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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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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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演绎权,但他们却以作品主人的姿态,隔过作者,将版权独自占有并擅自处理。
  国外的版权专家有这样一个比喻:版权就好比一个人的土地所有权。如果你拥有一块土地,你可以将采矿权出售给A,将兴修水利权出售给B,把公路交通开发权出售给C,但只有你才能决定是否派这些用场,因为你是土地所有者。即使把这些项目的使用权出售了,你仍然被认为是这块土地基本财产权的所有者。
  作品也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法,可以翻译,可以改编,可以录音,可以表演,但无论如何使用,作品的作者不会改变,作品与作者的关系不会改变,作者对作品的所有权、支配权不会改变。
  然而,我们一些出版者误认为;作品一旦由他们出版,版权就掌握在他们手中。所谓“版权所有,翻版必究”,俨然以版权所有者的身份公告天下,其实这是很无知的表现。翻版是可以追究的,但版权并不归你所有。
  事情错就错在这种无知上,错就错在这种自以为版权所有者而对版权任意支配上。
  国家文物局研究员王世襄花费四十年的精力,编写出两本具有较高学术价植的书:《明式家俱研究》、《明式家俱珍赏》。他把这两本书的出版权授予了一家出版社。之后,这家出版社与香港三联书店签订了合作出版两本书中英文版及文物版的合同。合同规定:出版社将两书的世界各种文字版权转让给香港三联书店。但对作者的一些权益未作规定。
  王世襄本来应以作者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授权,但出版社不愿意让他参与:“我们能代表作者,他干吗参加?”
  问题是,出版社根本就不能全权代表作者。作者授权你出版,但未授权你转让到海外。
  王世襄决定收回自己的权利。
  他说:“我要求收回《明式家俱研究》一书的稿件。除已出版的《明式家俱珍赏》中英法文版不予追究外,其余文版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不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翻译出版。”
  这位王世襄真厉害。他宁可不出书,也要争回自己的权利,弄清谁是它的主人。
  “撤可以,你赔偿经济损失吧。”
  “赔偿就赔偿。”
  “你赔得起吗?”
  算一笔帐:因撤回书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三联书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写作过程中由出版社投入的人力物力包括编辑、抄稿、复印、车费、旅差费、劳务费、收藏费,还有借出版社放大的数百张图片,该是多少钱?
  “赔偿一万五千块吧!”
  这个数字把调解人吓了一大跳。
  没想到,王世襄听后没有任何犹豫,用他那洪亮的嗓门说了三个字:
  “我同意!”
  “你拿得出这么多钱吗?”调解人问。
  “拿不出来可以借。再把我逼急了,我让他们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王世襄要花钱买个明白,看看书的主人到底是谁,版权到底归谁。后来,他自己把翻译出版权授予了香港三联书店,他有这个权利,因为书稿是他个人的。
  

如果不能佣有(1)
· 一百亿美元外汇梦想的破碎   · 计算机软件市场的“蒙面大盗”    · 福建沿海待运的绘画艺术精品        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的大陆作品    · 洋老板手下的中国动画艺术家   · 发展中国家的严重智力外流
  如果一个人的创作成果不能像他的财产那样归个人所有,而是被人们随意地采摘,那么,就会挫伤他的创作积极性。如果所有创作者的成果都得不到社会的保护,那就会窒息民族的创造性,最终受到伤害的就是民族和国家。
  这不是耸人听闻。中国人关于软件的一百亿美元外汇梦想的破灭,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应明是我国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专家。与这个人谈话,你会觉得他的脑子就是一个“软件库”。本来,他可以成为中国大规模软件产业的重要指挥者,然而,他无法实现这个理想,现实逼他走上另一条路——软件版权研究。
  80年代初,电子工业部成立了中国第一家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公司设有一个软件部。应明是这个软件部的负责人。随着计算机在全世界的广泛应用,作为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软件的开发和出口具有巨大经济价值。仅美国在北美的软件零售额,一年就达到四十五亿美元。软件贸易在当今技术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80年代末,国际技术贸易年增长率为,而软件的年增长率为25%。据估计,1988年软件的世界贸易额为五百五十亿美元,1990年则达到八百亿美元。据预测,到2OOO年,信息产业将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达九千亿美元,其中软件将占到55%。
  正是由于软件开发显示出这样辉煌的前景,应明等软件专家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信心。
  他们希望通过自己智慧的迸发,为公司,也为国家创造大笔利润。
  当时,国内科学界有一个十分乐观的估计。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具有数学天赋的中国人善于开发软件。有例为证:世界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华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世界第一流的计算机软件专家,华人占20%到30%。据此,有关方面预测,用不了几年,中国就可以成功开发并大量出口软件,成为软件出口大国。有人进一步推算出,仅软件出口一项,中国每年可以赚取一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
  这个科学的幻想化作巨大的动力,时时鼓舞着激励着应明等软件专家。他们夜以继日研究,于1983年开发出一批国产软件。
  然而,他们的产品没有销路。
  软件征订单如片片入海的雪花悄无声息。摆上柜台的软件无人问津。不仅是应明的软件没有销路,几乎所有的软件都没有销路。北京西单科学书店率先设立一个软件专柜,一般情况下,一种软件的销量只有一两件!
