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递辞呈美学
弄得恶言相向、人尽皆知,后来又没辞成职的话,真是世间最尴尬的事。
有一天和吴若权聊到分手的美学,他很有创意地说:“分手的美学,就是递辞呈的美学。选对时间、地点,用对态度是很重要的。”
这个比喻很有趣,还可以推而广之。
态度是重要的,不要因为想加薪而假意请辞。很多情人、夫妻,把分手、离婚挂在嘴上,就像是为了加薪而故意递辞呈的奸诈员工——他太清楚“目前公司还需要我,所以我可以摆个高姿态”,其实只是希望对方多给点甜头。
要甜头为什么不能好好讲呢?小心弄巧成拙。很多公司就出现过这种“尔虞我诈”的实例:半年前,副总经理写好的辞呈,忽然在某个早上又回到他的桌面上,批准了。原来老板当时没让他走,百般挽留,是因为没找到适当的替补人选,现在找到了一位青年才俊,就顺水推舟地请他走路。
离开的最佳态度与时机
要辞职,就真心辞职,干脆利落,感谢公司过去的栽培。当然,你未必要告知未来的去路,以免这个老板心生卑鄙,打电话给未来的公司说,你的考绩其实糟得很。
找到了下个工作才辞职,是很多人惯用的“骑驴找马”术,但在技巧上要很小心,请辞了职再正式到下一个公司上班,不要一次兼两个公司的工作,被发现了恐怕两边都不是人。
选时间也是一门艺术。
不要在老板心情最坏的时候辞职,他会觉得你忘恩负义,真想把这落井下石的家伙乱棒打死。
辞职也要及时,如果一个公司都倒了,也没什么好辞职,恐怕员工还会因为入股而受牵连呢!
是的,当一个公司眼见已经前途无“亮”,你也没欠它什么人情,不想再与它为未来打拼时,就是辞职的时候。那是时间到了,不可以再勉强。
万一该公司已经亏欠你好几个月的薪水,还发不出来,你不要因为想要拿回本钱、因为不甘心,继续把未来赔下去。
再赔下去,血本无归,怪不了别人。
公司倒了,千万别恶里恶气地落井下石回去搜刮、搬桌搬椅。
辞职时秘密一点,不要自行把辞呈贴在公告栏上,也是一种对自己和对公司的仁慈。弄得恶言相向、人尽皆知,后来又没辞成职的话,真是世间最尴尬的事。
被遣散的情人常落得两手空空
分手和辞呈最大的不同在于,如果是公司要你走,可能还有劳动法保护你,多数勉强可以得到一些遣散费。分手则未必有,被遣散的情人常落得两手空空。
我们都看过没领到遣散费的劳工聚集在公司门口,要求公平待遇的新闻报道。被强迫分手的情人也常有这种心态,心想讨一点公道也好。
现实生活中,有些被迫遣散的员工,抗争长达三四年之久。
针对这样的被迫离辞,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执迷,别耽误找下一份工作的时间。尽管气愤难平,也要发誓活得比现在好。不如拿抗议的时间多充实自己的能力,下一个工作才会比现在好。下一个情人,也才会更好。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