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知己吗?我认为红颜知己不一定完全排斥性关系。为什么呢?你看历史上的几个名妓,她们和很多文人成了红颜知己。他们之间没有性吗?她是妓,首先肯定有性,但这并不妨碍成为红颜知己。
丛中:单律师比咱们更勇敢!
单卫红:这是一种细长的感觉。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气息,在不知不觉中互相试探。红颜知己其实比较暧昧、比较朦胧,常常打擦边球,是进退皆宜的那种。它在心理上并不是没有任何期待的。但女人受的拘束多,比男人可能更自爱、更自尊,往往浅尝辄止。如果一个女性遇到一个很欣赏的人,她更多的愿意把他放在蓝颜知己的层面上,这样既符合传统眼光,同时又能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感情抚慰。
丛中:这样忍着会不会挺难受的?最后忍不住怎么办?
单卫红:你搞心理学的,可能应该更清楚。其实女人更注重一些虚无缥缈的、情感上的东西。
何可:可我觉得女人的需求一点也不少!
单卫红:是否迈出这一步,我觉得取决于女性对于继续滑下去的感情渴望程度。她为什么会渴望?首先,她对现在情爱的伴侣是否满足?如果她特别缺乏,可能会和蓝颜知己在某种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场景下,迈出另外一步。比如两个人一起出外旅游时,两个人都暂时与原来的社会隔绝了,这时候女性在这方面有了非常明显的渴望并流露出来时,一个男人是很难抗拒的。
何可:好,同意,没错!
张小平:男想女,一座山;女想男,一层纸。
丛中:红颜知己是一种异性间的吸引,但似乎又企图把性的吸引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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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男女关系的知己
“红颜知己是可以在阳光之下行走的。”
何可:在我的生活中,被很多人当做蓝颜知己,自己也有很多红颜知己。有的是过去的同学,有的是在工作中偶然接触的异性,有的甚至是过去分手的恋人。当时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这东西特别美好,只是在无意识中就慢慢形成了这种关系。在过去做政府公关时,我就遇到了这么一个人,当时觉得有一种亲近感,后来一直互相保持联络。她有什么事情就会告诉我,我有什么事情也会告诉她。我还有一个红颜知己,她总觉得世界上的男人都特别坏,但她想要一个小孩,于是和我商量是不是生一个试管婴儿。
单卫红:能让我打开心扉的,绝不会是泛泛之交的人。男人可能想追求的是一份纯粹的美好,没太多情爱方面的要求,但女性不一定是这样。女性对自己的蓝颜知己,还会有其他方面的需求。至于能发展到哪一步,那得根据自己对现状的一种掌握和控制。作为我来说,蓝颜知己不多,就一两个而已。有一个法官,按道理和律师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但他却能以一种非常平等的心态来面对我,并没有那种生杀欲夺由我掌控的优越感。
张小平:你们是怎样由工作关系转变成私密的个人关系的?
单卫红:一开始我们是因为案件接触。他很有原则性,并不一味地迎合领导的意思,能够坚持事实和法律,不去枉法,我觉得这非常难得。经过一些事情之后,我们感觉像战友一样,只是在不同的岗位上维护着法律。你觉得这个人值得你尊重,并不是因为他是法官你就要巴结他。我们这个行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往往要在法律和人情关系的缝隙里游走,而我们互相之间的认同感特别强烈。
张小平:这种情谊有没有受到世俗的非议?
单卫红:肯定会有人用世俗的眼光来看,认为你俩一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你听到这些流言飞语时,你的自尊心反而会激发你人性当中那种超越男女的感觉,大家更加珍惜这份非男女关系的知己感觉了。
张小平:有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单卫红:红颜知己毕竟是一个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关系,像何总这样的蓝颜知己,好得太好了!其实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亲密的行为,比如亲一下脸,甚至是当着大家的面,我觉得这样做非常坦荡。其实这是一件很阳光的事情,红颜知己是可以在阳光之下行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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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香格里拉(1)
“人们其实最需要全方位的心和身的相互包容。”
丛中:在一个公司里,上级和下级之间,会不会产生红颜知己这种关系?
