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12月3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问过程中,对〃四人帮〃出示证据统计如下:
被告人 出示证据(件) 出庭证人(人名) 合计
江 青 86 16 102
张春桥 59 5 64
姚文元 35 4 39
王洪文 33 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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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尔,她也答复:〃是事实。〃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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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节:押上历史审判台(4)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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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节:押上历史审判台(5)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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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节:押上历史审判台(6)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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