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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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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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一邦反对(康涅狄格)、一邦弃权(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通过,成为制宪会议的第一个政治决议。
  不过,虽然大多数人都赞成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但这个政府应该怎么建,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具体的方案也众说纷纭。比如全国议会,有主张两院的,也有主张一院的;行政长官,有主张一人的,也有主张多人的;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有主张设立的,也有主张不设的。至于议员、总统、法官的任期、报酬、产生方式等等,更是难以统一。这些想法如此同床异梦,甚至背道而驰,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议也就从原来设想的百米赛变成了中长跑,最后又变成了马拉松。于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代表们发现,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件事,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就连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都认为仅仅改良邦联体制已无济于事。里德在6月6日的发言中说,对旧邦联体制作些修修补补,不过是在旧袍子外面套新衣服。邦联本来就是建立在一些临时性原则基础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没法修补。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础上建立一个好政府。这也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看来,这次会议的任务不但要由修约变成制宪,同时还要由改制变成建国。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三 合众国向何处去(2)
建国的关键,也在授权,但情况与制宪有所不同。制宪要解决的,是新宪法从哪里获得授权;建国要解决的,则是新宪法向什么人授权。也就是说,制宪的麻烦是“谁来授”(人民授权还是各邦授权),建国的麻烦是“授给谁”(全国政府还是各邦政府)。因此,制宪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邦权与民权之争;建国的分歧,则主要表现为邦权与国权之争。用兰欣6月20日的话说就是:制宪会议到底是坚持现在的邦联制,还是要背离这个基础?而用伦道夫6月16日的话说则是:是死守联盟方案不放,还是实施建国?
  麦迪逊他们当然是主张建国的。实际上,按照麦迪逊最初的想法,是要没收各邦政府权力,集中于“全国最高政府”,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明确说出这一主张的是汉密尔顿,时间是在6月18日。汉密尔顿是5月18日到会的,但整整一个月基本保持缄默。一是出于对那些年长资深、德高望重的代表的尊敬,二是因为自己处境尴尬,──他和本邦代表团另外两位代表的观点实在是根本对立。但在6月18日,他忍不住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他认为,如果还让各邦抓住主权不放,那么,无论对邦联制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唯一的办法,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在他看来,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国家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他们杰出的宪法。因此,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们的君主还是选出来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而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则不是造成一个坏政府(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权威被各邦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所以,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显然,这是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国家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美国建成联邦(union)的,则被称为“联邦主义”。但联邦是最后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没有什么“联邦主义”,也没有国家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只有强调国权的一派和强调邦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邦权主义者”。邦权主义和强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邦主义”。所以,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邦权主义”的对立面就应该叫做“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国家主义”,就像《联邦宪法》生效以前的State应该叫“邦”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国家的,就叫“国家主义”;仍主张维持邦联制度的,就叫“邦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邦权并存的,则叫“联邦主义”。我认为只有这样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解释为什么原来的“国家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后来会变成“联邦主义者”。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开始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进,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露。他只是提出了一个“建立全国最高政府”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一个“全国”,一个“最高”,便足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开始,就有南卡罗来纳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先生问的,就是“伦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废除各邦政府”。此后,6月2日,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日,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邦权,可见事情绝非汉密尔顿想象的那么简单。
  坚定的“邦权主义者”主要是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纽约的兰欣。而且,他们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日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无不及。路德·马丁在6月19日的发言中则说,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十三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它们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决不会让步的。
  路德·马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殖民地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时它们也就彼此独立了?《独立宣言》可不是这么说的(他把《独立宣言》又读了一遍)。《独立宣言》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可见,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即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没有联合,就没有独立。我们这些邦,和本来就独立的那些国家不是一码事!
  不过,话虽这样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甚至汉密尔顿也好,其实心里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邦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因为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没有联合,固然没有各邦;没有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因此,6月20日,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地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联邦。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因为只有联邦才既有全国宪法和全国政府,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政府。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一个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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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蛋糕应该怎么分(1)
所谓“蛋糕应该怎么分”,其实也就是议会的席位应该怎么分配。
  在这里,我们必须交代一下“政府”这个概念。制宪会议要建立的“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或“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其名称都是Government。这个Government,和我们国家“四套班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中的“政府”,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那个“政府”(Government),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合起来才叫“美国政府”或“联邦政府”。这三个部门当中,最重要的又是立法部门(国会),至少在制宪会议代表眼里是这样。所以,国会如何建立,就成了讨论的重点,而争论的焦点,则在于席位的分配。因为大家都明白,谁占有了议席的多数,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
  这当然非争不可。其实,所谓民权与邦权之争,或者邦权与国权之争,甚至民主与共和之争,说穿了就是席位之争。席位的安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人口或财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比如每四万人选举一名议员。这个叫做“比例制”。还有一种是不论大小贫富,每邦一票,邦邦平等。这个叫做“平等制”。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也都有依据。比例制依据的是民主原则。既然要民主,则民意代表(议员)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平等制依据的是共和原则。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何况所谓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本来就是平等各邦每邦一票联合起来的。所以邦联议会也好,这次制宪会议也好,一旦需要表决,都是按邦计票。
  这样一种表决方式是麦迪逊他们要改革的重点。因为麦迪逊他们的想法,原本是要建立一个单一制民族国家,把十三个邦变成类似于省的行政区域,岂能再同意每邦一票?何况这种表决方式明显有利于小邦,对大邦不够公平。所以会议一开始(5月30日),麦迪逊、伦道夫、汉密尔顿等人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他们或者主张明确规定“全国议会的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建议措辞为“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不再遵循现行体制”。但不管话怎么讲,意思都一样。麦迪逊明确表示,不论平等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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