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更多’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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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更多’刁民’-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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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开庭十几分钟,没有任何证据就休庭。休庭的时候法官跟当事人去制造伪证
子墨:一审判决的情况,你还记得吗?
彭北京:记得,开了五次庭,每次开庭开十几分钟、半个小时,没有任何证据就休庭。休庭的时候法官跟当事人去制造伪证。这些后来都证实了,是伪证。有一个伪证是这样的,他们不晓得怎么弄的,从我们公司的财务那里抄了几个数字,盖了一个财务公章,就作为我欠黄生福欠款的依据。按道理我欠黄生福多少钱,要我自己打欠条给他,才算我欠的钱。法院没有证据,胡乱拿了一个财务对账单做证据,而且还是我们公司一个已经走了的会计做的。黄生福和这个会计关系相当好,胡乱写了几个数字就作为判断依据。

第33节:司法决斗士(6) 
子墨:对方可能会说,你欠他钱的时候并没有写欠条,并不是每一笔欠款都要立字据。
彭北京:对呀,不立字据,等于转让行为没有完成。虽然签了协议,但最后没有确定多少钱。打个比方,你要260万,我只答应给100万,你会同意吗?肯定不同意。而且协议上规定得很明确,要通过算账确定具体数字作为债权债务的依据。
子墨:一审之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了吗?
彭北京:到现在也没变更,变更不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要件的,首先要全体股东开会,股东会议决议;二是在协议签订30天之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无效。就像买车一样,我买你的车,虽然付了全款,但是没过户,这个车还是你的,如果你出了交通事故,还是你的责任。道理一样。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彭北京无法接受,他提出上诉,然而二审结果依然维持原判。2002年8月,经原告黄生福申请,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等人来到玉溪水泥公司执行判决,将彭北京和其他经营人员赶出公司,并将公司强制租赁,九年的租赁权起拍仅580万元。彭北京说,这次执行,名为执行,实为穿着合法外衣进行抢劫。
彭北京:二审都没有重新开庭,还是维持原判。后来他们跑来拍卖玉溪公司。玉溪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我是一个自然人,公司还有其他的股东,不是我一个人的。你判决我彭北京败诉,可以没收我的财产,拍卖我的财产,但你不能把整个公司卖掉,那不是卖掉,等于是抢掉。
子墨:你认为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最大的错误是把公司资产和你个人资产混淆在了一起?
彭北京:对,故意混淆。他们并不是不懂法,并不是法律水平低,他们是人为地搞混淆。
二审败诉后,彭北京对自己签署的《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心有余悸,缺乏法律知识的他很想知道这个内部协议是否应该受到法律支持。在律师的建议下,他找到了多位法学专家进行论证。这些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如果申请人所说属实,总的来说,郴州中院在本案执行中存在明显违法之处。

第34节:司法决斗士(7) 
子墨:如果在法学专家看来,这个道理这么浅显易懂,怎么法院的法官会不了解呢?
彭北京:黄生福很牛的,他是曾锦春的干儿子,郴州中院没有哪个敢不听他的,没有哪个敢不听曾锦春的,因为他是纪委书记,你不听,他马上把你“规”起来。
曾锦春,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受贿索贿金额达3000万元,数罪并罚,于2008年11月20日被判处死刑。他在当地被称为“黑恶保护伞”,手下有马仔和干儿子数十个。按照彭北京的说法,黄生福是他的第28个干儿子。
关于黄生福其人,在曾锦春案发后,有多家媒体对他进行了报道。黄生福是当地有名的矿霸,不仅长期握有荣福煤矿的承包权,还组织了一支涉黑性质的“护矿队”,强行在当地收取“资源费”,并引发多起暴力事件。关于他和曾锦春的关系,在网上公布的一份曾锦春案起诉书中,专门列举了曾锦春收受黄生福贿赂的事实,其中一项清楚显示:2000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的请托,分别向郴州市中级法院负责人及执行局局长打招呼,要求执行好黄生福的经济诉讼案,为黄生福的执行款到位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0年12月在办公室收受黄生福托人送来的20万元,2002年9月在办公室又收受10万元。
子墨:之前你并不了解他们的关系如此密切吧?
彭北京:我不清楚,只听说过黄生福很牛。在我们宜章,哪个人要做什么局长,黄生福说了算。
子墨: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商人,怎么能决定谁来当官呢?
彭北京:我们宜章都叫他“二组织部长”,你不相信可以到宜章问一问,宜章那些黑社会小兄弟都叫他“老大”。
子墨:有什么事实证明在这起案件中曾锦春袒护了黄生福?
彭北京:曾锦春在长沙中院亲自说了,为了这个案子黄生福给他送了30万块钱。二审以后,我找到湖南省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马上下达了暂缓执行建议书,同意再审。最后曾锦春带上郴州市委管政法的副书记、管政法的副市长跑到湖南省检察院去闹,用郴州人大代表的票数威胁。因为那个时候要开两会了,检察长最怕这个。

