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梁海生赔偿原告深圳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14000元,被告中国卓越出版公司赔偿原告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王某赔偿海天出版社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还同时宣布一项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收缴梁海生非法所得50000元 、刘某非法所得3000元、张某非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同时,对有关被告作出罚款处理。
这场官司自然引起海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大陆多家报纸迅速刊登了审判结果的消息,台湾主要报纸也纷纷转载并作出其他反应。
罗兰于1992年6月20日从台北致信给北京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吴颖女士。信中说:
“关于卓越的诉讼结果,台北各报均显著刊登,其中有4家大报打电话来访问我的反应。我认为,大陆著作权法自去年6月公布(作者注: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公布,1991年6月30日实施,此处系罗兰笔误),如今能够迅速实施,自然值得高兴。著作权人得到保障,也是国家的体面……”
据代理人吴颖女士的介绍,罗兰是极重视自己的版权的,尤其看重自己作品的完整性。在台湾,罗兰不肯轻易地将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往往是由自己直接负责出版事宜。海天出版社曾经征求她的意见,能否从《罗兰小语》中抽出一部分出版一册“精品”。罗兰坚决不同意,回答说:“你们编不好,容易损害作品的完整性。”自然,她对大陆某些单位和个人的盗版行为是极其气愤的。同时,她也对大陆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完善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抱有信心。
在处理《罗兰人生小语》的过程中,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也发现,盗版罗兰作品的出版单位不止一家。他们从《文摘报》的一篇转载作品中发现线索,追到某广播电台编辑部,进而又追到东北一家出版社。这家出版社出版的《人生大舞台》也是一个盗印本。但是对这本书的追讨颇费周折,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总共才追讨到了1014元的稿酬。
这也只是在有限的人力、有限的视线范围内查到了的,没有查到的盗印本不知还有多少种,没有抓到的盗印者不知还有多少人!
我们也会遇到“海盗”(1)
· 美国的《绿色娘子军》 · 《中国电影发展史》:120美金买回个盗印本 · 张锲:韩国出版了《改革者》 · 洪讯涛:日本也有个《神笔马良》 ? · 任人掠夺的民间文艺
版权保护是互相的。中国不保护外国人的版权,外国也就不保护中国人的版权。
在我们戴着“海盗国”沉重帽子的时候,自身也遇到了许多“海盗”。对这些“海盗”,我们无能为力,因为手中没有武器。
中国电影代表团到美国访问,向美国人介绍中国的优秀电影作品,其中谈到了传统电影《红色娘子军》。美国人想亲眼看一看这部片子,但代表团此行没有带去。由于长期缺乏版权贸易,美国没有引进这部片子。
没引进,不等于美国市场上没有。
有人提醒说,在一个租像点上,见到过《红色娘子军》的录像带。
代表团从租像点租了一部,拿给美国人看。
本来是想展示一下中国电影的艺术水平,结果适得其反。它的整个画面都是绿的。播放时不断抖动,跳格。画面不清,声音不清。
“红色娘子军变成了绿色娘子军!”
美国人觉得莫名其妙,不知道中国代表团为什么让他们欣赏这样一部糟糕的电影。如果这是优秀之作的话,其它中国电影呢?
这片子使中国代表团丢了脸,给中国电影业抹了黑。由此开始,代表团留心观察了解美国各地租像点的情况。这些地方出租的中国电影作品都很糟糕,都是多次复制的盗版带。
代表团成员深有感触:“中国电影在美国没有市场,连声誉也全丢了!”
他们到了洛杉矶。洛杉矶有中国电影放映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代表团对公司经理说:“你们在美国,应当管一管这种盗版现象。”
经理双手一摊,很无奈地说:“我们没法管。人家连理都不会理。”
“为什么不理?”
“我们没有加入国际版权保护组织。”
在美国,不通过著作权贸易的商业复制行为属于非法。中国电影的录像带在那里是商业性出租。这不是非法吗?是非法。但是,明知道是非法,你却对它毫无办法。
这种盗版录像带不仅仅出现在美国,其它地方也有,香港和台湾就更多。有报道说,张学良老先生在他的住处观看西影拍摄的《西安事变》,看着看着老泪纵横。他从哪儿搞到了这部电影的录像片?台湾到处有这部电彩的录像片,也有其他大陆电影的录像片。大陆并未出售这些片子的版权啊。人家那边悄悄地复制,卖钱,你有什么办法?
