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张伟才这样的个案,冯有为每天都会遇到,并且越来越多的上访者把希望寄托在了他身上,写信、打电话,甚至跪在家门口等他出来。冯有为除了要履行一个代表的职责,还有研究院自己的工作要做,他已经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他定期到一些报社、电台接听群众电话,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影响更多的人。
我觉得悲哀。当一个社会还停留在靠人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法律和制度去解决问题时,社会是脆弱的
子墨:如果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不了,到了您那儿也无法解决,老百姓该怎么办?
冯有为: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最终还得靠制度,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上的制衡使你想不公正都不可能,各个环节已经扣死了。
第42节:人大代表(6)
子墨:在中国,老百姓好像更依靠的还是人,据说很多人把您叫做现代包公,“冯青天”。
冯有为:我觉得悲哀。当一个社会还停留在靠人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法律和制度去解决问题时,这个社会是脆弱的。包公不可能长生不老,包公不可能到处都是,包公也不可能离开法。所以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在监督机制上保证各部门依法办事,一旦不依法办事就有措施制止,这比找一个两个包公要好使得多。我们现在必须要从人治的圈子里跳出来。
子墨:人治还是法治,可能对老百姓来说,不是他们要去考虑的问题。对许多中国人来说,他们的正义体验大多和某个人联系在一起。比如每次出台的一些新政策,对一些问题进行的反省和纠正,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并不依靠制度。
冯有为: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法制是靠一部分开明的人用人治的手段去推行法治,包括各级领导靠个人的权威去推行。我觉得这个过程要有,但是这个过程如果不加快,社会的发展会很慢。人大更重要的工作一是立法,二是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的工作,还有选举。人大代表接待老百姓,应该是教老百姓怎么依法讨回公道。
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让人震惊的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度工作报告没有获得通过,这在中国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早在2000年5月,冯有为就在一次座谈会上尖锐地谈到了沈阳市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八大问题,但沈阳中院并没有听进去。于是在这次载入史册的人大会上,冯有为再次成为对法院工作最强烈的抨击者之一。
冯有为:沈阳市处理这件事当时是突破法律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临时做出规定,让我们再通过一次。大家说,没通过就没通过,怎么可能再通过。法院新班子组成以后,我们又对新班子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讨论,通过了整改报告,但原来的法院工作报告没通过已经成为历史,谁也改不了。
第43节:人大代表(7)
子墨:很多人评价这是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您怎么看?
冯有为:至少在我当代表的生涯中,这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去回忆、思考的事情。这件事表明“一府两院”必须在人大的监督之下。谁不把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就有否决它的权力。
一张否决票的确微不足道,但我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出来
子墨:对于今天中国的法制环境,您怎么评价?
冯有为:我对我们国家在法制化进程中的每一个进步都感到欣喜。现在的环境和我们年轻时相比,不知道要好多少倍。尽管有些部门还是有一些践踏权利的情况,但整体上还是好得多。
子墨:许多人对中国的司法系统能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还有一个很大的问号。
冯有为: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和国外不一样。国外的司法体制从上到下是连贯的,我们是横向的。省法院由省人大产生,市法院由市人大产生,区法院由区人大产生。省人大不领导市人大,市人大也不领导区人大;省法院不领导市法院,市法院也不领导区法院,只是在业务上指导。这种体制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比如在沈阳就会看到,同一个案件在三个区法院判出三个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子墨:地方政府的利益很可能和司法机关纠缠在一起,这种结构性的问题导致法院要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会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冯有为:我觉得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是统一的,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不会在法的层面上出现冲突,而是在具体施行法律时,对法的理解加上利益的干扰,会出现不该出现的情况。这种情况我想随着司法改革的加深,随着人大代表监督力度的加强,会有好转。
子墨:您老给司法机关提意见,和他们的关系怎么样?
