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中的多数人日子过得清淡。有的长时间住在低矮的平房或是筒子楼里。家里贵重的物件,就是一架一生为伴的钢琴。
他们的主要收入,一是工资,二是稿酬,工资是与国家干部一样的。稿酬是很低的。人们所说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 绝对是事实,没有半点夸张的成份。词曲作家乔羽、王立平、谷建芬、张黎等,都在不同的场合,对这种状况发出过抗议。谷建芬曾这样说:“如果对中国的词曲作家作一项调查,恐怕每个人都有一笔帐,都有一番身受侵权之苦的辛酸经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3)
这种抱怨,多半是由于分配上的不公平造成的。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唱歌者暴富,写歌者清贫。这是一种被颠倒了源与流的版权现象。
其实,中国并不缺少歌手,缺少的是好歌。
在我们的音乐家们为自己的生计深感困窘的时候,全国人民在为没有多少好歌而困惑。
广东歌手与香港歌手进行歌曲演唱对抗赛。广东的五名歌手获得了团体冠军。广东人民对这个冠军不以为然。因为广东队演唱的都是香港歌星唱红了的歌曲。因此,人们嘲笑说:“广东队为香港夺得了冠军。”
全国歌曲演唱电视大奖赛的水平可以说一年不如一年。自从规定每个歌手必须演唱新创歌曲以后,效果更是每况愈下。
观众们抱怨说:“没有让人记得住的歌曲。”
歌手们也抱怨说:“唱这些歌,我们根本就发挥不出来!”
于是,大家都唱港台歌曲。
于是,人们惊呼,大陆音乐文明失落了。
大陆并非没有优秀的音乐家。但是,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没情绪!你想想,一首好歌创作出来,被人擅自演唱、擅自出版、擅自录制、擅自播放。歌星唱一首歌可以得到一千元,发行商发一盘带子可以挣几十万元,而这首歌的创作者,得到的仅是十几元。这种倒挂,这种侵权,叫谁心里能平衡下来、平静下来?没有好的情绪,哪能创作出好歌?
中国也不缺乏笑星,缺乏的是笑料。
时下人们都喜欢看舞台小品。越是喜欢,就越是失望。健康向上、风趣幽默、令人捧腹的小品太少了;思想苍白、内容贫乏、表演俗不可耐的小品占领了舞台。几乎每台晚会,设计者都为找不到好的小品而苦恼。
导演们抱怨说:“我们有很强的表演阵容,有的是笑星,但没有合适的脚本。”
小品创作不活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段小品的创作难度,不亚于一篇小说的创作,但一经表演便被许多表演团体擅自搬用。表演者拿到的是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创作者的酬金。创作者当然觉得不公平。他们也说:没情绪!
从小品说开去,目前的相声、戏剧、舞蹈等舞台艺术都缺乏佳作,导演和演员“难为无米之炊”。
中国并不缺少出版社,缺少的是好书。
泱泱出版大国,一年出版新书九万余种。茫茫书海,优秀文艺著作凤毛鳞角,优秀理论著作寥若晨星。粗制滥造者充斥书市书架。
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文艺创作不活跃。
文艺创作为什么不活跃?有方方面面的原因,著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是因素之一。现在的作品稿酬还不及50年代的稿酬。杜鹏程的《保卫延安》当时得到的稿酬是八万元,现在呢,大约只能得到八千元吧。刘绍棠当时说过“为三万元人民币而奋斗”的话,现在呢?这种奋斗目标看来很渺茫。即使达到了这个数字,现在的三万与当时的三万又怎么能比!
十年寒窗,字字是血,搞出一部作品到头来报酬微乎其微。面对这种状况,有多少作家能耐得住清贫,特别是面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在收入上的倒挂,有多少作家能做到心理平衡?
于是,弃文从商,成了作家们一种现实的选择,“下海”逐渐成了最时髦的口号。尽管这种选择充满了悲哀充满了痛苦,尽管“下海”免不了要多喝几口又咸又腥的海水甚至可能喂了鳖鱼,作家们仍然义无反顾地朝着金钱冲去。
不过,他们这样做,都将其原由简单地归于分配不公,却很少从著作权的角度去呼吁保障自身的经济权利。
也有一些作家开始从著作权出发来认识自己的收入状况。他们不是靠弃文经商改变自己的生活,而是靠维护著作权,来争取自己的经济权利。
王朔就是这些作家中有代表性的一位。在他将全部版权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并由公司将1992 年以前小说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华艺出版社后,笔者与他有一次深入交谈。
吴:你对版权很认真,对稿酬很认真,在这方面一定吃过不少苦头吧?
