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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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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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年的九年中,中央政府对中国本土的财政控制所达到的程度,也许超
过了自清朝以来的任何时期。与 1916—1927 年的军阀时代相比,无论是税收
或税收制度都有了显著的改进。关税自主是 1929—1930 年恢复的,有着较高


① 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 年》,第 1298—1299 页。
②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 年》,第 366—369 页。
③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 697—698 页;柏井象雄:《近代中国财政史》第 63—64 页。
④ 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 年 6 月)第 233—247 页。
① 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 123—147 页;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 年》,
第 240—245 页。
② 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 160 页。



税率的新关税增加了政府的岁入。1930 年,通过关税用金单位计征,将进口
税从以白银为计算标准改换成以黄金为计算标准,既保住了关税的真正价
值,又从下跌的银价方面增加了收益,从而减轻了巨大外债和内债还本付息
的困难。1928 年以前大量被地方占用的盐税,并入了国家财政体系。尽管仍
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相当大一部分成了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得到的。许多
(虽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货物税合并成全国通行的统税,由中央政府
征收,以交换省里占用的田赋。基本上(虽不是完全)废除了厘金。1933 年
废两(旧的白银计算单位)改元,统一了货币,然后在 1935 年以外汇储备作
为支持,采用现代纸币制度。这最后一项无意中被美国的白银收购所推动,
它使银价上涨,并提供了相当大一部分所需的外币储备。1935 年 11 月,白
银收归国有;禁止把白银作为货币使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
纸币成为法定支付货币。政府试行年度预算,并大大改进它的征收和财政报
告工作。为了提出并实施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计划,举行了会议并任命了委
员。1931 年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指导国家的经济“重建”工作。
但这时出现的这些成就,与过去相比给人的印象无论多么深刻,它们大
都仍然是肤浅的。由于是以应用于经济现代部分的间接税为基础,国民政府
的税收就受到产量增长缓慢的严重限制。无力对农业征税是在有潜力的税收
上加上难以克服的约束——从而是对政府计划的约束。关税、盐税和货物税
也许对小消费者太沉重,虽然税收的实际影响范围问题,是一个著名的难以
追究的问题;富有的人并没有纳很多税。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赋既没有改革
也没有发展;它也同样把不相称的负担加在小农身上。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政
策没有解决农业的根本问题,没有促进工业增长,没有有效地利用人民的政
治支持和心理支持努力使中国经济
表 20
南京政府的收支报告,1928—1937 年(百万元和%)






1928-9















1929-30





第 1 部分
1930-1
% 元














193.1-2















1932-3









收入*
434 100.0 585 100.0 774 100.0 749 100.0 699 100.0
a.税收*
Ⅰ.关税
334 77.0
179 41.2
484
276
82.7 557 72.0 619 82.6 614 87.8
47.2 313 40.4 357 47.7 326 46.6
Ⅱ.盐税
30
6.9
122
20.8 150 19.4 144 19.2 158 22.6
Ⅲ.货物税
33
7.6
47
8.0
62
8.0
96
12.8 89 12.7
Ⅳ.其他+
92 ≠ 21.2
39
6.7
32
4.1
22
2.9
41 5.9
b.用 借 款 弥 补
的亏实
100 23.0
101
17.3 217 28.0 130 17.4 85 12.2
支出*
434 100.0 585 100.0 774 100.0 749 100.0 699 100.0
a.党

0.9

0.9

0.6

0.5
5 0.7
b.政府*
28
6.4
97
16.6 120 15.5 122 16.3 131 18.7
c.军队
d.借 款 和 赔 款
还本付息
210 48.4
160 36.9
245
200
41.9 312 40.3 304 40.6 321 45.9
34.2 290 37.5 270 36.0 210 30.0
e.其他?
32II
7.4
38
6.5
47
6.1
49
6.5
32 4.6


1933







1934-5

第 2 部分
1935-6
% 元






1936-7





收入*
836 100.0 941 100.0 1072 100.0 1168 100.0
a.税收*
Ⅰ.关税
Ⅱ.盐税




续表
689 82.4
352 42.1
177 21.2








1933-4

745
353
167















79.2 817 76.2 870 74.5
37.5 272 25.4 379 32.4
17.7 184 17.2 197 16.9







第 2 部分
1934-5 1935-6
元 % 元 %













1936-7
















Ⅲ货物税
118
14.1
116
12.3
150
14.0 173 14.8
Ⅳ其他+
42
5.0
109II 11.6 211II** 19.7 121 10.4
b.用借款弥补的亏空
147
17.6
196
20.8
255
23.8 298 25.5
支出*
836
100.0
941 100.0 1072 100.0 1168 100.0
a.党

0.7

0.6

0.7

0.6
b.政府
c.军队
d.借款和赔款还本付息
160
373
244
19.1
44.6
29.2
151
388
238
16.1
41.2
25.3
163
390
294
15.2 160 13.7
36.4 512 44.6
27.4 302 25.9
e.其他
53++
6.3 158II++ 16.8 217++ 20.2 178++ 15.2



*除 1928—1929 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6204 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u20027X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中央银行资本,2000 万元,1928—1929 年;7400 万元,1934—1935
年。
‖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 年,6100 万元;1935—1936 年,6700 万
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包括 7800 万元的各种内部转帐。
++包括“建设费”,1933—1934 年,700 万元;1934—1935 年,2600
万元;1935—1936 年,8800 万元;1936—1937 年,5400 万元;其中一部分
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 P.T.陈:《财政》,《中国年鉴,
1935—1936 年》,第 1192—1237 页;《中国年鉴,1936—1937 年》,第 587
—588 页;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 年:财政和经济记录》,
第 433—440 页。

从停滞中走出来。①到 1937 年为止所得到的不大的收获,由于此后 12 年的战
争和内战,由于政府对这些年中国人民作出的牺牲没有稍微作些补偿而烟消
云散。
表 20 列出南京政府 1928—1937 年间九个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
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 1938 年以前数量仍然很大,以后在战争时期,与中央
的支出相比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
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在 1931—1936 年期
间,仅占 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 1929 年占 8.2%,1933 年占 14.3
%,1941 年占 19.7%。②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
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这
个部分实际上被要求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 年初,国民党政府实行某种程度的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局面后来有所改进,但中央政府在
1937 年以前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的完全支配。当然,全面战争爆发
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就沦入了日本人之手。
在 1928 年 6 月举行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全国财政会议上,中央政府
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在当时与其说是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进从北京政
权继承下来的公认是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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