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第3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那里建立势力。法国在 1898 年得到了从东京经边境进入云南的建造铁路特权
(筑路始于 1903 年,于 1910 年竣工,完全是法国资本,由法国人管理)。
法国得到保证,毗邻印度支那的诸省不得割让给第三国,并得到上面所述的
一块广州湾的租借地。由于法国拥有铁路,法国的商业,特别在云南,得到
了优惠的待遇,但它取得的或可以利用的其他特许权则很少。不存在相当于
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实施的那种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英国左右着外国在华的商业,是中国最大的
外国债权国,拥有主要的筑路和采矿的特许权,提供了海关和盐务署的大部
分外国雇员,有一半新教的传教士。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势力范围扩大到
整个中国领土,而且它宁愿把一切保持在 19 世纪末国际对抗以前的状态。②
除了它的香港殖民地、1898 年租借的新界和从未发展成海军战略基地的威海
卫,英国的势力范围缺乏特定的地域基础,从而缺乏那种发展可与满洲日本
人相比的地方政治作用的兴趣。尽管对英国作出了含糊的许诺,京汉干线的
筑路特权却被一个比利时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份由法国的中国铁路公司掌
握)。英国政府在北京作出强有力的反应,支持中英(银)公司(由汇丰银
行和怡和洋行组成),结果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特许权(从山东边境往南
的天津-镇江线以及沪宁线和苏州-杭州-宁波线)、广九之间的铁路特许权以
及在满洲的特许权(山海关至牛庄一线),这些都在 1898 年取得。与此同时
由卡尔?迈耶和罗思柴尔德勋爵支持的另一个英国集团,即北京辛迪加,取
得了开发山西和河南的矿藏,以及建造一条东西向的把河南的矿藏与京汉干
线连接起来的道口-清化线的特许权。英国这样追求特许权,既基于财政原
因,同样也基于政治原因,即阻止敌对势力范围的巩固这一广泛的政治目标。
但是对特权区的直接政治控制,既没有设想,也没有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国际体系,同时中国国内局势起了
深刻的变化,这些情况大大地降低了进入本世纪之际外国划分的势力范围的
重要意义——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除了满洲的日本人。虽然某些外国的
铁路权和采矿权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的情况,并不使中国的民族主义者高
兴,但是到 1920 年,这些都是外国在华存在的比较次要的方面。
外国居民
对在华的外国国民的人数作出稍微确切的估计是不可能的。例如,有多
少万名朝鲜人渡过鸭绿江进入满洲?海关每年编的开放港口的外国“商号”
和居民的估计数,可能包括了除满洲的朝鲜人之外的外国人相当集中的大部
分地方。例如,在关东租借地区的大连,与哈尔滨一起从 1910 年起包括在估
计数内,但胶州租借地的青岛,在德国人统治时期没有包括在内。表 30 列了
从 1903 至 1921 年期间选出的几年海关估计数。①此表的数字在几个方面是有
缺陷的。②


② 见 L。K。扬:《1895—1902 年英国在华的政策》。
①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 年》,第 2 部分,第 354—355 页;《海关十年报
告……1912—1921 年》,第 2 部分,第 450—451 页。
② 在 1910 年以前,大量集中在哈尔滨的满洲的大批俄国人口未包括在内;1909 至 1911 年俄国公民突然增
加,这不过是显而易见的事实。(1920 年以后从西伯利亚突然涌入的无治外权、人数最后超过 20 万的无
国籍“白俄”难民,也没有被反映出来。)类似的情况还有,青岛是德国人的外国居民,也没有列入,1910



