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黑手高悬(1)
1、血腥的租栈
腐朽的日子
早已沉到河底
让流水冲洗得
快要不留痕迹了
——艾青
“租栈”,是替苏州地主收租的一种机构,也是听任地主摆布的一种工具。它是地主阶级勾结官府压迫剥削农民的具体体现。
清同治二年,因为官府要征收大批的军费、政费,苏州的一些大地主就请求创设“收租局”,言明收租事务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在租款项下,可以抽出一定的款项贴补官用。因此,清朝官厅同意了这个办法,并且指派了官吏专门主持“收租局”,掌握收租事务。后来,“收租局”取消,地主们又自行组织“租栈”。“租栈”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在各乡镇设立分站,各分站管若干佃户。“租栈”表面上是地主阶级自己组织的收租机构,可是在实质上,它仍然是与当局分不开的。
还是来看看我在吴县光福区一带的调查吧。
民国初年,光福区一带的租栈里一般雇用四种人。一是“账房”,二是结算账目的“助理员”,三是收租的“催甲”,四是抓人的“差役”。差役过去是由官厅委派,后来改由地主自己出钱雇用。其中以账房为首领,直接按照地主的意图,策划租栈收租事务。
租栈在政府的允许下,可以自设“监牢”,农民俗称为“人房”。地主有权拘捕欠租的农民,也有权把欠租的农民扣押进“人房”,农民俗称这种“扣押”叫“吃租米”。
另外,地主还有权私设公堂,置办刑具,拷打勒逼农民。像地主申子佩家,到1950年还存留有15斤至60斤的各种洋枷、脚镣、手铐,还有一种木制的囚笼。欠租的农民,常常被放置在囚笼里,摆在地主或租栈大门的两旁示众。
至于潘教授写到的“滚笆篓”,地主蒋中孚家也有。他采取的是“抛笆斗”,就是将欠租的农民,装置在两爿相合的笆斗里,用绳捆好在地下滚。据现年91岁的沈阿大说:“那东西连滚3次,被滚的人,不是身死就是受重伤。”在这段时间内,地主们就像土皇帝,凭着官府的支持,利用租栈来统治剥削地方上的农民。
到了1920年以后,苏南的地主阶级与反动政府的关系又深了一层。住在苏州城内的大地主沈挹之、申子峨等人,发起组织了所谓“田业公会”。田业公会是地主阶级自己的集体组织,各地的地主参加田业公会的有1000多家,拥有田亩总数近60万亩。
田业公会在一开始,就喊出了“粮从租出”的口号,就是说:粮是从地租里抽出来的,如果官府不帮助地主收租,地主就不能对官府纳粮。粮、租都需要从农民头上去取,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官府与地主结合起来统一向农民征取。另外,地主们也竭力巴结官府,田业公会每年都送若干钱给县衙,所以田业公会的权力很大,举凡钱粮成色的拟订,灾荒的观察,收租的方法,追租的办法,收租的日期与租米的折价等,都由田业公会一手包办。田业公会底下,在各区乡还设有专门的负责人,在光福区一带负责的则是申子峨的胞弟申子佩。
在苏州城里,县衙门与田业公会共同组成“追租处”。在各区乡,由区乡公所配合警察、保安队的武装机构,与地方上的当权派地主共同组成追租分处,光福区一带还设立“租赋并征处”。由此,地主对农民进行收租,完全获得政权的配合,特别是有了当局武装的支持。这时,在租栈方面,各个租栈大体上还保持原有的人事制度与组成形式,还照常设立“人房”。所不同的,就是地主对农民逼租的手段,不仅使用原有的差人与地保,同时还运用警察与保安队,缴不出租米的农民,不仅要关进“人房”去“吃租米”,还要被解进县衙坐牢。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一章 黑手高悬(2)
光福区一带地主的栈上田(即由租栈统一收租的田),每亩的常年产量是糙米石至2石(音dàn;老式计量单位,1石大概等于108斤),可是租额却大得惊人。最普通的正租额每亩是石,还要加上催甲的出差费,租米“折价”的额外剥削。所谓“折价”,就是农民缴纳租米时,必须要缴纳货币,每石米的价格由租栈或“田业公会”决定,1石米往往超过市价很多。这样一算,每亩田的租米差不多要缴到石至石。另外,要是农民因欠租米而被捉进“人房”或坐“牢间”,花费就更大了。他必须还要贴出差役的小账,警察或保安队的出差费。另外,又要“人房”钱、稻草钱、送饭钱、开锁钱以及监牢里的看守钱等等。农民常常因负担不起这笔重租米以及额外剥削,而产生一连串的悲剧。
永安乡的王虎根,租种申子佩十亩破租田,田漏水种不好,租米每亩却要石,他父亲年年进牢监“吃租米”,1932年曾被关了有两个多月,结果是卖尽了自己的10亩田面才把人赎回来。