冯有为:我提的所有意见没有一项是针对个人的,是对事不对人,是为了司法部门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正义。在这个问题上,我和司法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时间长了以后,加深理解以后,我们的关系还是顺畅的。我现在是省、市、区三级公检法的执法监督员。我在行使代表权力时,得到了他们相当大的支持。
第44节:人大代表(8)
子墨:我听说很多次整个会场只有您一个人举手投反对票。您这样特立独行,可能有人会说您是没事找事。其实这一张否决票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冯有为:我自己戏称为“光荣的孤立”。一张否决票的确微不足道,但我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出来。我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组织法的规定去做,从理论上来说无懈可击。现在我们的表决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样一件事情,举手表决和电子表决,结果可能不一样。举手表决百分之百通过,电子表决就绝对不会出现百分之百通过的现象。我每投一票都很慎重,因为我是受老百姓的委托来投这一票。我不能随心所欲,不能随波逐流。
子墨:您老是这么尖锐地反映意见,老百姓高兴了,有些人可能会非常不高兴。
冯有为: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得罪一些人的不当利益或者私利,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候我不能有所顾忌。我觉得人大代表做事绝对不能和个人利益挂钩,一定要为公共利益服务。把握好这一点,多数人会理解,包括那些被你批评过的人,最终也会理解。因为这次你批评他,下次你可能为了维护他的利益去批评别人,他会觉得你是公道的。
子墨:您就不担心在被人理解之前,遭到报复吗?
冯有为:实际上我曾不止一次地遭到打击报复。有一次,一个开发公司违反规划,擅自加大建房面积,增加楼层,把后面老百姓住房的阳光挡住了。我只身到这个地方考察,刚去没一会儿,一个满脸横肉的人骑着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向我冲过来,亏我躲得快,否则就被撞了。我很气愤,立即报了110。当天有关部门就对开发公司做了严厉处罚,好像罚了几十万。
子墨: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可能会退缩,毕竟有生命危险。您做了什么样的准备,会连这种威胁都不怕?
冯有为:不是不怕,而是你只要想干事,就会有利益冲突,势必面临抉择。我觉得各级组织是支持我的,当我遇到这些威胁时,他们没有袖手旁观,不仅从道义上支持我,还用实际行动支持我。当时主管公安的副市长特地送了我一支领导同志用的6000伏的高压电棍。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礼物。
第45节:人大代表(9)
子墨:用过这根电棍吗?
冯有为:试过,没正式用过。
子墨:听了您这个故事,反而会觉得悲哀。本来作为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应该受到制度上的保证,现在反而需要一根电棍或某些领导来保护你。
冯有为:只要是正义的事情,一定会受到支持,但邪恶势力在暗处,肯定会有举动。
在积极监督司法机关的同时,对于政府领导的监督,冯有为也不遗余力。轰动全国的“慕马案”主犯慕绥新在担任沈阳市市长期间,就是他着重监督的对象。尽管在慕绥新担任市长期间,沈阳的市容大幅改观,但由于没有管教好妻儿和放任了自己的贪欲,几年后他因腐败落马。这也印证了冯有为当初对慕绥新的大胆质疑。
子墨:听说您说话不留情面,慕绥新刚上任的时候,好像您就挺让他下不来台。
冯有为:那是1997年,慕绥新第一次会见人大代表。当时他来沈阳不久,沈阳的市貌变化非常明显,但同时关于他老婆、女儿经商的传言也很多。我听到消息,经过一些核实,觉得这事无风不起浪,所以见他时就很不客气地提了意见,希望他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要让这些人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从事金融、房地产等活动。我说你上要对得起党中央,下要对得起沈阳680万父老乡亲,还要考虑怎么向子孙后代交代。说完以后,慕绥新一声没吭。有个处长开完会出来跟我说,冯代表,你可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子墨:您哪儿来那么大的勇气去挑市长的刺儿?
冯有为:不是有多大勇气,是人大代表有这个义务。老百姓既然有意见,就应该传达上去。他下面的干部是不会把他不爱听的话传上去的。而且从内心来说,我觉得这也是对新来市长的关心和爱护。不仅对他,我对其他市长也一贯如此,人贵在以诚相待。
子墨:一而再再而三地提意见,慕绥新对您有不满吗?
冯有为:至少我没感觉到。开人代会的时候,他调侃,冯代表又给我出什么难题了?当然,这是开玩笑,我觉得代表提的一些意见,他是认真听的,但是他腐败的事情我们不知道,也没法了解这些细节。我觉得对干部的评价要客观,功是功,过是过,不能因为有些干部成了罪犯,就把他以前的工作全部否定。慕绥新被“双规”前几天,我还跟我爱人去医院看他。那时候他已经从市长位子下来了,因肺癌在医院做手术。我看他的时候,还跟他比画伤口,因为我做过心脏搭桥,切的部位不一样。我跟他讲,我们第一次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