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吟燕诗曰:羽族知机社日来,翻身寻主入楼台。
拶云掠雨高还下,度柳穿飞去又来。
两翅拂残花露水,一毛不染地风埃。
乌衣国里风光好,养子成时便带回。
柴胜吟毕,在路夜住晓行,不则一日,来到开封府,寻在东门城外吴子琛店里安下发卖。
未及二日之间,柴胜思中自觉不乐,即令家童沽酒散闷。
贪饮几杯,俱各沉醉。不防吴子琛近邻有夏日酷者,蓦见柴胜带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时候,将布三担尽盗去讫。
次日天明,柴胜酒醒起来,方知布被盗去,惊得面如土色,罔知所措,就叫店主吴子琛近前,告诉曰:“吾今初到东京,投汝店内安下,汝是有眼主人,吾是无眼孤客,在家靠父,出外靠主,何得昨夜见吾醉饮几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盗来偷吾布三担?吾意汝为典守之人,决亦难辞其责。今不跟究来还吾,必与汝兴讼,那时悔无及矣。”吴子琛辩说曰:“吾为店主,以客来为衣食之本,安有串盗偷货之理?”柴胜并不肯听,一直扭到包公台前首告,包公即将吴子琛当厅勘问。子琛仍辩说如前。包公思判不得,即唤左右,将柴胜、子琛收监。次日吩咐左右,径往城隍庙行香,意欲求神灵验,判断其事。不意一连行香三日,并无分文报应。包公亦无奈何,只得取出柴、吴二人跪下,包公问曰:“汝布又不知何人盗去,至今三日不见踪影,如何断得明白?”遂即将二人每人责打十板,发放回家去毕。
原来夏日酷当夜盗得布疋之时,已藏在村僻支处,即将其布首尾记号尽行涂抹,更以自己印记印上,使人难辨。摆布停当,然后零散拖往城中去卖,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铺内。夏贼得银入手,并无一人知觉。后来包公因将柴胜责打,发回吴店之后,次日包公忽忖一计,将衙前一个石牌,令张龙、赵虎出衙传说,将石牌抬入一门之下,要问石牌取布还客。其时,府前人众皆来聚观。包公见人来看,乃高声喝问:“这石牌如此可恶!”喝令左右打了二十下。包公喝打已毕,又将别状来问。
移时,又喝道:“打!”如此三次,且把石牌扛到阶下。包公见人聚看者多,即喝令左右将府门闭上,把内中为首者四人捉下,观者皆不知其故。包公作怒言曰:“吾在此判事,不许诸人混杂,汝等何故不遵礼法,无故擅入公厅,实难饶其罪责。
今着汝四人,将内中看者报其姓名,内有粜米者,即罚他米,卖肉者罚肉,卖布者罚布。俱各随其所卖者行罚。限定时下,汝四人即要拘齐来秤。”当下四人领命,移时之间,各样皆有,四人进府交纳。
包公看时,内有布一担,就唤四人吩咐曰:“这布权留在此,待等明日发还,其余米肉各样,汝等俱领出去退还原主,不许克落违误。”四人领诺而出不题。包公复令左右拘唤柴胜、吴子琛到府。包公恐柴胜妄认其布,即将自己夫人所织家机二疋试之。故意问曰:“汝认此布是你的否?”柴胜看了,告曰:“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认。”包公见其诚实,复以内布一担,抽出二疋,令其复认。柴胜看了,叩首告曰:“此实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处得之。”包公曰:“此布首尾印记不同,你这客人缘何认得?”柴胜曰:“其布首尾印记虽被贼换过,小人中间还有尺寸暗记可验,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过,如若不同,小人甘当认罪。”包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随令左右唤前四人到府,看认此布是何人所出。四人即出究问,知是徽州汪成铺内得之。包公即便拘汪成追问。汪成指是夏日酷所卖。包公又唤左右拘夏贼审勘。包公喝令左右,将夏贼打得皮开肉绽,体无完肤。夏贼一一招认:“不合盗客布三担,只卖去一担。
更有二担寄在僻静乡村之内。”拯令公牌张强、薛霸跟去追完。
柴胜、吴子琛二人感谢而去。包公又见地方供出夏贼平昔害民,即时依拟问发边远充军。于是开封府内,盗贼屏息矣
…
第十二回 辨树叶判还银两
断云:
尚静祈神失却财,叶孔奸谋拾得来。
因吹树叶分明断,顿令二家顷刻开。
话说河南开封府新郑县,有一人姓高名尚静者,家有田园数顷,男女耕织为业。年近四旬,好学不倦,然为人不为修饰,言行从心,举止异常。衣虽垢弊而不涤,食虽粗粝而不择。于人不欺,于物不取。不戚戚形无益之愁,不扬扬动四心之喜。