建新乡的卢火金种冯思树栈上田,因为缴不起租米,在1935年冬天被关进苏州的监牢有6个月,因为缺吃少喝,加上磨折,很快死在牢中。
葛舍村周更元关在“人房”里生了病,老婆没办法卖掉了自家两间房屋,押去3亩田。等到赎回了人,老婆已因此气死了。还有谢湾村沈荣福父亲,被地主府怡成关在苏州牢房里足足4年。
这些事例举不胜举。
此外根据当年光福区3个乡的调查(全区共13个乡镇),从1920年以后的17年中,被地主逼死的农民竟达14名。例如永安乡虎山陆阿龙,种地主申子佩3亩田,1935年儿子死去,因为缺乏劳动力,田种不好,第二年交不出租,就被押进“人房”里去“吃租米”,后来家中没钱赎,又被押解到苏州。地主看他穷得连饭钱都付不起,就饿他7天,最后用石灰呛死,把尸首抛弃在垃圾堆里。
其余像下水车王老太在1925年,山前头村马金虎在1928年,花家桥沈和尚在1931年,山墩王金大在1929年,建新乡翁才丰在1925年,长堤乡柴木泉在1930年,都先后因欠了租栈里的租米,被押进“人房”、牢狱,受种种鞭打毒害,受饥受冻,缺盐缺水,受磨折而死。
1938年,抗日战争开始以后,日军占领了光福区,租栈又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依然穷凶极恶地剥削压迫农民。那时,乡下游击队很活跃,大部分在乡地主都逃入了市镇。某些地主在苏州城投降了日军,参加了汉奸维持会,如光福地主申子佩、汪秋生。
光福地主在那时为了更有效的对农民进行收租,便以大地主凌养如为首勾结日军,将租栈改组为“公栈”。所谓公栈就是把各小租栈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更大的机构,公栈拥有田地2万多亩,栈址设在铜观音寺。
农民在遭受日军的多次劫掠之余,又受到了地主与日军相勾结的公栈的压迫,农民反抗的情绪就特别高涨起来。公栈在开仓以后,照例又逮捕了大批的农民押进“人房”,如葛舍一个自然村*有27户人家,被捉进去的有28人。农民恨极了,永安乡的农民就首先起来,集合了其他地方的农民有千把人,冲进铜观音寺,打毁了公栈,焚毁了整屋的租册,救出了被拘捕的农民。这一次农民暂时胜利了。
第一章 黑手高悬(3)
可是第二年,苏州城内田业公会的业务恢复了,光福一带地主的公栈力量也加强了。公栈主任改由以“包开打”闻名的汪秋生继任。汪在那时参加了日军组织的“大民会”,与日军的关系更为密切。他首先对上一年暴动的农民进行血腥的*,带领日军的特务组织“宣抚班”班长吉泉,翻译方观生以及一些日伪军队,以违法抢租为名,逮捕了农民崔虎林、尤小弟,在苏州城内用刺刀处了死刑,并将“工作不力”的催甲舒洪德,加上“包庇暴徒”的罪名关死在苏州监牢里。
公栈进一步笼络日伪军头子,催租收租便全部由伪警察、伪绥靖队、伪保安队负责。笼络的办法是:这些汉奸武装里的高级人员,像队长等可以在租款中抽出一定的成数作为报酬,部下没有报酬,但允许下乡抢掠。因此,每逢下乡时,大批的汉奸武装时常包围村、乡,不分男女老幼见人就抓,作为人质,并且抢劫掳掠什么都来。抓去的农民,被送进苏州城,而后要农民拿出一倍、两倍甚至三倍、四倍的租米去赎。农民吃租米、吃官司,倾家荡产的事逐日多起来。
据统计,在那时单建新乡一个乡受拘捕的农民即达212户,永安乡虎山村90户中有14户受过拘压,山前头村一个村有23人,迂里村共216户,坐监牢的即有108户。又如安溪潘丽泉,被汪秋生前后抓过4次,在1944年被押了半年以后,浑身生病发肿,等到家里借钱赎回的时候,人已死了。这些数字与例子,只是在两三个乡中收集的材料,但这受难农民中一小部分的事例,也足以说明公栈的残暴了。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喊出了“免粮不免租”的口号,所谓免粮不免租,就是地主对政府的钱粮可以豁免,农民对地主的租米却必须照缴。过去的伪警察、伪侦缉队、伪保安队也都摇身一变成为国民党的地方武装,继续为公栈服务。抗日战争胜利的第一年,在公栈、政权与武装的威逼、抓押之下,百分之百的农民,都只得照缴租米。其中有些佃户只好卖田拆屋去缴租。那时农村中非常流行的一句话说:“免粮不免租,公栈凶如虎,文官似强盗,武官赛阎罗。”
2、血汗积成的横沙岛
挑圩开荒五六年,
青沙海滩变良田。
粮户(地主)心狠计又毒,
重租高利又抽田。
卷卷破被去逃荒,
心酸肉痛泪汪汪。
这是潘光旦教授在《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中记录下的民谣,深刻地说明了横沙农民如何用自己的血汗,把沙滩变成良田,结果给地主掠夺去的惨痛事实;反映了垦荒的农民未到横沙时的满怀希望,和被残酷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