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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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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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吻
拥抱
发生性关系


从表二的情况看,婚外性活动在我们的社会中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这一比例与发达工业国家的比例(,见“文献综述”一节)差异实在极大。如果除去我们曾经提到的慑于规范压力和对社会研究保守个人隐私的不信任等因素的影响(即在事实上有婚外性活动而不愿承认的假定还有一个相当的比例),中西两种社会在婚外性活动上的差别仍是相当大的。换言之,

(见“文献综述”一节澳大利亚数据)与之间的区别绝不仅仅是由有过婚外性关系而不愿承认的人造成的,而是因为在实际行为上确实存在差别。退一步说,如果人们对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是如此谨慎、不情愿,那么这种态度本身也反映了社会规范在这个问题上的严厉,而如此慑于规范压力不敢承认自己有过婚外性关系的人群比起社会规范压力较小的人群在行动时更加谨慎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了。

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对婚外性活动的态度是十分严厉的,或者说容许程度是很低的,有过婚外性活动的人只是极少数。
第二部分  卡方检定
在分析哪些因素对婚外性容许程度及婚外性活动有影响的卡方检定中,我发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出生年,其次为母亲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此外,民族也有始料未及的影响。现分别叙述如下。

出生年的影响出生年对


个依变量中的


个有显著影响(其影响程度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即显著程度



,如表三所示。
表三  出生年的影响
婚外性的态度及行为
态度: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发生性关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发生性关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拥抱
行为:婚外接吻婚外拥抱



年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容许态度(答“可以”)或有过此类行为的人数超过期望值,而年长者(
个相关关系全部表现为年轻者(


年以前出生的人)选择不容许态度(答“不可以”)或没有过此类行为的频数超过期望值。所谓“期望值”即假定两变量不相关时应当得到的数值。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年轻者比年长者在婚外性关系的态度和行为上更加宽容和开放这一结论。

母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母亲教育程度的划分是以中学(包括初中、高中、中专、中技)以上为一组,小学以下为另一组,所得分析结果如下:
表四  母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婚外性容许态度

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拥抱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拥抱

数据表明,全部相关关系均为母亲教育程度在中学以上者选择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母亲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者选择不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因此结论是,母亲教育程度高的人比母亲教育程度低的人对婚外性关系明显持更加宽容的态度。

母亲职业的影响
母亲的职业是以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为一组、其他人为另一组划分的,卡方检定结果如下表:
表五  母亲职业的影响
婚外性容许程度

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发生性关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以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以拥抱女人爱上另尸男人可以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以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以发生性关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以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以拥抱

在母亲职业与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的相关关系中,母亲职业为干部、知识分子、工人的人对婚外性活动的态度明显不同于母亲为其他职业和无职业的人:前者持宽容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后者持严厉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即前者的婚外性容许程度大大高于后者。由于母亲的职业和教育程度能反映一个家庭社会地位的高低和经济状况的优劣,所以可由此推出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婚外性容许程度也较高这一结论。

民族的影响
在自变量同依变量的相关分析中,民族这一因素的影响显得很有特点:在自身婚外性活动里,承认与自己爱人之外的异性接过吻的少数民族人数超过期望值,而汉族的人数则低于期
望值(

;在承认与婚外异性有
拥抱行为的人中,也是少数民族超过期望值,汉族低于期望值

。这就否定了民族与婚外性活
动不相关的假设,由此可以得出少数民族比汉族人在婚外性活动中更加开放这一结论。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汉族同少数民族的人在婚外性活动的活跃程度上并没有显著差别,但少数民族的人愿意或敢于承认自己的婚外性行为,而汉族人不愿或不敢承认。如果这一分析结果中确实包含着这种因素,那么只能说明汉族人不如少数民族的人坦诚,或者说明汉族的道德规范压力比少数民族更强大。
第三部分  个案访谈
在抽样自填问卷的基础上,我又对少数承认有婚外性行为的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入访谈,以便为这一研究补充一些生动丰富的感性材料。

