开报馆、设学堂、废时文,又是当时主张改革者的共同主张;“金吾”,步军统领,此处指荣禄,虞山,常熟城外有虞山,此处指翁同龢,前者与张之洞不通交,后者与张之洞派系相异,黄皆主张联合。至于“倘若奉诏回任,不如留驻京师”一句,似指光绪帝若命张之洞回任,张即以病求退,留在北京,主持舆论。黄于此确实开诚布公,说明其真意。然张之洞对此似无复电。是年六月初五日,张之洞保举使才,其中包括黄遵宪。黄于六月十四日复电张之洞:

    “长沙黄道来电。奉谕敬悉。职道自海外奉调,始屡邀荐举,感念恩知,愧难报称。过鄂重亲训诲,冀有秉承。启行定期,容再续禀。遵宪谨禀。”

    “过鄂”,指黄遵宪因徐致靖保举,光绪帝命其入京预备召见,他将经武昌再拜见张。(后将详述)从“启行定期”等语来看,张之洞曾有邀请其过鄂相谈之电,黄对此表示同意。

    以上我用了极大的篇幅来说明张之洞与黄遵宪的关系,正是为了反衬此后张之洞与黄遵宪的决裂。
第54节,三、黄遵宪对《时务报》内部分歧的态度及张之洞幕中反应
    三、黄遵宪对《时务报》内部分歧的态度及张之洞幕中反应

    由前节的叙述可知,当康有为从南京到上海办理《强学报》时,黄遵宪已在上海与法国总领事谈判办理江南教案。康、黄虽为广东同乡,但两人的结识却由梁鼎芬介绍。黄遵宪《人境庐诗草》卷九《己亥杂诗》中有一首称:

    “怜君胆小累君惊,抄蔓何曾到友生,终识绝交非恶意,为曾代押党碑名。”

    该诗另有注文曰:

    “八月二十五日得一纸曰:□与□绝交。然乙未九月,余在上海,康有为往金陵谒南皮制府,欲开强学会。□力为周旋。是时,余未识康,会中十六人有余名,即□所代签也。又闻□与康至交,所赠诗有南阳卧龙之语。及康罪发,乃取文悌参劾之折,汇刊布市,盖亦出于无奈也。”

    此中的□,即为梁鼎芬。以“南阳卧龙”——即在野而尚未出山的诸葛亮——来比拟康有为,可见梁此时的评价之高。上海强学会名单中黄遵宪之名,亦是由梁代签。当康有为因上海《强学报》中用孔子纪年诸事遭张之洞强压时,黄遵宪曾致书梁鼎芬,欲从中调解关系。

    前节已述,《时务报》之创,张之洞已回武昌,黄遵宪仍在上海,是该报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从今存《汪康年师友书札》来看,黄遵宪对该报初期事务甚为关注,有着许多指示;黄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北上天津后,仍是书信不断。对于《时务报》内部的汪康年、梁启超之争,黄遵宪虽在北方,仍十分关注。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初十日(1897年4月11日),黄致汪信称:

    “馆中仍请聘铁乔总司一切,多言龙积之堪任此事,铁乔不来,即访求此人何如?而以公与弟辈为董事。公仍住沪,照支薪水,其任在联络馆外之友,伺察馆中之事。”

    黄提出由汪的朋友吴樵或康的学生龙泽厚出任《时务报》经理,黄和汪仅任该报董事,汪的责任仅是“联络馆外之友”,实际是削汪之权。光绪二十三年七月,黄遵宪去湖南赴任途中路过上海,与汪康年、梁启超均有商谈,其削减汪《时务报》之权限一事并没有成功。前节已叙,在章太炎与康党矛盾中,汪与章一党,且为同乡;而在汪康年、梁启超的矛盾中,黄遵宪护梁责汪。黄又与康、梁同乡。此中又有浙、粤地域之见。

    《时务报》第40册梁启超《知耻学会叙》一文,引起了张之洞的反感。光绪二十三年九月十五日(1897年10月10日),张之洞让其幕僚钱恂发电《时务报》馆:

    “《时务报》馆汪:四十报速电京缓发。恂。咸。”

    虽是短短数字,且未说明原委,然汪康年、梁启超十分谨慎,仍立即联名回电:

    “奉电谕,感切。惟报早分寄,容设法改正。康、超。咸。”

    即在电中表示了完全妥协的态度。然张之洞却未与梁启超细加计较,直接去交手,而是于九月十六日(10月11日)发电陈宝箴、黄遵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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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
    “《时务报》第四十册,梁卓如所作《知耻学会叙》,内有放巢流彘一语,太悖谬,阅者人人惊骇,恐遭大祸。陵寢蹂躏四字亦不实。第一段越惟无耻云云,语意亦有妨碍。若经言官指摘,恐有不测,《时务报》从此禁绝矣望速交湘省之人,此册千万勿送”

    上海的《时务报》刊文、在上海的梁启超作文,张之洞却发电湖南长沙,实际上是想用黄遵宪来约束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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