或时以诗书骋怀,或时以琴樽取乐。赏四时之佳景,见江山之秀丽,留连花月,玩弄风光。或时以诗酒为乐,冬夏述作,春秋游赏。尚静闲时,吟咏尚多,未及尽述,姑录春夏秋冬四景于左。
其春景诗曰:
斗柄移寅画渐长,东风生暖草浮光。
烟笼弱柳平桥晚,雪点寒梅小院香。
蝶拍莺梭搬好戏,蚓箫蛙鼓闹斜阳。
青皇恩泽无穷限,处处风光似洛阳。
夏景诗曰:
海棠枝上老莺声,赤帝趋炎位始更。
一统乾坤新号令,两间人物旧权衡。
离南大透红榴嫩,震外杨城绿树明。
谁向薰风弹一曲,临财解愠即虞廷。
秋景诗曰:
金风肃杀楚天凉,人世光阴属白藏。
田舍饭炊云子白,山园霜熟木奴香。
雁传归信天边远,蛩结离愁夜正长。
况是江山摇落候,闲居潘鬓渐苍浪。
冬景诗曰:
坎兑相交以利贞,中星北斗四时更。
园林淅滴商音静,天地流行水气清。
草木归根潜有孕,昆虫闭户冷无声。
六阳将极从今始,阳气迟迟乃复生。
是时,尚静吟咏巳毕,乃谓其妻曰:“人生世间,如白驹过隙,一去难再,若不及时为乐,吾愁白发易生,老景将至矣。”言罢,即令其妻取酒食之物,随时消遣。
正饮之间,忽有新郑县官差人至家催秤粮差之事。尚静乃收拾家中白银,到市铺内煎销得银四两,藏于手袖之内。自思往年粮差俱系里长收纳完官,今次包公行牌,各要亲手赴秤,今观包公为官清政,宛若神明。尚静心怀肃畏之心,遂带前银,另买牲酒香仪之类,径赴城隍庙中许下良愿,候在秤完之日,即来赛还。
尚静祈祷已毕,将牲酒之类于庙中散福,不觉贪饮数杯,再拜复祷出庙。是时,前银已落在庙中。不防街坊有一人姓叶名孔者,先在铺中见尚静煎销得银在身,往庙许愿,即起不良之意,跟尾在尚静之后,悄悄入庙,躲在城隍宝座之下。见尚静拜辞神出,即拾其银回讫。
尚静回家,方觉失了前银,直往庙来寻之时,已不见其踪影矣。尚静无可奈何,只得具状,径诣包公前告理,言曰:“小人姓高名尚静,本许州管下新郑人氏,为粮差事,带银往铺煎销得银四两,欲纳完官,因往城隍庙焚香失去,不知下落,乞大人作主跟究前银,则尚静举家感恩不浅也。”包公看了状词,乃对尚静曰:“汝这银两虽在庙中失去,又不知是何人拾得,其事难以判问。”遂不准其状词,将尚静发落出外。尚静叫屈连天,两服垂泪而去。
包公因这件事自思:“某为民牧,自当与民分忧。民若有忧,为人上者不能为民理直其事,亦守令之过也。”心中自觉不安,乃即具疏文一道,敬诣城隍庙行香,将疏文宣读,焚于炉内祷祝。出庙回衙,令左右点起灯烛,将几案焚香,放在东边,包公向东端坐,祷祝:“愿天神鉴察,显灵报应,与百姓分忧。”祝罢,坐而待旦,如此者三夜。是夜三更,忽然狂风大起,移时之间,风吹一物,直到阶下而止。包公令左右拾起观看,乃是一叶,叶中被虫蛀了一孔。包公看了,巳知其意,方才吩咐左右各去歇息。
次日,包公唤张龙、赵虎吩咐曰:“吾焚香坐了三日,已知拾银者乃是叶孔也。汝可即去府县前后,叫唤其名,若有人应者,即唤他来见我,自有主意判断。”张赵二人领命出衙,遍往街市叫唤。半日之间,东街有一人应声而出,曰:“吾乃叶孔是也,不知尊兄有何见谕?”张赵二人以包公有唤,遂拘其人入衙跪下。包公言曰:“数日前,有新郑县高尚静,在城隍庙里失落白银四两,其银大小有三片。他到我这里来告,我叫他去城隍庙里拜讨。他在庙中怨天恨地,祷祝跟寻。吾已知道分明是你拾得,又不是你偷他的,缘何不去还他?”叶孔见包公判断神通,见其说得真实了,只得拜伏招认曰:“小人近日在庙里焚香,因此拾得此银,目今尚未使用。既蒙相公神见,小人不敢隐讳。”包公审了口词,即令左右押叶孔回家取其银。
复令再唤高尚静到台,将银与其看认,果然丝毫不差。包公乃与高尚静言曰:“汝落其银,系是叶孔拾得。我今代你追还。
汝可把三两五钱秤粮完官;更有五钱可分与叶孔,以作酬劳之资。自后相见,不许记恨前仇,互相陷害。若告发到此,吾决不轻纵汝也。”二人拜谢出府。高尚静乃将些碎银,备买牲物,径往城隍庙,赛还良愿已毕,回家与妻子仍复耕织之乐。感慕包公之德,未尝顷刻而忘矣。
…
第十三回 为众伸冤刺狐狸
断云:
妖怪修来变作人,妖媚染惑害人身。
包公一断妖魔事,白水村中得太平。
话说襄城县白水村,离城五十里。其村土饶地广,民居千户。村里有插花岭,大石岩岩,峻绝千仞,人莫敢攀,兽蹄鸟迹,常出没于此。其岭岩有一穴室,内有一狐狸,夜涵太阴之华,日受太阳之精,久而化为女子,体态娇媚,肌莹无瑕。一日往村中人家,假姓花名翠云。妇女无不欲与共话,凡人无不欲与调戏。戏者她亦从之。人家任其往来,莫有禁忌。坊村被她迷惑,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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