代表团回到国内,向同行们讲了所见所闻所感,大家听了都觉得窝气。一位同志感慨地说:“生气也没用。我们必须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才能去管别人。有法可依了,才能拿着‘武器’同海外的盗版者进行斗争。”
程秀华是这个代表团的成员之一。
他比其他成员有更多的感触。
他在美国一家书店看到了自己的专著——《中国电影发展史》。从书架上拿下来看一看,没有版权页,也没有印刷单位及印刷地址。他这才知道,自己的书被盗到了美国。
他想多买点作个纪念。
“我想买二十本。”
“只剩下两本了。”
“多少钱一本?”
“一百二十美金。”
他没想到会这么贵。咬咬牙,花钱买回两本被盗的书。
这真叫人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多年研究的成果,被悄悄地弄到美国了,不仅得不到一点报酬,反而要花高价买盗印本!
对美国人生气?人家不理你!
他到了香港,发现《 中国电影发展史》 在这个弹丸之地竟有三种盗印本。他写了一份委托书,让一个朋友拿着找出版者交涉。
出版者说:“中国没有参加国际版权保护组织,我们没有必要保护这本书的版权。这样吧,既然作者找上门了,送他十本作纪念吧。”
又是“纪念”,盗印的纪念。
后来,盗印者请程秀华吃了一顿饭。程秀华觉得没有理由再为版权的事较真儿,只好说:“该谢谢你们。你们传播了中国电影文化。”
奉承里饱含着苦涩。
这本书被译成了日文,在日本图书市场销售情况不错。但日方绝口不提稿酬问题,就连程秀华写的序言也没有稿酬。
这本书也被翻译成法文。翻译者让程秀华写一篇序言,提供几幅照片,但不提稿酬。
程秀华说:咱们订个合同吧。 。。
我们也会遇到“海盗”(2)
但对方不肯订。
这本书的英文版也翻译了大半。译者是程秀华的学生,学生也闭口不提版权合同。
“这才仅仅是我一个人遇到的侵害。”程秀华说:“遇到这种问题的中国作者不知有多少!我希望中国作家的作品能在国外受到保护,希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这就必须有版权保护。”
由于没有版权法,没有加入国际版权公约,中国的作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介绍出去,确实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广泛传播。
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张锲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们的文学作品交流不出去,这对我们这个大国是很不利的。我们应当对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应当算这个大帐,不能只算小帐。”
由于没有正常的版权贸易,中国作家的作品在国外得不到应得的权益。张锲说,他自己就有这样的烦恼。他的长篇小说《改革者》被韩国翻译出版,但没给稿酬,也没通知一声。他是从《参考消息》和韩国对华广播中才知道这个消息的,只托朋友要回了一本样书。他的《东欧散记》被东欧一些国家翻译出版,也没有哪个国家给他付过稿酬。
许多国内著名作家都有过这种遭遇。
国内的童话、儿童诗作家们,对此更是苦恼。
童话无国界,很容易被世界接受。这个领域的作家日益感到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国外一些出版单位的侵犯。
以创作《神笔马良》闻名的上海儿童文学作家洪讯涛,收到一位朋友从美国带来的一本画册,画册名字也叫《神笔马良》。但奇怪的是,画册的署名作者是一位日本先生。
天下难道有这样的奇事?一位中国作者和一位日本作者远隔万里不谋而合构思了同一个故事?洪讯涛先生不相信有这样的巧合。
他翻开画册从前到后看一遍,那上面分明是中国的故事,分明是中国的神笔、中国的马良。毫无疑问,这是国外有人“偷”了他的作品。
这本画册使用的是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书号,由某杂志社出版。那位冒名的日本作者被署为原著作者。这说明《神笔马良》从日本到美国已周游了一圈,但洪先生却一无所知。
洪先生自然想到要为自己的作品正名。然而,出版这本画册的杂志社无地址可查,恐怕洪先生纵有神笔也奈何它不得。
由我国“动画大王”万籁鸣绘制的插图,也被盗版,并被写成出自某位美国画家之手。
以“小巴掌童话”红遍港台的大陆作者张秋生也反映,大陆儿童文学作家的著作权在港台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在国内首发的作品得不到国际保护,一些作家就把作品拿到海外出版。有位教授把自己的研究论著拿到香港,美国、德国、法国来了许多人谈版权,谈翻译权,因为香港与这些国家互相保护版权。如果在大陆出版,就没有哪个国家情愿来谈版权了,这部书等于进入了“公海”,别人翻译、出版都是没什么客气好讲的。“海盗”们在公海行劫,谁能管得了?现在有数不清的有价值的论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流向港台,更有数不清的名人字画流向海外,这是多么大的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