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二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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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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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它们自己的本性也在火热中
  自己正强烈地燃烧着,所以乐于
  接受骑在它们身上的对方的爱情?
  你难道没有看见被共同的快乐
  缚在一起的生物如何地
  在它们共同的锁链中受着折磨?
  多少次在街头渴想分开的两只狗,
  用全身力量急切地向不同的方向挣扎,
  这时它们却正被维纳斯坚固的锁链
  牢牢扣住。它们绝不会这样做,
  除非它们曾尝过那共同的快乐——
  那种强烈到足以把它们投进罗网、
  把它们索缚起来的快乐。由此可见
  事实再次说明,正如我们所说的,
  这里面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快乐。
  偶然地,在男女混精的时候,
  如果女方的力量战胜男方的力量,
  并一举而把对方的力量加以制伏,
  那么孩子有着较多的母亲的种子,
  就会更像他们的母亲;正如较多的
  父亲的种子就会使他们更像父亲。
  但那些看来具有双亲的样子、
  父母两方的特征相等地
  混合在身上的孩子,他们则是
  由父亲的物体和母亲的血所产生——
  因为共同的和谐的情欲
  曾经把那些爱情的刺激
  在他们体内激起的种子投在一起,
  双方都不占上风也不被制伏。
  也有这样的情形:有时生出的子女
  会像他们的祖父母,也常常会
  把祖父母的祖先的形状带回来,
  因为他们的父母在自己身体里面
  常常保留着许多隐藏的原初物体。
  它们以许多方式混合在一起,
  从该族的始祖开始,父亲传给儿子,
  而后者本身就是一个父亲;
  从这些始基维纳斯借不同的机缘
  产生出各种样子,并且多样地带回来
  祖先的相貌,以及声音和头发。
  女孩子能够是出自父亲的种子,
  正如从母亲的物质能作成男孩;
  因为性别跟我们的面貌肢体一样
  并非出自男的或女的单方面的种子:
  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是两方种子所构成;
  而生出的孩子长得更像父母中哪一方,
  那么他从该一方所得到的就是更多;
  这一点,你能够觉察出来,
  不论所生的孩子是女还是男。
  也不是神圣的力量拒绝任何人
  而不让他所播下的种子结出果实,
  以致他永不能被可爱的孩子称为父亲,
  而在不出子嗣的婚姻中度过他的生命,
  像某些人所设想那样,这些人
  愁眉苦脸用大量牲畜的血溅满圣坛,
  奉献香火使高高的神坛充满气味,
  祈求能用大量种子使自己的妻子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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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论爱欲(5)
徒然困恼神灵,骚扰那些神圣的地方。
  因为这些人之所以没有子嗣,
  有些是由于他们的精液太浓厚,
  有些是由于他们的精液太稀薄。
  因为太稀薄的精液既然不能够
  牢固地粘贴在适当的地方上,
  所以就立刻从它们流开来,
  而一经被送回,就流产而撤退。
  其次,既然有些人所射出的
  是不适宜的过粗过浓厚的种子,
  它就或者不能以足够长的射程跃进,
  或者不能适当地进入适当的地方,
  或者,虽然已经进入,那些种子
  却只软弱地和女方的种子混合起来:
  维纳斯的和谐在这方面有重要的关系;
  有些女人从某些男人较之从其他男人
  更容易受精而怀孕。有许多女人以前
  结婚几次都不生子女,但是后来
  却获得了能使她们生育的配偶,
  使生活因可爱的孩子而丰富。
  有些人的妻子虽然富于生殖力,
  以前却不能为他们的家族添丁,
  他们也常常能找到相合的配偶,
  使他们能有孩子来支撑他们的老年。
  为了使种子容易地和种子混合
  而使女方怀孕,重要的事乃是:
  浓厚的精子应该和稀薄的种子结合,
  稀薄的精子应该和浓厚的种子结合。
  生命是以什么食物来营养,
  在这方面,也颇为重要:
  因为有些食物能使我们体内的种子变浓,
  另外一些食物则能使它们稀化和被消耗。
  还有,那件愉快的乐事本身
  是如何进行的——这也十分有关系。
  因为一般都认为妻子们能更易怀孕,
  如果所用的是野兽所用的那种方式,
  如果按照四脚动物的习惯来进行,
  因为用这种胸脯向下臀部高耸的姿势,
  那么种子就能达到它们适当的地方。
  妻子们也绝对不需要使劲扭动自己;
  因为这样女方就阻碍并拒绝自己怀孕,
  如果过度狂悦地来对待男人的情欲;
  扭动她的腰和臀部,整个胸脯
  像大海的浪涛那样起落不停——
  她使犁沟偏离了犁头的笔直路径
  使种子的喷射错过适当的地方。
  娼妓为了自己的目的就惯于这样做,
  ——为了避免怀孕,避免卧床生育,
  同时又可以使性交带给男人更多快乐,
  看来这对于我们的妻子绝对无必要。
  有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形:
  不是由于神恩或维纳斯的箭头,
  一个相貌较差的女人会为人所爱;
  因为有时她自己由于自己的举止,
  由于她和善的态度和整洁的衣着,
  会很容易使你习惯于和她一起生活——
  此外,习惯能产生爱情,
  正如一件东西反复被打击,
  不管那打击是如何微小,
  终于也会被制伏而投降。
  难道你没有看见落在石头上的
  水滴如何终于在石块上滴出窟窿?
  节选自《物性论》,第4卷,第247261页,“情欲”,第10501279行,方书春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四讲 论婚姻(1)
  [古罗马]保罗
  保罗(Saint Paul)基督教史上重要人物,原名扫罗。据《使徒行传》和《圣经》中保罗书信记载,曾参与迫害基督徒,后得耶稣启示转而信奉基督,并改名保罗,他坚信福音不仅是为犹太人,也是为外邦人的,因而曾三次远途传教,足迹遍及小亚细亚、马其顿、希腊及地中海东部各岛。曾被关押两年,出狱后再次往各地传教。后被罗马皇帝尼禄处死。保罗是基督教初期教会的主要创始人,也是第一个去外邦传教的基督徒。基督教在希腊、罗马的迅速传播,与保罗的多次远行传道密切相关。据传《圣经·新约》中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等为其所撰,被称为保罗书信,构成了《新约》的主要内容,是阐释基督教教义的重要文献,而保罗可称为基督教的第一个神学家。
    【编者按:保罗给教会的信中,指导教徒们的日常爱情婚姻生活的论述,这些婚姻思想至今依然在影响着人类,因此,这部分篇幅不长,但十分具体、丰富,而且一个最明显的观念,就是婚姻是为了信仰而存在才是有价值的。如果要从历史中曾经出现过的婚姻思想中,选择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思想,无疑当推保罗此书。】
  7∶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7∶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7∶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7∶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7∶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7∶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7∶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7∶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7∶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7∶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7∶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
  7∶21你是做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因为做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
  

第四讲 论婚姻(2)
7∶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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