相当准确地反映的一个事实是,1905 年日本人大批涌进了满洲,不过表
内的计数还是太低。例如,日本政府报道说,1914 年它在华的国民为 121956
人。1914 年夺取胶州和日本人向山东迁移后,日本人的主要居住中心依次是
大连、青岛、上海、安东和厦门。英、美、法、德总居民人口的将近 40%住
在上海。(应注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居民总数相对地大量增加和德国
人数减少的情况。)③
除了在满洲的日本公民外,在 20 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几个主要类别的在
华外国人的队伍的大小如下: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员 2000 人(其中
1300 人在海关);外交人员 500 人(按人数计最多的为日本、英国和美国);
传教士 9100 人(6600 名新教徒,2500 名天主教徒);军事分遣队和警察 26000
人(其中包括驻满洲的 17000 名日本士兵和 2000 名警察);数千名工商业者,
其数不可能估计,但是他们——除从事比较下等职业的日本
表 30
在华的外国“商号”和居民*





































年他们共有 4084 人,其中 2275 人为军人和官员。海关的估计中没有把全部内地的传教士包括在内,驻华
的外国军队完全未列入。
③ 不算满洲的大连和哈尔滨,中国本土有大量外国居民的城市,在 1911 年按人数多少(估计数列在括号内)
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汉口(2862)、厦门(1931)和广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国
民(17682)构成了最大的外国人队伍,后面是英国人(5270)、葡萄牙人(3000)、美国人(1350)、德
国人(1100)、法国人(705)和俄国人(275)。
















































总计+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商号
居民
1903
420 5662 114 2542 71 1213
159
1658
24 361 361 5287
1292 20404
1906
492
9256 112 3447
94
2189
199
1939
20
273
739
15548 1837 38597
1909
502
9499 113 3168
84
1818
232
2341
83
336
1492 55401 2801 88310
1911
606 10256 111 3470 112
1925
258
2758
313
51221 1283 78306 2863 153522
1913
590 8966 131 5340 106
2291
296
2949
1229 56765 1269 80219 3805 113827
1916
1918
1921
644
606
703
9099 187 5580 116
7953 234 5766 156
9298 412 8230 222
2374
2580
2453
281
75
92
3792
2651
1255
1422 55235 1858 104275 4724 185613
1154 59719 4483 159950 6930 244527
1613 68250 6141 144434 9511 240769





*表的一些缺陷已经在正文中讨论。
+包括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国家的国民。

人外——构成了在上海和其他主要条约港口的外国居民的大部分。①
海关关于外国商号的资料特别容易引起误解。看来所用的标准是有高度
伸缩性的。就满洲而言,甚至为俄国人和日本人服务的最小的店铺也予统计;
在中国本土,同一商号的上海总办事处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
1911 年在上海的 643 个外国商号中,40%(258 个)为英国人的,16%(103
个)为德国人的,9%(59 个)为美国人的,7%(47 个)为日本人的,余下
的则为其他国籍的人士所有。在 1911 年,中国本土中次于上海的拥有大量外
国机构的城市,依次为天津(260 个)、厦门(240 个)、汉口(125 个)和
广州(102 个)。
治外法权
几个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和商号——还有驻在内地的传教士——共同享
有治外法权制度的权利和特权。先从 1842—1844 年条约中领事管辖特许权说
起,通过强加给中国的正式协定的积累,或是通过单方面对特权的坚持,全
部“外国建立的机构”实质上不受中国政体的管辖。原告为中国人(不论是
个人或是中国政府的部门)和被告为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的一切争端,都由
有关国家根据该国的法律判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照此办理。同一缔约
国的国民之间或不同强国的国民之间的争端,中国同样无权处理。治外法权
的管辖权主要由港口的领事官员行使,或者经过上诉,由北京的外交官员行
使。此外,英国和美国在上海都设有自己的法庭。英国在华的最高法庭成立
于 1904 年,美国在华的法庭成立于 1906 年。
总的来说,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所受的待遇,不像在他国内所受的那
样严厉,这无疑伤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感情。但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来
说,更严重地损害中国主权并具有深远意义的行为是,中国当局不能直接对
条约港口的外国个人或商号进行限制、管制、发给许可证或征税,这些个人
或商号作为“法人”只受制于他(它)们的领事法庭的法律。由于一个外国
人公出或出外游乐,随便到什么地方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