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艳羡不已。
伟人有言,风物常宜放眼量。中国的现状和未来远非短期的完美表现可以概括。经济史一再告诉我们: 停滞会摧毁经济增长,而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可以埋葬增长本身。显然,对中国而言,后一种风险要大得多。
笼统地说,经济停滞会带来绝对贫困的威胁,而高增长的潜在危机则是出现“丰裕中的贫困”的可能性。最近,收入差距问题受到全国上下高度关注,一些改革政策陆续出台,更根本性的举措尚在酝酿之中。然而问题在于,持续一段时间以来要求对改革进行深刻反思的呼声表明,如何确定根本的改革方向仍然是一个远未达成共识的课题。
所有的问题似乎聚焦在市场化改革与收入差距的关系上。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和住房改革等,让很多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不满。与此对应,很多人指出改革中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的不彻底。笔者在这里想为后一观点提供一些切实的证据。
笔者注意到,2005年12月1日的《社会科学报》第二版刊发了一篇题为《农民工的工作与生存状况——来自十城市的调查》的调查报告。它是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农民工问题在湖南、浙江和黑龙江三省的九个城市以及天津市进行调查所形成的报告。其中有一个调查项目是农民工的收入情况,附加的对比调查是城市居民的收入状况。现摘录结果如下:
1。 农民工(有效回答764人):
500元以下80人,占;500—600元144人,占;601—800元189人,占;801—1000元155人,占;1001—1200元80人,占;1200元以上98人,占。
2。 城市居民(有效回答755人):
500元以下152人,占;500—600元48人,占;601—800元119人,占;801—1000元109人,占;1001—1200元64人,占;1200元以上263人,占。
仔细观察,这其中包含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农民工的收入主要在500—1000元之间,占。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布。城市居民的收入主要集中在最低档与最高档,占,中间几档则占。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收入分化型分布。
为什么两个人群的收入分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不同呢?这里给出的一个初步解释是,市场化可能会带来更加公平的收入结果,而体制因素则会拉大收入差距。
我们知道,在双轨并存的转轨经济中,中国城市中的就业部门可以分为体制内部门和体制外(市场化)部门。一方面,农民工完全在体制外部门就业。原因是,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并且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也是在市场部门就业。因而可以说,农民工的收入分布直接地反映了市场分配的结果,而这个结果通常是因为能力和机会的分布是一种接近正态的分布。调查中发现结果正是这种较为公正的橄榄型收入分配。
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同时在体制内和市场化部门就业。显然,在一些垄断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以及一些分配体制改革滞后的正规就业部门,农民工是难以进入的,而被调查的城市居民则有一部分参与其中。在市场化部门,如果劳动力的素质一样,那么随行就市的结果是,无论是城市居民的收入还是农民工的工资就应该获得同等的报酬。这样看来,城市居民比农民工收入差距更大的原因正是体制造成的。也就是说,体制因素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当然,这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把调查中发现的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超过农民工的部分完全归结为体制因素也有些鲁莽。因为农民工的条件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他们没有多少人力资本,都是从事简单劳动,年龄也基本是青壮年。城市居民则不同,他们在教育和所从事的部门等一些方面差异较大,这些是与体制因素无关的,并且同样也是造成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大于农民工的原因。
即便考虑到这一点,体制因素也是不能抹煞的。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是这样,在当前最为关注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上也是这样。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体制和地区分割这两个体制障碍是造成两个差距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按照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理论中的要素收入均等化原理,如果完全由市场因素决定,同等质量的劳动力就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获得等同的报酬,差距就不可能这么惊人。
如果上述解释是可信的,那么就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市场化改革可能是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途径而不是加剧分化的诱因。另外,区分市场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和体制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政策含义。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体制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均既有损于公平,但也无益于效率。摒弃这些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体制因素能够改进整体福利,也是改革的题中之意。困难在于,虽然整体福利会因此而提升,但既得利益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这也正是改革收入分配体制为何阻力重重的原因。
无论如何,认识上的正本清源是我们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前提。
当心政府的企业家精神(1)
中国的地方政府是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为了在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中胜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城市等硬件投资上有着惊人的兴趣。这种为经济增长而展开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缔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增长奇迹。然而,当一个政府主要被企业家精神所支配时,它也极有可能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经济学一再强调,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本文旨在对地方政府企业家精神的形成、表现和危害,以及当下为了让政府行为归回正位而进行的努力做一点初步讨论。
‖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地方政府‖
差不多六年前,国际知名投行美国高盛公司首次把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个国家的英文首字母放在了一起,生造了一个词汇“BRICs”,它的发音与英文“砖块”(Brick)类似。现如今,关于“金砖四国”(BRICs)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都炙手可热。“金砖四国”包括了世界上正在谋求崛起的四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大国不同于小国,大有大的好处,大也有大的难处——大国需要有独特的发展模式。发展经济学泰斗张培刚教授在《新发展经济学》一书中把大国发展的难题归为以下五方面: 第一,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的重大影响;第二,沉重的人口压力、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低下的经济效率;第三,区域经济的不平衡;第四,农业落后与工业协调发展的矛盾;第五,内源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适度选择。
我们还可以为“金砖四国”找出很多共同点,但不太被人注意到的一点就是它们都实行了分权治理模式。“分而治之”几乎成了所有大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国发展道路的一个特征就在于,必须架构一个良好的政府治理模式,以保证地方政府发挥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作用。实际上,正是地方政府行为取向是大国经济增长绩效差异的根由,并将中国和俄罗斯、印度的分权区分开来。在一次印度之行后,北京大学的姚洋教授近日在《南方周末》上连载发表了《印度随想》,深感印度分权体制中的“泛政治化”、拉取选票和复杂的民主过程耗费了公共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幸运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却有着罕见的兴趣。中国近30年的经济增长虽然起源于中央政府根本理念的转变(倡导改革开放),但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成功地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了向增长型政府的转变。近10年研究文献的共识是,中国作为财政联邦主义国家的事实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我们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反对甚至取消市场、过度管制的立场非常坚定,并持续很长时间,那么,是什么让中国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得以转变的呢?而又是什么使得这一转变得可以置信呢?
中国的策略就是分权,把经济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农民,也下放给地方。然而,分权并不必然带来增长。同样依赖分权治理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绩效可以极为迥异: 有的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如瑞士和美国),而有的则是较穷的国家(如阿根廷和巴西);中国由此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而类似墨西哥这样的国家则增长乏力。这意味着,需要对中国的分权诉以更为细致的分析。
当心政府的企业家精神(2)
中国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经济分权和政治集中的中国式分权架构: 有效的财政激励让地方政府可以从更快的经济增长中分享到更多的果实,而基于政绩考核的政治激励又鞭策着地方政府官员不能裹足不前,与此同时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外资使得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囿于为本地区的现有利益服务。这些因素共同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地方政府特别关心经济增长,以及为何如此主动地向增长型而不是寻租型的政府转变。
具体来说,经济分权意味着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激励。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中国农村和农民在20世纪80年代的激励问题的话,城市和非农业人口的激励则是和对地方政府的放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20世纪70年代的放权让利到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制,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仅始终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点,也是整个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对计划经济体制有着深刻研究的经济学家科尔奈指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父爱主义”导致了经济主体的“预算软约束”,即便经营不善也会有政府来埋单。在