王:精神上牵累很大,经济上损失也很大。有半年了,被这种事缠着,我就没写成多少东西。我出了十来本书,涉及十来家出版社,不经授权擅自加印、拖欠稿酬或克扣稿酬的事儿有不少。有的书被人擅自改编,被胡乱盗印,稿酬更是没有着落。对这些侵权行为,我没有精力逐一追究,外地的更是鞭长莫及。
正名:经济权利(4)
吴:你是否很明确地意识到,这是自己的版权受到了侵害?
王:没有著作权法的时候,往往不从这个角度想。现在国家制定法律来保护我们了,我们不用这个法就对不起国家,就有点蠢了。过去我们习惯于用感情维系,哥们儿,咱不错,开始客客气气,最后涉及到金钱就不是哥们儿了。现在看,最干净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著作权法实施前,我们写字儿的把版权片面理解为寻找出版可能,能出书就是一种荣耀,没有考虑明确的授权,也不好意思开口谈稿酬多少。出版社也缺乏版权意识,出书不签出书合同,不说能给多少稿酬。有家出版社出了我的两本书,明明有很大市场,他们就是不给我加印。为什么?出版社换人了,新领导不喜欢我的描写方式。完全凭个人好恶,而没有合同的约束。按照著作权法精神,我准备把两本书的版权收回,他们却又突然加印了,而且是大量地印。稿酬也不及时付,得我自己去催,我跟个要饭的似的。这不正常。
吴:吃亏在没有明确的授权,没有严格的合同。按照有关文件,出版单位从1985 年起就应与作者签订合同.但大多数出版社没有执行。
王:包括付酬方式,应当在合同里明确规定。我的书一般印数在十万册左右,按字数拿稿酬,我觉得亏。有家出版社出我一本书,我提出拿版税,他们不答应,只是口头承诺,印数多可以多给我一些。后来印数一下子上来了,我说多给我一点吧,他们那个别扭劲儿啊就别提了。我说:终止授权,不在你这里出了。这才逼得他们跟我谈稿酬。按一次性付酬,我说了一个数,他们答应了。他们认为我搞突然袭击,宰了一刀。好像我这个人贪得无厌。其实我心里也不痛快,按版税我本来可以拿得更多。
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传闻,说你出书要价太高,砍价太狠,在稿酬上太计较。
王:我确实跟出版者砍价很认真。这是我的生活状况决定的。我是无业人员,完全靠稿酬生活。即使有业,这也决不是巧取豪夺,是在争取自己应得的一份。如果我得不到,就是被别人剥夺了。
吴:这是你的经济权利。
王:我常比喻说,我现在如花似玉,是名妓。等到人老珠黄,接不着客的时候,只能沿街乞讨了。过去大量地创作,种多少吃多少,年终所剩无几。我不可能总是保持这样的创作势头,不能一直到老如牛似马地写呀写呀。展望前程,不寒而栗。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我写作初始就不排除有为钱的动机,当然不完全为了挣钱,不过,能挣的钱我尽量挣。我的作品创造了多大价值?社会效益撇开不说,就是经济效益,夸大点说,一个亿都没准儿。我的这点要求过份吗?一点也不过份。
吴:我们讲精神文明,讲奉献,讲无私的奉献,这与计较稿酬是否矛盾?
王:有一种误解,似乎一说精神文明就不能谈钱。实际上,经济关系是决定精神文明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作家来说,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保证,才能专心致志地创作高质量的作品。反过来说,高质量的作品也应当是经济效益好的作品,给作家带来可观收入的作品。一个人一生写不出几部好作品。我的作品,真正站得住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生活压力大,总被赶着往前跑。去年我写了一百万字的东西,是否个个质量好?绝对不是。但没有这一百万字,就没有今天的局面,这是靠数量取胜。如果我的版权能够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我可能一年就写一部作品,写得再精一点,那十部作品可能都不如这一部作品。
吴:不少同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实行版税、高稿酬,其效果不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正比。
王:可以肯定地说,不实行版税、低稿酬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反比。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总觉得,中国人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金钱总能腐蚀人的灵魂。这种观点特别害人。其实吧,衣食足而后知荣辱。总得保证作家有一种体面的生活,人家才能从事高级精神活动。人在猴子的阶段,能想到别的什么呀?
吴:你的作品现在还值钱,经济权利有著作权法来保障,你是赶上好时光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5)
王:如果是十年以前,如果没有著作权法,我这一切都是空的,将来的前途就会像老一辈作家那样,去找一个铁饭碗,去做一个文化官,又变成“学而优则仕”了。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靠,都往做官这条窄道上挤。一部小说轰动了,就当文联主席,相应的处级待遇,局级待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