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23次连续发射成功。这是因为从那时以后,制造商的水平提高了。道格拉斯飞机公司(Douglas Aircraft)1967年与麦克道尼尔公司(McDonnell Aircraft)联合组建了麦道公司(McDonnell Douglas),1997年被波音(Boeing)并购。波音公司也是一家主要的防务承包商。根据波音的一体化防务系统部门(IDS)网站,这个部门营业额达到270亿美元,旗下员工78000人。波音的导弹防御部门参与了发展导弹防御系统,在分层导弹防御系统的所有阶段,从发射、中段飞行到终端,都参与其中。波音也涉足载人航天领域,其活动涵盖了从“阿波罗”计划到国际空间站,而且是后者的最主要承包商。
美国的“宇宙神”运载火箭是和“德尔塔”火箭一并研制的,而且也是基于一种弹道导弹。1958年的首次发射中,“宇宙神”将“斯科尔”(Score)号试验通讯卫星送入轨道。这种火箭的童年阶段命运多舛,前32次发射中15次失败。和“德尔塔”火箭一样,“宇宙神”的制造商水平后来也提高了。最初的合同是与康弗埃尔公司(Convair)签订的,后来这一公司在1953年并入了通用动力公司(General Dynamics)。1994年,通用动力公司太空系统部成为了马丁·玛丽埃塔公司(Martin Marietta)的一部分,现在他们都属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
在对宇航合作发展的讨论中,有两个要点要汲取。第一,从事宇航事业的公司是相当团结的。虽然过去曾经出现过大量的竞争者,但到2005年,只有两家主要的火箭公司—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存在了下来,其他公司以“美国运载火箭联盟”(ULA)的旗帜下组成了平等的伙伴关系。虽然意图是要降低发射费用,但同时也有效地消除了竞争,至少在美国国内是这样。不论是独资还是合资,这些公司都同时开展商用和防务业务。如果一个领域效益欠佳,他们必须马上寻找在另一个领域赶上的机会。因此,举例而言,如果商用通讯卫星发射频率降低,或者如果对美国航空航天局的新计划失去了耐心,这些公司就必须寻求大的防务计划以赚取共同利润。
今天,超过50%的商用通讯卫星是由法国…欧洲合作的“阿丽亚娜”(Ariane)火箭发射的。美国因为禁止美国火箭发射欧洲通讯卫星而失去了市场。起初,美国曾禁止太空运载技术出口,既是为了支持自己的运载火箭供应商,也是为了防止运载火箭、火箭以及导弹能力的扩散。这种意图在于迫使其他国家依赖美国并控制住敏感的运载火箭技术。法国对这种局势尤其感到不满,但她最初没有能力赢得研制独立的运载火箭所必需的英国和德国的支持。
然而,1967年法德两国决定制造两枚试验通讯卫星,“交响乐1号”(Symphonie A),和“交响乐2号”(Symphonie B),美国航空航天局同意负责发射。但在预定发射的1974年和1975年,美国国务院却要求航空航天局从欧洲获得担保,保证这两颗卫星只用于试验目的,不承担商业通信,以免和国际通信卫星组织(Intelsat)的商业活动竞争。美国阻止欧洲卫星和国际通信卫星竞争的动机是纯经济的,1964年建立的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其宗旨是确定国际通讯卫星的所有权以及负责管理其全球系统。美国是这个组织的有力后台和主要股东。
法国人要说服欧洲其他航天国家同意欧洲需要自己的运载火箭,而美国将这种限制强加于欧洲正好送上了大礼。结果便是“阿丽亚娜”火箭的研制。1979年圣诞节前夜,“阿丽亚娜”火箭开始了处女飞行。“阿丽亚娜…4号”火箭很快就成为世界上最可靠的、载荷最大也是最常用的商用运载火箭。2003年,“阿丽亚娜…4号”火箭被“阿丽亚娜…5号”火箭淘汰。最初美国饱受导致失败的技术难题和市场分额丧失的折磨,现在这些问题似乎已经得到解决,签署了许多新合同。在完全没有军事意义的“阿丽亚娜”问题上,为了保护美国的经济利益,美国试图严密控制敏感技术,结果却造成了回火,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不幸的是,正像出口控制法所显示的那样,美国似乎没有接受教训的意思,今天仍以同样的狂热试图控制技术,很可能会导致同样的结局。
技术管制的难题(1)
技术管制的难题
传统上,美国控制敏感技术的步骤由询问一个基础问题开始,即美国应该努力控制什么样的技术?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两个答案,一是应该控制所有具有潜在军事价值的技术;一是美国必须承认自己不可能只手遮天,并且只严密控制一小部分美国具有绝对优势的关键特殊技术,例如隐性技术。如果采取第二种步骤,通过科技研发在未受控领域领先于他人便至关重要。