动机
深入个案研究发现,婚外恋的动机首先有双方相互的感情吸引或一方对另一方的情欲诱惑。在一个个案中,由于男女双方长期在一起工作发生了感情;在另一个案中,由于一方主动发起进攻,另一方难以拒绝情欲的诱惑,于是导致的婚外性关系。
其次是由于夫妻关系有问题。如一个个案中,当事人是因为配偶有外遇在先,而自己采取报复性行为找外遇在后,以便双方“扯平”,也是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尤其当先有外遇的一方是女方时,男方更容易产生此类动机。在我们的社会中,虽然由于男子随意嫖妓纳妾的现象已基本消除,男女在道德上的双重标准的根基已经动摇,但这种双重标准的余威还潜伏在人们的下意识中。表现在婚外恋问题上就是男子可以有外遇,女子有外遇则罪过较大。因此即使女子在男子有外遇的情况下可以不采取报复行动,男子在女子有外遇的情况下却一定要采取报复行动。
还有一类婚外恋的动机是为了取得实际上的好处。如有一个个案中,采取主动的女方向三位男性主动进攻,并发生了婚外性关系,而这三位都曾是她的直接上级。用被调查男子的话来说,她是为了找“保护伞”,虽不一定得到什么具体的好处,但“上边有人”,可以“说了话算话”。像这种以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搞婚外恋的行为,中国人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如果造成实际后果(如破坏家庭)则要受到行政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征
被调查的婚外恋显示出下列特征:首先,婚外恋双方多是在工作过程中结识的。如一个案,双方在一个工厂工作,工作地点离得不远,可以经常接触。另一个案属同一行业中有领导从属关系的两个单位,双方的联系常以谈工作为借口。
其次,在双方发生感情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对情人评价比对配偶的评价高,后悔情绪较少;而在双方无感情、以性为主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在配偶和情人中对情人评价较低,后悔情绪较多。例如一个属于后者的个案中,当事人一再表示后悔,对自己婚姻的评价是“基本上是幸福的”;而在一个属于前者的个案中,当事人正在做出离婚的最后决定。
第三,性方面的吸引力。在被调查的个案中,当事人一般都觉得情人在性的方面比配偶更“行”,或胆子更大,或技巧更多,更能给自己带来性的满足。而配偶在这一方面往往被描绘为被动、冷淡,缺乏魅力。在社会制裁婚外性行为的强大压力下、在严守秘密的气氛中实行的婚外性关系显然会比婚内性活动更活跃、更能满足双方的性要求,否则为这种行为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得到的东西就更不成比例了。
第四,在有感情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比较激进,如对婚前性关系、再婚、嫖妓、蓄妾等等都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在没有感情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则比较保守,对上述那些超越一般道德规范的行为都持较严厉的反对态度。

负罪感问题
马尔库塞曾概括转述弗洛伊德的一个思想,即认为负罪感在文明的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文明的进步与负罪感的增强有关。弗洛伊德曾说,他的意图是“要把负罪感作为文化发展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并要表明,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由负罪感的增强而导致的幸福的丧失。”(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第

页)在关于婚外恋的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人对自己的行为极其缺乏负罪感,与西方人重视内心约束的心态相比,中国人更重视外部约束。一位调查对象在评价自己的婚外恋行为时坦然地说,在不破坏双方各自的婚姻的情况下,只要是两相情愿,婚外恋没什么不可以,对谁也没有损害。他又说,当然,要是破坏了任何一方的婚姻那就不好了。换句话说,对于不为人所知的、没有造成社会后果的行为,人们不会感到内疚,表现为缺乏内心的约束。在这里,要躲避的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眼,而不是冥冥之中的神(如上帝)的眼。在西方人看来,世人的眼往往可以避开,神的眼却能洞察一切。这一点正是中西文化区别的微妙之处

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有极少数有点相信佛教的人承认自己束缚自己行为的原因是害怕报应)。在西方人看来,“没有了上帝岂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了”(陀斯妥耶夫斯基语,大意),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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