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三千年(外一种:茶事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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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三千年(外一种:茶事遍路)-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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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必先齐其家者
《大学》(四书五经之一)中有此记载。南宋朱熹(朱子,
  1130— 1200)对此的解释为: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第二条(孟子称之为“再命”):
  尊贤育才,以彰有德。
  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尊重贤人,养育人才,来表彰有德之人。
  第三条(三命):
  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第二条强调要让贤人及有能、有才之人参与政治,这里所说的政治原则便是第三条所讲到的内容。老人和儿童都是弱者,关心弱者是政治的关键所在。宾,指在国内的外国人。旅,表示旅行者。要像保护自己的国民一样对待外来人,显示出要摒弃排他的政治姿态。
  第四条(四命):
  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
  官职的世袭和兼任不仅妨碍了有能之人的登场,还有导致权力集中到一人手中的危险。通过世袭和兼任将权力集中到自己一人手中的重臣,还有可能会对君主造成威胁。窃取政权的不祥之事应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从君主方面考虑,也应当适才适所,量才录用。“士”指一般的官僚,“大夫”指的是大臣一级,通常被合称为“士大夫”。绝不允许随意处死重臣等事件的发生。所谓的“专杀”,是指未得到天子许可不得随意处死士大夫。
  最后一条(五命):
  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防,指堤防。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便擅自更改水路等此类人为的决堤行为,要绝对禁止。黄河决堤会淹没房屋和田地,甚至殃及百姓的性命。在黄河诸国之间的战乱中,如果能够破坏敌人关键地带的堤防,必然能够给对方以重创。这几乎是制胜之法则,然而对方也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
  这类似于现代的核武器。
  下面还对各国不准禁止粮食出口达成了协议。
  诸侯封臣时要昭告天下。将某人封于某地、任何职,都必须首先告知于天子。周天子虽说名存实亡,但仍是天下的象征,诸侯原本也是由天子所封,而后方才君临各自的领地。既然诸侯的领地原是由天子所赐,因此如果要把受封自天子的土地再分于功臣,就必须要告知原来的主人。并且,告知于天子便意味着告知于天下,其他诸侯也都可知晓。这就保证了各国诸侯了解其他国家内部人事的重要变迁。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各国的信息公开化,以便于相互了解。
  《孟子》对葵丘之盟的记载还有:
  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
  “束牲”是指将作牺牲的动物捆绑起来。牺牲,原意是指杀死用作牺牲的动物,而捆绑起来便意味着不将其杀死。
  在此之前的会盟中,作为誓约的象征,都要将牺牲杀死,饮其鲜血。然而自此次葵丘之盟开始,采取了一种新的形式——将写有誓约的事项的书(或写在绢、木简之类上),捆绑在被束动物的背上。誓约形式的变更属于重大事件,特以“不饮血”作为标志。
  以上的五条誓约法则,令人感受到浓厚的儒教氛围。因为葵丘之盟与儒教的理想较为一致,所以四百年后,孟子不禁感慨道,古代的诸侯可以严格遵守盟约,而今诸侯却五约尽犯。
  《论语》并未曾提及葵丘之盟。这可能是由于孔子是在百年后出生,对此还没有特殊感觉。对孔子而言,这或许不过是春秋时代的众多会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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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礼问题(1)
在此,对儒教和基督教的关系作一下简单介绍。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源于唐代的景教(聂斯脱利派的基督教),而到了唐朝会昌年间被禁,之后逐渐消失。到了元朝、蒙古王室中虽仍有基督教信徒的存在,但为数不多。到了 16世纪,葡萄牙人在东亚地区登陆,于是开始了真正的传教活动。
  耶稣教会的弗朗西斯科 ·沙勿略( 1506—1552)是日本传教活动的发起者。他认为,要对日本人进行改宗,必须先对其崇拜的中国进行改宗。
  于是在 1552年只身奔赴中国,但在登陆前病死于广东的上川岛。为了完成他的遗志,其他的耶稣教徒开始了在中国的传教活动。
