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南匈奴归附后,待之以侯王之礼,而且赐以大宗财物,折合成钱每年达一亿九十余万[52]之巨。
汉朝向匈奴输送丝织品,都是以政治和外交为目的。在西汉初年,丝绸北输是为了“匈奴无入塞,可以久亲”,它代表了一种消极被动的和亲政策。但大量的丝绸并未换来边境的和平久安。自汉军击破匈奴,统一了西域各城郭之后,汉朝政府与匈奴及西域其他部族的关系变成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虽然也有和亲和馈赠,但已与西汉初年的消极和亲完全不同,而是一种安抚和赏赐。此后直至东汉时,朝廷仍然不断地向匈奴、乌孙、大宛、月氏等部族输送财物丝帛,拨赠的数额,更是超过以前,动辄以数万计。而且随着中国丝织业水平的提高,高档丝绸和制成品的成分愈来愈大[53]。汉代西域不产丝,因而十分渴望得到丝绸,特别是西方的帕西亚、罗马国家以及游牧民族,对东方丝帛的需求有增无减,其称量价格几与黄金等。汉统治者对西域各族需求丝绸的心理是理解的。只要他们服从汉帝国的统治,保持和平安定的局面,凡来朝通聘,一般总是允准不辞,并尽量满足其要求,赐给大量丝帛衣物。中原人民(包括许多上层官吏)则可用绸锦丝绣换取所需的西方物产。这也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于是丝绸便成了政府开展对外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成为中西民间进行友好交往的主要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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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第2章汉代社会对外开放的经济基础(6)
除了外交功能之外,丝绸对汉代在西域交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反映在古代烽燧遗址中出土的汉简里。
汉代烽燧制度是保障中西交通安全及边疆地区邮驿畅达的重要方式。而且边塞戍守中,丝帛也是不可缺少的物品。首先,烽燧塞守的布表,多以丝绸制作。表是塞守的象征之物,等于一面威严的旗帜。《墨子·旗帜篇》:“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汉代烽燧所用的表,形式大小不一,但作用是一样的。表又可做发布敌警的信号。居延汉简中有“出亡赤三桓”“入亡人表二桓”等记录,意为追逐逃犯,使用红色的表。“兰入表”表示兰越塞防者所举表号[54]。
夜间的烽火信号,多是木烽,调以各种颜色,传递信息。但时而也用缯为烽[55],这样虽昂贵些,但比较容易燃烧,紧急情况之下更为适用。
缣绢在边塞之地,也广泛用做货币,以通有无。甘谷汉简中有“用狱令出钱缣绢……”[56],这指示出缣绢被用做交纳罚款,表明它的价值之高。在西域各地发掘的塞守、驿站和烽燧的遗址中,丝绸的残片是很普遍的,如敦煌烽燧遗址[57]、居延遗址[58]、敦煌马圈烽燧遗址[59]等。这都证明丝绸与边塞烽燧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的说来,丝绸在汉代几乎深入到政府对外交往的每一个层次,在中西交通的许多方面,丝绸都不同程度地起着重要的作用。
汉代的商品生产,丝绸占了很大的比例,是国家经济结构的一大支柱,丝织业当时固然是一项官办的重要工业,但在更大的程度上,它却是农桑之业的一部分,表现出农耕与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点明了这种经济特性与政治统治的关系:“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手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汉代的农业和丝织业,就是这样地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政治和外交活动的强大基础,也成为中国与西方开展多方面交往的物质保障。
四、国内商业活动与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农业和手工业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商业的勃兴是抑制不住的。但在秦汉时,常将商业视为与农本对立的末业,将商人当成投机钻营的逐臭之夫,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生产水平不高有一定关系。中国历史上,对抑商政策的执行,以西汉时期较为苛刻。前述汉高帝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紵、罽,操兵,乘骑马”。丝织品是汉代市场的主要商品,乘骑则是仅有的陆上交通工具,令商人不得衣丝乘骑持兵器(兵器在汉代也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岂非等于断绝了他们的生路?哀帝时定名田之法,令贾人不得名田。成帝算舟车,商车二算,倍于轺车。秦始皇的七科谪,在汉代得以严厉地实行。不过,也正因为汉代谪发大量商人从军西域,才间接地为商人了解西域、开发西域创造了条件,这也成为汉代最终开通天山南北的交往道路,使之很快地繁荣兴旺起来的一个间接因素。