单卫红:比较不容易。为什么呢?因为角色有界限,而红颜知己是没有角色界限的。在一个公司那么小的圈子内,你们一会儿是上下级,一会儿是红颜知己,角色不可能分裂得那么快。即使有也不能持久,很快就会消失掉。红颜知己是特别平等的一种情感诉求。
何可:肯定不存在。因为这等于混淆了社会需求和感情需求之间的关系,结果你可能什么也做不成。红颜知己其实是一个挺美好的梦,是心理上的一个念想。但人在生活中首先要务实,现在的人自由度很大,你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知己,把自己的情感诉求放到最安全的地方去。
丛中:红颜知己之间大概不能互相借钱的吧?也不能合伙投资去搞一个公司什么的?
何可:当你不再朦胧了,掺杂了许多实际的东西了,可能就要变味了。
丛中:我想问一个具体的问题,当你们和红颜知己一起出去旅游时,住宿费谁付?
单卫红:好像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吧。一般肯定是先到的那个人付费,他住房登记时已经把钱压在那里了。就这么简单。
何可:没人会在意这一点钱。
丛中:会不会因为掺杂了经济利益,从而损害到红颜知己的关系?
单卫红:付房费并不能界定为经济关系,但像如借钱之类的,可能会破坏这种关系。
何可:有时候,当你们成了红颜知己后,在真正有困难时反而不想让对方帮助,怕这份美好会被破坏。
丛中:我觉得红颜知己其实是一种人际关系,像宽带网一样,可以包容很多东西。婚姻、朋友,这些社会角色来界定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都带有局限性,但人们其实最需要全方位的心和身的相互包容。红颜知己相对宽容一些,离融合的最高境界又近了一些。
何可:红颜知己就是一种心灵的香格里拉。
丛中:孔夫子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性本来是相通的、相近的,但是因为社会角色的扮演,把人的距离给拉开了。每个人都有爱,而且爱是对等的。
人物链接
单卫红,女,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现为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至1991年在北京市机械局下属一家上万人的企业任专职法律顾问,1991年至1994年在合资企业台湾立盛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法律顾问,1994年5月调入司法部直属机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业务,1996年创办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成为创始合伙人之一。主要从事重大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涉外仲裁及重大涉外项目的谈判,对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金融法、房地产法、三资企业法、公司法等能熟练把握及运用。在担保纠纷、票据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存单纠纷、企业名誉纠纷、三资企业投资纠纷、房地产纠纷方面尤为出色。
何可,男,40岁,北京人。现为北京平行线企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一名杰出的志愿者,何可至今已经志愿普法20多年,发展了5000余名普法志愿者。2000年,何可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志愿者”,因他“代表了中国志愿者的服务方向”;2001年是国际志愿者年,何可与刘德华、吴小莉、白岩松、王小丫等获得“中国志愿服务金奖”和“中国志愿行动杰出贡献奖”。这10名志愿者形象大使,9位是演艺圈名人,何可是惟一的普通人;在2002年评出的第五届“北京十大杰出青年”中,何可是30名候选人中惟一从事公益事业的姣姣者。
何可是北京人,小的时候寄养在一位孤寡老人家里,生活在北京南城一个拥有15户人家的大杂院里,父亲是一位著名的检察官。1981年,何可15岁,求学于北京市司法学校。通过一节社会实践课,志愿者的种子开始在他心头萌芽——当时学校组织学生把问答式的法律知识宣传页发放给行人,何可被分配到天坛路段,国家体委就在该路段上。何可看见了戴丽丽等乒坛宿将。戴丽丽问他“还有宣传页吗?”何可快乐得发晕,第一次感觉自己能给他崇拜的偶像提供帮助,是特别有用的人。
何可从北京市司法学校毕业后,便来到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工作,成为“共和国最年轻的检察官”。余暇,他给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当时,志愿者一词还没进入中国,周围人评说何可为“义务劳动者”、“助人为乐的活雷锋”……他一做10年,帮助上万人次。何可说他喜欢甚至迷恋“为善最乐”的感觉。
1995年5月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的何可联合4个同学创办《青年法律信箱》,随后在数家报刊、电台开设了针对不同人群的法律专栏,现在,何可身后一个以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队伍迅速扩大,5000多名志愿者以书信、会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使法律知识渐入人心,提出“让每一个中国人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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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香格里拉(2)
此外,何可联合同道帮教在押失足青少年。他们与被帮教对象签订了“一帮一”协议,一个月见面一次。何可帮教20多人,数名在押人员获得减刑和提前释放。何可业余时间的五分之三用于处理《青年法律信箱》中的各种来信。同时,针对外来务工青年,在北京生活电台开通热线;该热线也成为中国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的第一个项目。
在7年检察官生涯中,何可办案近千件,出庭6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