第35节:司法决斗士(8) 
因为有曾锦春撑腰,黄生福对于彭北京及其公司资产的侵占更加肆无忌惮,甚至逼得他在当地根本无法立足。彭北京不得不“漂”在外地,靠做一些小生意维持生计。
他们把我逮住,跟香港警匪片里一样,用裤带把我反捆,用大胶纸把我的眼睛全部蒙住,还有20多支枪
子墨:原来的生意还做吗?
彭北京:实际上被抢了,怎么做啊?被抢了,我就逃了。逃了,黄生福还不放过我。
子墨:逃到哪儿?
彭北京:逃到深圳,最后曾锦春还派武警、公安、国安、纪委、黑社会,要把我“做掉”。2002年4月14日,他们在广州把我逮住,就跟香港警匪片里一样,用裤带把我反捆,用大胶纸把我的眼睛全部蒙住。我问他们,你们是不是打劫的?是不是土匪?因为他们有20多支枪。当时《人民日报》有一个记者在我车上,亲自见证了这一幕。
彭北京回忆说,这些人抓他时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相关抓捕手续。他问,你们抓我为什么不出示相关的手续,你们到底是黑社会还是执法者啊?结果,招致了两记耳光。彭北京被“关”进了郴州相思宾馆,整整八天。曾锦春手下的工作人员每天轮流来问话,翻来覆去只有一个问题:“你有没有给干部送过钱?”八天后,他重获自由。走出宾馆大门的那一刻,他脑海中只有一个信念:告倒曾锦春!
此后,彭北京开始了漫漫举报路。他与王文汉、李民主和黄元勋四人结成了“郴州举报联盟”,合作编写了一本反映曾锦春问题的检举材料。与此同时,媒体关于郴州官场的报道也在持续。2006年9月19日,彭北京在郴州市委意外看见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的人带走。2008年11月,曾锦春因贪腐一审被判死刑。这起建国后罕见的“官员腐败窝案”波及郴州政界商界共计158人:
李大伦,郴州市原市委书记,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政坤,原郴州市市长,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00万元。

第36节:司法决斗士(9) 
雷渊利,原郴州市副市长,受贿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樊甲生,原郴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
子墨:听到曾锦春被判死刑的消息,是不是觉得自己的案子有转机了?
彭北京:是啊,我抱了很大的希望,高兴得买了1000多块钱的鞭炮,放了好长时间。
子墨:结果呢?
彭北京:结果到现在还是老样子,还是没有给我说法。我找过郴州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二十几次,见到四次,每一次都是搪塞我,忽悠我。有时候看到是我的号码,电话都不接,挂掉。中级法院戒备森严,不让随便进的,要先联系,在门口登记,联系以后才让你进,不联系不让进,所以见到他的几率很低。我每次去找他,他不是说今天有个很重要的会议,就是说马上有急事,要出差,这样搪塞我。
《决斗书》事发后,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也曾接受媒体采访,称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并无过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彭北京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散布所谓的《决斗书》,对他人诬告、诽谤和进行人身攻击,已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记者多次拨打李晓龙和郑建华本人的电话,但都是无人接听的状态。据《检察日报》报道,李晓龙目前已经调离郴州中院院长岗位。针对彭北京一案,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作出批示,要求上级法院复审。随后,湖南省政法委调查组也介入调查。另外,彭北京在自己的博客上透露,针对他要求和郴州中院院长及执行局长决斗一事,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康为民亲自到郴州,在郴州中院内一处办公室接访了他。

第37节:人大代表(1) 
彭北京:约谈的时候,我畅所欲言,把他们一审怎么判决,二审怎么忽悠,全告诉他了。谈得很轻松,足足谈了两个小时。他说相信我说的都是真的。这个事情湖南省政法委、省高院组成了调查组,到我们村里、县里到处去调查。他说,调查那么多人,没有一个人说我的坏话,让我还是要走正当途径,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子墨:从内心来说,你是更希望这个案子能够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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