美国当前的政策似乎是采取了第一种步骤,即控制所有具有潜在军事价值的技术。然而,如此行事之前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却被忽视了:美国有能力控制住什么?就结果而言,美国的步骤根本无法实施。作为商用卫星交易的一部分,有些基本的电子元器件被美国认为是敏感的,而且列入了受控清单,但这些东西在随便哪一家经营自动追踪设备的商店都能买到,如何控制技术的扩散和使用?怎样设计和执行一套有效的安全机制,并对违反者进行惩罚?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答案。五角大楼的检查人员应该监视自动追踪设备商店的外国顾客吗?美国政府曾说过出售给中国的高性能超级计算机只用于商业,不能军用。核查的唯一办法却只是持续不断地对其所在位置进行监控。任何孩子有计算机的父母都知道,持久监控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家里尚且如此,更何况在一个人口超过10亿的国家。
可以争论说,所有的技术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两用性质,而且“军民两用”的概念也不限于技术领域。向其他国家提供粮食援助也可以被说成是两用的,如果粮食被转交给军队而且后来被用于支持潜在的敌对力量的话。通常“知识”或者硬件设备不是问题的关键,“技术秘诀”才是,因为后者更加难以界定和控制。如果在外国的火箭发射台上,一个卫星制造商建议外国官员们在操作卫星商的设备时应该穿上隔离服以防污染,这算不算分享了敏感技术?如果卫星制造商建议某个外国人买一本工程或者商业方面的大学教科书以克服语言障碍,需不需要向军队汇报?“技术秘诀”可能包括万象,从解释一个技术过程,到只不过接受对方关于某次发射失败的看法。除了在转移产品、材料、流程和技术方面进行规范以外,政府还将技术协助也列入了规范范围。可是问题在于政府的有关规章,即《军品国际贸易规定》(ITAR,这一部分内容在第六章中将进一步论述)中,根本没对“技术协助”做出明确规定。1993年的《规定》修正版本中非常含混地讨论了技术协助协议:
“第条 技术协助协定:任何意在提供防务服务或者导致技术数据泄露的协议(如合同)均为技术协助协定,比照授权或者授以许可进行军品生产的协定。除非不涉及生产许可权和制造工艺决窍转让,否则组装军品亦在此列。如果涉及到转移上述权利,则可适用第条(参见本节第124条)”。
很明显,除了诸如卫星之类的商品销售,《军品国际贸易规定》还将手伸向了服务贸易。当然,实际上,一种服务最后总是要涉及到对某一种产品的讨论的。
《规定》中的几处也曾在服务的定义上搞些表面功夫,但没有提供什么有用的指导。举例来说,“外国防务用品或者防务服务”包括“任何具有《美国军品清单》(USML)中所列性质的非美国的防务用品或者防务服务,不论这些产品或者服务是否来产生于美国,以及产品是否含有美国制造的零部件”。制造商还必须提供担保,保证设备和知识不向第三方转移。制造商们怎样才能合情合理地完成这一任务却没有提及。美国是在用一套无法在现实世界中推行的制度来进行统治。。 最好的txt下载网
技术管制的难题(2)
还有另外一种说法也不一定有道理—转移是朝着特定方向进行的。如果一个美国大学生在夏季实习期间给一名法国火箭科学家担任试验助理,当前的政策便认为大学生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会被传授给科学家,因而这个学生的服务工作就是一种防务服务。这根本毫无道理,但事实就是这样。更有甚者的一种说法是认为可以直接应用于军事的有用知识,仅仅通过提到一两个关键词、参观一家设施、甚至在这个设施内工作很短一段时间就可以实现转移,这也是很有问题的,但依然经久不衰。
太空技术包含着广泛的两用技术,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造成了大量难题。美国对于大多数技术领域都无法进行排他性的控制,而且其控制能力不断变弱,部分原因恰恰是她对控制的执迷。为了购买美国技术而不得不和既严厉又含糊的规定打交道,在避免此类境遇方面,其他国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找到了可替代的产业源。2003年,法国阿尔卡特空间公司(Alcatel Space)赢得了制造“中星9号”(Chinasat 9)通讯卫星的合同。这个卫星因其“对《军品国际贸易规定》免疫”而被大肆宣扬,这意味着卫星不含有任何美国零部件,因此也不在美国出口控制法所列物项之中。美国公司未被允许参与合同竞标。为了防止某项技术的扩散,美国造成的形势却不仅导致了敏感材料的扩散,而且扩散受到的限制比如果从美国出口的话要少得多,由此产生的利润却流向四面八方。如此误判会使美国在未来陷入陷阱之中。技术的两用本质使任何关于太空设备和能力的讨论变得困难,给那些运用和研究这类技术的国家出了难题,使那些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