  应明的心凉了半截。
  为开发软件,他们作了巨大经济投入,但只有投入,却没有收入,雄心勃勃的经营计划几乎全部落空。
  是中国的计算机不需要软件吗?不是。有硬件,就必须有软件,国内计算机装机量已有几十万台,并在成倍成倍增加,即使一台机器配用一种软件,那该是多少?中国的软件市场太大了,其经济效益也太大了。
  问题是,人家无须买那么多软件,只买一件就足够,就可以将其复制出几百件几千件以至上万件。软件作为一项创作成果,最初是通过保密措施由创作者享有专有权的。但是,这条路越来越走不通,任何代码都可能被专家所识别。在技术上采取“加密”措施,几乎无例外地遇到“破密”的反措施。用固定的法律而不是靠保密手段保护软件,越来越必要了。世界通行的办法,是将软件视为文字作品纳入版权法保护的轨道。但是,中国没有版权法,人们对软件的窃取是公开的大量的。
  应明渐渐发现,全国不少计算机在用他们开发的软件。这些软件是由几所大学同时悄悄复制的,复制以后又大量推销。
  应明向国家计算机总局汇报盗版情况。
  总局领导说:“许多省市都反映了这种问题。过去这种反映主要在外地,现在连直属单位也遇到了麻烦。看来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他们又打报告到电子工业部。部里又打报告到国务院,问题一直反映到最高决策层。但反映了也没用,因为中国没有版权法。

如果不能佣有(2)
那以后,应明就改行了。
  他领导的软件部也放弃了雄心勃勃的开发计划。
  中国的软件专家们对软件产生了恐惧。如果是在版权保护制度健全的国家,软件开发者们能够凭着自己的创作成果成为百万富翁,但在我们这里,创作带来的是无尽烦恼。因此,中国的软件专家不搞软件,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也把它锁在自己的抽屉里。
  “那么,你研究它干什么呢?”
  “也许会有一点实际的用处:等评职称时,这算一项科研成果吧。”
  盗版现象窒息了中国有希望的软件产业。那一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只是破碎了的幻想。我们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软件可以出口,相反,倒是国外的软件复制品充斥了中国。有人估计,到1995年,中国出口软件创汇可达一亿美元。从一百亿到一亿,这是多么大的落差。而且,这一亿美元,说不定仍是幻想。
  从1985年底开始,由应明牵头,成立了由十六个部委人员组成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工作组。工作组的课题是:软件版权保护研究。
  谈起由技术开发到法律研究的转行,应明摇着头很无奈地说:“这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软件开发的社会环境。我们这一代人,看来只能作一块铺路石了。我们从事版权方面的研究和管理,目的是使别的同行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从事开发,能够依照法律拥有自己的创作成果。如果创作者不能拥有这种权利和财富,自己付出辛劳,让别人去赚取横财,谁还开发呢?你也偷,他也偷,大家都将眼睛盯着别人的新产品,随时准备一拥而上群起而盗,这样下去,国产软件什么时候能开发出来?因此,我们要尽快制定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尽早出台版权法,把创作者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如果作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主人地位不能确定,如果作者不能将这些成果当作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作者不能将这种财产任意支配,如果作者不能从对它的支配中获得足够的报酬,如果作者得到的报酬不能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等量,如果作者不能保证自己的这种智力财产可以不断生殖,那么,他就可能没有创作的激情和创作的韧性,他就可能将自己的成果自我糟蹋随意处理,他就可能为了一点暂时的利益将其永久转让,他就可能连自己的创作才能本身也廉价出卖,这就必然造成作品的流失,人才的流失,智力的流失。而这种流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英的流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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