  因为在日本禅僧的社会地位极高,他们在日本开始传教时都身着僧衣,受到掌权者的尊敬。耶稣教徒们认为中国的情形与此相似,于是便削掉头发,身披僧衣,以一种“西僧”的姿态出现,开始传教活动,然而不久他们就发现自己判断失误。在中国,僧侣并不像在日本那样备受尊敬,甚至还会受到蔑视。在中国受到尊敬的是儒者,并且地位很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耶稣教徒们便脱掉了袈裟,开始蓄发,穿上儒服。于是又从“西僧”摇身一变成了“西儒”。
  耶稣教徒的误解,反映了当时中日两国儒教和佛教地位的差异。在明代,儒教便与中国等身大。虽然儒者在日本的地位并不低,但绝不像在中国那样过高。“过高”这种说法似乎不太恰当,由于是与中国等身大,所以便无所谓高低了。
  单从伦理上来讲,耶稣教徒们身着儒服并不奇怪,因为儒教在所论述的道德伦理方面与基督教不矛盾,与教徒们身着袈裟比起来要自然得多。儒教包含了许多祭祀方面的宗教性因素,因此从这点看来与基督教并不抵触。
  耶稣教会对中国实施的传教战术与在日本采取的方式相同,都是首先瞄准了统治者阶层。在日本出现了像大友宗麟、大村纯忠、有马晴信、高山右进、小西行长等信仰天主教的大名。而明朝没有相当于日本大名的阶层,于是耶稣教徒们便将高级官僚和学者们作为传教的重点,并且将传教活动的地点设在北京。因为地方的官员不像大名一样可以扎根于自己管辖的领域,一道诏令颁布下来便会被调离。
  要使高级官僚改宗,最大的障碍就是儒教中的宗教性因素,也就是说他们都有自己所礼拜的对象。
  祭拜祖先、祭拜天地,甚至祭拜孔子,都是中国统治阶层的宗教行为。高级官僚们在每月的初一、十五都要到文庙“行香”(奉上香火并进行礼拜),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义务。文庙是供奉孔子的庙堂,明朝之前被称为“先师庙”。文庙的正殿叫做大成殿。在日本供奉孔子的汤岛圣堂原名为“先圣殿”,殿上悬挂的匾上写的就是“大成殿”。圣堂在日本江户时代备受重视,德川纲吉曾亲自为匾额题字。中国对此的重视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官员在被任命了新的官职后,必须要到文庙参诣。即便是接到了辞令,但却是从到就任报告的文庙进行参拜后开始生效。
  到文庙对孔子的牌位进行参拜,这是中国的高级官员上任前必办的“手续”。如果这种参拜被禁止,那么对他们进行的改宗就不可能实现。
  因为这样的改宗对他们而言,意味着丧失官职和社会影响力。
  对于知识分子而言,禁止到文庙“上香”,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家族中如果有男孩诞生,做官是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当时没有现代社会中的所谓企业存在,所以他们的职业选择极为受限。于是,耶稣教徒的传教士们决定允许中国教徒向祖先和孔子的排位进行礼拜。一时间,耶稣教会的传教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

典礼问题(2)
天主教中的多明我会(拉丁文 Ordo Dominicanorum)以及托钵修会都没有像耶稣教那样采取了“适应主义”,而是施行了“严格主义”,所到之处自然是困难重重,传教毫无进展。后来,他们将耶稣教的成功传教称为“异端”,向罗马教会告发,于是展开争论,这实际上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对立。当时在宗教裁判所中掌权的是多明我会,也就是将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学说当作异端的会派。他们绝不允许教徒向祖先或孔子进行礼拜。
  结果,明朝政府将多明我会和托钵修会的教徒驱逐出境。事情发生在 1637年,也就是明朝灭亡的七年前。被驱逐出境的多明我会回到欧洲,在 1643年向罗马宗教裁判所告发,也就是明朝灭亡的前一年。
  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了宗教裁判所起草的敕书,禁止中国的信徒参加对古人以及孔子的参拜仪式,当时是 1645年。
  中国的耶稣教会教徒在接到教皇的敕书通告后,了解到这是由于错误的上报内容所致,于是决定上告。按照耶稣教会的解释,对故人以及孔子的参拜并非宗教行为,而是一种“缅怀”。他们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上报宗教裁判所,以证明对故人和孔子的礼拜是种纯粹的市民行为。所谓市民行为是指,对于市民来讲,在道德上是理所当然地应当执行的一种行为,而并非是与基督教相抵触的异种宗教活动。
  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接受了耶稣教会的主张。
  多明我会和托钵修会仍没有改变原来的态度。清朝虽然是满族建立的政权,但是仍将儒教作为统治理念,与以往历代王朝无异。这令那些对中国儒教体制的道德和风习毫无敬意,只是将其诽谤成“偶像崇拜”、“迷信”的外国宗教家们无法忍受。
  采取适应主义的耶稣教会,仍将北京定为传教的重点,希望利用科学知识获得知识阶层和统治阶层的信任。这在一段时期内取得了成效,德籍传教士汤若望( Johann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甚至被任命为钦天监(天文台长)。这意味着耶稣教会的西洋人夺取了这一职位。自元朝以来,这一职位一直被掌握*系历法和大统历法的人所把持。实力决定竞争结果。耶稣教制定的历法为“实宪历”,也被称为西洋新法。
  汤若望得到了顺治皇帝( 1643—1661年在位)的信任。但在康熙初年,汤若望遭到嫉妒得发疯的*历法家杨光先诬告,被判死刑。原因是,汤若望在推断荣亲王安葬之日时出了差错。经过太皇太后的斡旋,汤若望才被免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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