然而,在汉武帝时期,政府对商人打击的主要目标在于工商业豪强,尤其是限制盐铁巨商地方势力的滋生,以维护和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从宏观上看,是有其进步意义的[60]。另一方面,以小农经济为基本背景的民间商业活动,却在这种不利的环境之中顽强地发展起来,并且反过来刺激了农业的进步,甚至直接导致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开展和中国社会的对外开放。
据《史记·货殖列传》,由于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间接造成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局势,《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亦云:“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甚至出现了《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情况。其实,就所取得的利润来说,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是古今一律的,并不因为统治者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有限或偏颇而发生改变。因此,不论政府多么严格地执行“强本抑末”的政策,仍然无法阻止商业的勃兴。从史料中不难看出,谋利的风气在汉代已经相当浓厚,这是一个“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逐利社会,所以在景帝、武帝以后,抑商多成为空谈,不少积蓄倍增、废居都邑的大商,不仅可以富比王侯,而且可以支配政治。元帝时,贡禹上书曰:“自五铢钱起以来,七十余年……民心动摇,商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故“民弃本逐末”[61]。东汉时,民间从商更成风气。王符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而且商贾云集的城市又何止洛阳等大都市,“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62]。王符所言,不免夸大其实,但也反映出商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提高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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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第2章汉代社会对外开放的经济基础(7)
由于盐铁私营长期受到政府的严禁,民间商业在这方面很难有较大的建树,但在其他领域里却表现出独到的作用。许多本来在农业经济中不是商品的物产,也成了商贾逐利的对象,而政府有意提倡或限制不严的经济产业,如丝织业、皮毛业、竹木业、制酱业等,就更加为商业发展提供了优厚的条件。前面说过,汉初出现在大夏市场的蜀布、邛竹杖,就是发达的农本经济的产品。邛竹杖之类物资在汉代国内市场上尚不足以上升为商品,却通过商贾之手,中转滇缅印度,万里迢迢来到中亚(也可能到达西亚或更远的地方),成为稀世之货。同时,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说:“山西饶材、竹、縠、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上述这些物品,除丝、盐、金属外,多为天然物产或简单手工产品,其所以大量进入市场,主要因为民间的商业活动。这些东西也绝非仅仅中国人民所喜好,也深受外国各界人士之青睐。
汉代商业活动,不仅在汉族地区十分活跃,而且很快地影响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甚至向国外发展。尤其在汉武帝以后,整个社会面临着一次空前的对外开放。中原以长安为中心,向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各个方向上,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国际贸易活动。
在北方,中原与北狄、匈奴间的关系已有悠久的历史。
西汉初年,中原的丝织品、优质的钢铁制品、漆器、茶叶、谷粮等,通过贸易等途径进入漠北草原,北方的马匹则衔尾入塞,各种毛皮“充于内府”[63]。以后汉匈之间虽有战争,但人民之间的互市交往却是一直在发展的。
东北方向上的国际交往范围更大,主要涉及今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及日本等地。而中原与这些地区的直接关系,远在秦代之前就已建立,汉武帝征服朝鲜之后,交往更加频繁起来。汉代虽然西域交通最为重要,后世誉为“丝绸之路”,但政府却禁止蚕种西传,也不鼓励铁器出境,唯朝鲜例外。据《后汉书·东夷列传》,“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箕子教以礼义田蚕”,“马韩人知田蚕,作棉布”,辰韩“知蚕桑,作缣布”。可见朝鲜成为第一个从中原引入蚕种和丝织技术的国家,又从中国输入各种铁制农具,有力地推动了它的经济发展。
中原对东南地区的开发是有历史基础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平定百越(当时有瓯越、闽越、扬越,加之其他诸族,合称百越),设立郡县。此后与中原移民交融,十分密切。尽管楚汉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